人物簡介
從1983年7月開始,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部署開展為期3年的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鬥争。 1983年、1996年、2001年“嚴打”之後,刑事案件數量也在一定時間内維持在較低水平。實踐證明,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适時地開展專項鬥争,對于打擊突出性的犯罪活動,穩定社會治安,能發揮重要作用。1983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等三個重大決定,對刑法做了颠覆性修改,規定對流氓罪等十幾種犯罪“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
朱國華則在1983年9月“嚴打”期間,以“流氓罪”被槍決,死時2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