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

曾蔭權

原中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曾蔭權,1944年10月生于中國香港。1964年中國香港華仁書院預科畢業。1981年獲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學位。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第二、三任行政長官。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後出任多個重要職位,工作範圍主要涉及财政、貿易等。1997年7月1日任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長。[1]2001年5月任政務司司長。2005年3月12日,按照中國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以政務司司長身份出任署理中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2005年6月,在中國香港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補選中當選,并獲國務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3月25日,在中國香港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2007年4月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蔭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曾蔭權曾獲中國香港中文大學和中國香港理工大學名譽博士學位。2002年獲中國香港特區大紫荊勳章。2017年,曾蔭權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處入獄20個月,後減刑至12個月,2019年1月15日刑滿出獄。2019年6月26日,中國香港終審法院判決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獲撤銷。
  • 中文名:曾蔭權
  • 外文名:Donald Tsang
  • 别名:煲呔曾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南海
  • 畢業院校:中國香港華仁書院
  • 職務:公務員
  • 政治面貌:
  • 代表作品:
  • 出生地: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
  • 主要成就:大紫荊勳章,曾任中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 夫人:鮑笑薇

人物履曆

1964年中國香港華仁書院預科畢業。

1981年獲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學位。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後出任多個重要職位,工作範圍主要涉及财政、貿易等。

1997年7月1日任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長。

2001年5月任政務司司長。

2005年3月12日,按照中國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以政務司司長身份出任署理中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2005年6月,在中國香港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補選中當選,并獲國務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2007年3月25日,在中國香港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

2007年4月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蔭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12年2月,曾蔭權因為接受超級富豪的款待涉嫌貪污而被中國香港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調查,成為中國香港曆史上第一個因為貪污而被廉政公署調查的行政長官。

2012年2月28日,曾蔭權被中國香港立法會彈劾,成為中國香港曆史上第一個遭到立法會彈劾的現任特首,因為曾蔭權租住黃楚标的物業,卻在行政會議審批數碼廣播牌照時未有申報,涉利益沖突,屬嚴重渎職。

2012年7月1日,卸任中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2017年2月22日,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

家庭情況

妻子:曾鮑笑薇,育有二子

所獲榮譽

1997年,獲英國頒授爵級司令勳章KBE。

曾蔭權曾獲中國香港中文大學和中國香港理工大學名譽博士學位。

2002年獲中國香港特區大紫荊勳章。

争議事件

媒體報道

2012年2月20日,有媒體報道曾蔭權伉俪出席澳門新濠天地勵盈會的春茗,同場包括華人置業集團主席劉銮雄等,曾蔭權一行人在中途離場,留下一張空桌。随後報道指曾蔭權與澳門人士有來往,及乘坐豪華遊艇Cross Har-bour号,而艇主是西區海底隧道股東張松橋。

曾蔭權接受中國香港電台訪問時,表示退休後會定居深圳。随後有調查報道指出,曾蔭權準備在2012年7月離任後,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東海花園租住頂層的單位定居,該單位的業主是中國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股東黃楚标。随後,曾蔭權又被媒體揭發乘坐富商的私人飛機前往泰國普吉和日本,曾蔭權表示他已經為這些行程繳付相當于商務客艙的機票費用。

立案調查

2012年2月28日,中國香港廉政公署宣布,決定立案調查行政長官曾蔭權有沒有觸犯“防賄條例”或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并會先派員收集證據,不排除有需要時要求涉案人,如特首及相關富豪向廉署提供材料。中國香港廉政公署直接對特首負責,調查特首對于廉政公署是38年來“破天荒”。

鄭重道歉

作為首位在任内被廉署調查的特首,曾蔭權選擇向公衆道歉。2012年3月1日,曾蔭權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曾蔭權一開始就花了15分鐘就圍繞他的各種指控解釋,并向公衆道歉。曾蔭權說:“我承認忽視了時代轉變後公衆期望也跟着改變,對公職人員有更高的要求。一連串事件已經使公衆傳媒輿論、各位議員以及公務員同事感到憂慮,也動搖了市民對中國香港制度的信心。我為此鄭重向公衆緻歉。”

調查完成

2015年1月,廉政公署曆時3年調查,中國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接受富豪款待(乘搭私人飛機及遊艇外遊)、接受紅酒等禮物、在深圳租住商人豪宅,涉嫌利益輸送的事件。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表示,廉署已經完成調查前特首曾蔭權涉及的刑事案件,稍後會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

被起訴

2015年10月5日,前特首曾蔭權因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違反普通法(兩項指控涉及曾蔭權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未能就自己兩個利益事項及時申報和披露)被中國香港廉政公署起訴。下午二時半再到東區裁判法庭提堂應訊。當法庭宣讀兩項控罪時,曾蔭權均以英語回答「我明白」,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曾蔭權獲準以現金十萬元保釋外出。曾蔭權在庭上及離開法庭後均神情緊張木無表情。

2015年12月18日,中國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做出裁定,将有關前任特首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轉呈中國香港高等法院。

曾蔭權的兩項控罪包括在2010年底至2012年初任特首期間,會同行政會議批準“雄濤廣播”三項申請,但沒有申報他本人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标存在有租賃某物業的商議。另一項控罪則指控曾蔭權彼時建議提名向建築師何周禮授勳,但沒有披露何周禮同時受聘負責他所租賃上述物業的室内設計。這類公職人員牽涉利益糾葛但未申報的情況,在中國香港便有可能觸犯法律。

受理廉政公署指控曾蔭權一案的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除了将案件轉呈高院,還在批準曾蔭權繼續保釋的同時,為保釋加上兩個條件,包括曾蔭權須出席審前複核以及更改地址需要通知廉政公署。控方透露會傳召26名證人,包括現任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前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等。

根據預期,由于高院案件排期問題,曾案最早也要等到2017年才能夠開審。而中國香港實行三審終審制,所以控辯雙方如對判決不服,都有兩次上訴機會,所以從開審直至定谳,或許還會曠日持久。

一審開庭

2017年1月3日,中國香港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在中國香港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否認三項指控。

曾蔭權共涉嫌3項指控,包括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1項《防止賄賂條例》中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72歲的中國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利益案,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2017年2月17日經過陪審團逾19小時退庭商議後,陪審團作出裁決,罪名成立。

還押

中國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星期三候判,法官表明,不太可能判曾蔭權緩刑,同時不準曾蔭權保釋,須即時還押。

一審判決

2017年2月22日,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

服刑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20個月,曾蔭權早上由荔枝角收押所,轉往赤柱監獄服刑。曾蔭權在2017年2月24日早上11時前,由懲教人員押解下,步上囚車,他身穿啡色囚衣,雙手鎖上手扣。

據悉,昨午懲教署召開會議,商讨編配曾蔭權的服刑安排。有傳署方決定安排曾蔭權在赤柱監獄服刑,服刑初期會獲安排到單獨囚室服刑。而有關移送安排最快會在今早進行。曾蔭權被押送上囚車後随即閉目養神。

署方會因應他的健康狀況分派工作,如果健康欠佳,可安排較輕便工作,例如折政府部門的信封、為公立圖書館的圖書釘裝或清潔等。

曾蔭權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預期會被安排囚禁于俗稱水飯房、每間面積僅約80平方尺的獨立囚室,日夜與鐵欄及三面牆相對。年屆72歲的曾蔭權預料最快明天開始需在囚房打工。

至于在囚人士有宗教信仰,署方亦會有所安排,包括提供聖經等,赤柱監獄有教堂,會定期舉辦各類型宗教聚會。圖為赤柱監獄。

2017年4月13日,曾蔭權獄中疑哮喘複發 被押送醫院羁留病房治療。

保釋外出

2017年4月20日下午,正在服刑的中國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獲得高等法院批準。

中國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20個月,随後,曾蔭權就控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2017年4月20日下午開庭,準許曾蔭權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獲準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

72歲的曾蔭權今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他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感到氣促,押送到瑪麗醫院羁留病房治療。

二審開庭

2017年9月26日,在中國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曾蔭權在庭上否認控罪。

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無合理辯解及權限下,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行政長官或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而作出的行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于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于曾蔭權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刑滿出獄

2019年1月15日,曾蔭權刑滿獲釋。

罪獲撤銷

2019年6月26日,中國香港終審法院判決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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