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曆
教育經曆
1998年畢業于西北政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2001年7月畢業于西北政法學院,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2006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經曆
2003年11月,在西北政法學院獲聘講師職稱;
2006年8月,經過學校批準,赴韓國外國語大學校講學一年;
2008年10月,晉升為法學專業副教授,同年12月取得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
2013年10月,晉升為法學專業教授。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2019年7月,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全球視角下中國休息休假立法完善研究》項目;
2015年12月,主持司法部項目《我國勞動者帶薪年休假權利保障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2015年10月,主持完成陝西省規劃辦項目《陝西省帶薪年休假制度實施研究》。
論文《勞動法中工資概念的反思與重構》,載于《法學家》2011年第4期;
論文《帶薪年休假權利保障的法理基礎與制度前景》,載于《人大法律評論》2016年第2期;
論文《比較法視野下帶薪年休假法律規制的國際趨勢與本土問題》,收錄于《人大法律評論》2018年第2期;
論文《落實企業帶薪年休假的地方司法探索與學理解構》,收錄于《判解研究》2019年3月。
人才培養
2012年6月出版圖書《勞動法基本概念的法哲學研究》;
2018年出版主編教材《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入門筆記》。
榮譽表彰
獲得陝西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陝西省政府法制優秀論文獎。
社會任職
中國社會法學會常務理事,陝西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陝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西安市總工會專家顧問團成員,西安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陝西博碩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學術觀點
1.勞動法中的工資概念因對價理論的缺陷而喪失其體系化功能。在馬克思主義立場上反思,工資的法律概念可以被解釋為能夠被勞動法正當化的、社會主體“同意”的、可由勞動者支配的、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并應遵循關系正義理論發展出的“對等決定勞動條件”原則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重新構想其在勞動法中的意義脈絡。
工資法律制度是通過正義原則引導形成秩序的三種力量—強制、習俗與互惠使勞動關系趨向合作秩序的制度建構。如此勾勒出工資法原則與其下位概念的工資制度之間的關聯方式及其與勞動者權利體系之間錯落有緻的搭配,實現其對外部法律體系的建構功能。(《勞動法中工資概念的反思與重構》,載《法學家》2011年第4期。)
2.作為"有閑階級"特權的"休假自由",經曆了相當長的曆史階段,才通過休假法律制度逐漸成為勞動者能夠享受的平等權利。作為特殊休假,帶薪年休假的規制需要在勞動者的休假自由與雇主的雇傭權力之間尋找平衡。(《帶薪年休假權利保障的法理基礎與制度前景》,載《人大法律評論》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