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

易延友

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
易延友,男,1973年出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英國華威大學法學碩士,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2013年7月16日,易延友用微博替李天一律師辯護時表示,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來網友熱議。易延友随後發微博表示自己言論欠妥,向各方緻歉。
  • 中文名:易延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英國華威大學
  • 學位/學曆:
  • 職業: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
  • 專業方向:
  • 職務: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 學術代表作:
  • 主要成就:
  • 代表作品:《沉默的自由》、《冤獄是怎樣煉成的》
  • 出生日期:1973年

教育背景

1992-1996,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

1996-1999,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法學碩士。

2001-2002,英國華威大學法學碩士。

1999-2002,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法學博士。

研究領域

證據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司法制度

學術成果

著作

1.刑事訴訟法(第四版)》(法學階梯),法律出版社,2013年。

2.《刑事訴訟法精義》(法學名師講堂),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

3.《Understanding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英文教材),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美國海馬出版社,2012年。

4.《中國刑訴與中國社會》,2010年,北京大學出版社。

5.《證據法的體系與精神》,2010年,北京大學出版社。

6.《刑事訴訟法(第三版)》(21世紀法學教材),法律出版社,2008年。

7.《陪審團審判與對抗式訴訟》,台北,三民書局,2004年。

8.《刑事訴訟法(第二版)》(21世紀法學教材),法律出版社,2004年。

9.《刑事訴訟法(第一版)》(21世紀法學教材),法律出版社,2003年。

10.《沉默的自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

論文

1.《刑事強制措施的體系及完善》,《法學研究》,2012年第3期。

2.《論無罪推定的涵義與刑事訴訟法的完善》,《政法論壇》,2012年第1期。

3.《論最佳證據規則》,《比較法研究》,2011年第6期。

4.《公民憲法權利的刑事程序保護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以美國聯邦憲法第四修正案為中心展開》,《清華法學》,2011年第4期。

5.《證人出庭與刑事被告人對質權的保障》,《中國社會科學》,2010年第2期。

6.《對抗式刑事訴訟的形成與特色——兼論我國刑事司法中的對抗制改革》,《清華法學》,2010年第2期。

7.《眼球對眼球的權利——對質權研究》,《比較法研究》2010年第1期。

随筆

1.《檢察官客觀義務需要理論與實踐支撐》,《檢察日報》,2009年9月23日。

2.《日本陪審團的恢複及對中國的啟示》,《南方周末》,2009年7月。

3.《官位與資源讓學者們馬失前蹄》,《法制日報》,2009年6月24日。

4.《重典治亂與司法能動主義無關》,《法制日報》,2009年8月31日。

5.《法院判決應當經得起法律的推敲——英文字母入姓名不符合我國法律》,《法制日報》,2009年3月4日。

6.《量刑辯論程序理應推廣和完善》,《法制日報》,2009年6月。

7.《我國暫不宜設立藐視法庭罪》,《法制日報》,2009年1月22日。

8.《保障眼球對眼球的權利》,《南方周末》,2008年11月27日。

9.《律師應當為何而戰》,《中國律師》,2008年。

10.《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被害人權利保障》,《檢察日報》,2006年5月18日。

11.《法院判案何須請示》,《南方周末》,2004年5月27日。

12.《人民法院整體回避于法有據——評法官謀殺院長案》,搜狐評論,2003年10月13日。

13.《我們能被關押多久》,《南方周末》,1999年11月2日。

14.《“可不知論”與“不可不知論”》,《南方周末》,1998年12月18日。

15.《法院如何給說法》,《南方周末》,1998年9月25日。

16.《法官應代表哪家的利益》,《南方周末》,1998年6月26日。

17.《毒樹之根豈可不挖》,《南方周末》,1998年6月5日。

發表言論

2013年7月16日,新浪微博認證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師辯護時表示,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來網友熱議。

微博原文

對于李天一案,一名新浪微博認證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師辯護時表示:“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并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奸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強奸,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來網友熱議。

随即,針對網友質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關于最後一句,修正如下: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面對廣大網友的批評怒罵,又表示:“順着無知大衆說話遠比說出真理容易“。

7月16日下午3點37分發表的最後一條微博“看了一下評論,不堪入目。網絡就是網絡,不能奢望可以成為理性對話的公共平台”。

微博緻歉

記者趙寶彤報道:新浪微博認證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16日在其個人微博為李某某辯護律師“說兩句”稱:“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微博一出,立即“一語激起萬條罵”。針對網友質疑,易延友随後又在微博稱是“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17日18時40分,易延友本人再次在微博上發表“緻歉聲明”:本人昨日微博言論确實欠妥,對由此引起的消極影響深感不安,特向各方緻歉!

對于易延友的“緻歉聲明”,網友有贊有彈。@“童之偉”稱:“如此甚好!有些道理一時沒想透,很正常。有些網友不講道理,憑感覺罵人,也确實夠嗆。”但也有網友不買賬,@“王_新”:“沒說錯在哪裡,隻是表面服軟罷了。”

據悉,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李某某母親質疑受害人是陪酒女,要求律師做無罪辯護,受害人楊女士的律師田參軍發布聲明稱,“陪酒女”不是李某某等強奸無罪的擋箭牌。

媒體評論

《新聞1+1》白岩松:

7月16日,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易延友通過微博為李天一案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其中一句“強奸陪酒女危害小”引起熱議。17日晚播出的央視《新聞1+1》節目中,著名主持人白岩松批駁了易教授的不當言論,稱“微博140字讓知識分子不再深度思考”,并指出其“違反常識、突破底線、冒犯公衆”。

節目中,白岩松直截了當得送給清華教授易延友12個字“違反常識、突破底線、冒犯公衆”,白岩松指出:

1、法律前人人平等,易的說法違反常識。

2、法律是最低道德底線,法律并沒對身份做界定,他的說法突破底線。

3、最要命的是冒犯公衆,冒犯公衆比虛假新聞傷害更嚴重。

知識分子應該管好自己的嘴。不管生活在怎樣的時代,知識分子都應以愛做最大的底色。永遠對現實提出建設性意見,不被利益所綁架,做一個正方向的推動者。做啄木鳥,通過找出樹上的蟲子,去維護整個森林的健康,而不是喜鵲,天天說好話,于森林健康卻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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