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

旋律

音樂要素
也稱作曲調,是一連串樂音的有組織的進行。與其他要素相比,旋律在音樂中的地位最突出,自然也就是最主要的表現手段。[1]音樂的基本要素。通常指若幹樂音經過藝術構思而形成的有組織、節奏的序列。按一定的音高、時值和音量構成的、具有邏輯因素的單聲部進行的。
  • 中文名:旋律
  • 外文名:Melody
  • 構成部分:一定的音高、時值和音量
  • 構成要素:旋律線和節奏
  • 性質:音樂的首要要素n

簡介

構成

構成旋律包含兩個要素,即旋律線(或稱音高線)和節奏。在連續的旋律進行中,由于音高的走向而形成各種直線的或曲線的進行,這些進行類似畫面中線條的伸展或起伏,故稱為旋律線;關于音的時間方面:相繼發出的不同音高的音(即旋律線)和各種音樂節奏的長短、快慢、停頓等表現職能相結合時,旋律才能形成音樂的種種句法和結構。

節奏

生動的語言節奏和豐富的生活節奏是旋律節奏的自然基礎;調式、旋律線和節奏的有機結合,并通過一定的音樂結構來加以體現,便是完整的曲調。

曲調

“曲調”即歌唱性旋律或主要旋律,“歌唱性的旋律”即能表達某種樂思的旋律,“主要旋律”(或稱主旋律)即在聽感上占有主導作用的旋律。

音樂意義

人們習慣上所說的旋律其實指的是曲調。而旋律則可以指任何有音高與節奏的樂音序列。旋律是構成聲部的基礎,隻有先構成旋律,才能産生聲部(此處的聲部指某旋律在音樂中的位置),從而産生(複合)音響。比如四部和聲中的四個聲部在進行中分别有各自的旋律進行,而某一具有曲調感的旋律将作為主要旋律聲部(一般為高聲部)出現。主調音樂的聲部之間是相互依存的,其中隻有一個聲部的旋律有曲調感,所以我們習慣的稱其為“主旋律”。複調音樂是相互具有獨立意義的旋律(曲調)相互結合構成的音樂,所有聲部都具有曲調感。

在音與音的關系上,又與“和聲”(一種同時發響概念,并不是指“和聲學”與“和聲”作曲知識)相對應,和聲是縱向的,旋律是橫向的。例如和聲音程是兩個音同時發響,研究的是兩個音同時發響時所産生的聽感。旋律音程則指的是兩個音分别發響,研究的是兩個分别發響時所産生的聽感。同樣的音程距離,和聲音程與旋律音程聽感上卻有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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