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

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央編辦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更名為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批複》(中央編辦複字〔2016〕183号)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列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之後。[1]
  • 中文名: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别:
  • 中文名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
  • 辦公駐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國别:中國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旅遊局設7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提案處理及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研究全區旅遊業發展戰略及運行中的問題,拟訂旅遊業政策和實施措施;指導和協調旅遊業體制改革和旅遊業法制建設;負責研究中國國内外旅遊業重要信息;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旅遊年鑒、旅遊地方志的編纂工作。

(二)綜合協調處

協調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及安全生産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的組織協調工作及日常事務;承擔邊境旅遊、特種旅遊、紅色旅遊、特色旅遊等相關管理工作。

(三)國際旅遊促進處

負責研究國際旅遊市場發展态勢,拟定全區國際旅遊市場開發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境外旅遊市場促銷及旅遊産品的開發工作;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工作;開展國際及區域性旅遊組織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日常外事聯絡工作;負責國外旅遊團隊來疆旅遊的審批工作;組織、策劃以政府名義舉辦的國際性旅遊節慶,旅遊會展及相關旅遊促銷活動;組織、承辦區内旅遊企業參加國際各類旅遊交易會、國際巡回促銷和展會等活動。

(四)中國國内旅遊促進處

負責研究中國國内旅遊市場發展态勢,拟定全區中國國内旅遊市場開發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區内旅遊市場促銷及旅遊産品的開發工作;負責組織、策劃和承辦以政府名義舉辦的中國國内旅遊節慶、旅遊會展及相關的旅遊專題活動;組織、承辦區内旅遊企業參加區外各類旅遊交易會、中國國内巡回促銷和展會等活動。

(五)規劃财務處

拟訂自治區旅遊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引導旅遊業的招商引資工作;審核報批AAAAA和AAAA級景區(點)的評定工作,組織審批全區符合條件的AAA級以下景區(點)的評定工作;負責旅遊景區(點)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财務、國有資産管理和内部審計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預算内項目資金投資、申報、審核及預算外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旅遊社旅遊質量保證金管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處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各地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審批設立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工作;審核報批出境旅遊組團社工作;審核報批五星級賓館(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審批四星級以下涉外旅遊賓館(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負責星級賓館(飯店)的複核工作;審批區外旅行社及國外和港澳地區旅行社在區開設旅遊分支機構工作;負責對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星級賓館(飯店)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區旅遊車輛、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社會餐館、旅館等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港澳旅遊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内中國公民出國旅遊事務的管理;核發旅遊簽證通知。

(七)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拟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标準、等級标準并指導實施,頒發導遊資格證書等旅遊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歸口管理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含紀檢監察)。其中:局領導職數6名(含紀檢組長),總規劃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和監察室主任各1名)。

信息公開

自治區旅遊局2013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

信息公開報告: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2012】24号),以及自治區财政廳《關于做好2013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新财預【2013】19号),現将自治區旅遊局2013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支出預算信息公開如下: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主要職能:

1.研究制定自治區國際、中國國内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新疆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産品的開發。

2.負責自治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自治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引導旅遊産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區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3.負責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批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工作;負責區内旅遊企業派駐境外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核區内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國旅遊業務工作;負責對星級賓館、景區等旅遊企業進行相關等級評定。

4.承擔對旅遊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管理旅遊涉外事務;承擔邊境旅遊、特種旅遊、紅色旅遊、特色旅遊等旅遊項目的規劃及相關管理工作。

5.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6.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及評先創優工作;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

7.制定并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8.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自治區旅遊局機關2013年部門預算情況

(一)收支總體情況

2013年自治區财政安排自治區旅遊局機關收入預算為11121.44萬元,其中:财政撥款11121.44萬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2013年自治區旅遊局機關支出預算總額為11121.4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816.4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10305萬元。

(二)預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預算816.44萬元,其中包括工資福利支出430.0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05.9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80.5萬元。

2.項目支出10305萬元,用于本部門專項業務開支。

三、自治區旅遊局機關2013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

2013年自治區旅遊局機關“三公經費”預算安排總額為375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

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安排60萬元。主要用于參與國家旅遊局組織的國外及港澳台旅遊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展銷會、說明會等旅遊宣傳促銷活動,以及根據區旅遊行業開拓國際旅遊市場的需求在港澳台及海外開展的旅遊宣傳促銷活動等所發生的支出。

(二)公務接待經費預算:

公務接待經費預算安排120萬元。主要用于外國政府旅遊部門、國際旅遊組織、海外旅行商來訪洽談的接待支出,國家旅遊局、各省旅遊系統援疆考察、調研、接洽業務等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經費預算: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經費預算安排195萬元。主要用于購置車輛、日常公務、政策調研、監督檢查、項目驗收督導等公務用車的燃料費、修理費、保險費、過橋過路費等支出。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