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二十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工業會計制度規定: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的支出,直接在“财務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列支。數額較大的,但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即分攤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項費用,列入“待攤費用”科目。這些都屬于“收益性支出”。
兩種支出區别
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資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當年的營業收入補償,後者先記作資産,通過計提折舊或攤銷分年攤入各年成本費用。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是為了正确計算各年損益和正确反映資産的價值。如把收益性支出作為資本性支出,結果是少計了當期費用,多計了資産價值,虛增利潤;反之,則多計了當期費用,少計了資産價值,虛減利潤。
資本性支出是指受益期超過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支出,即發生該項支出不僅是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且也是為了取得以後各期收益;收益性支出指受益期不超過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支出,即發生該項支出是僅僅為了取得本期收益;資本性支出是該項支出是不僅僅為了取得本期收益。
劃分标準
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标準:
對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劃分,比較認同的有兩種标準:一是支出的效益,二是支出的屬性。
所謂“支出的效益”是指由于一項支所謂“支出的效益”是指由于一項支出的發生而産生經濟效益時間的長短。如果一項支出的效益長于一個會計期間,則該項支出屬于資本性支出;如果一項支出的效益僅限于一個會計期間,則此項支出屬于收益性支出。
以“支出的屬性”為标準對支出進行劃分時,如果一項支出符合資産的定義,則屬于資本性支出,否則為當期費用,屬于收益性支出。與上述“理論标準”相比較,這種方法呈現出這樣一種邏輯。
國際慣例中較多采用“支出的屬性”或“未來收益能否流入企業”為界限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