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

公司法術語
中外合作者舉辦合作企業,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産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财産的歸屬等事項。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中文名: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中文名稱:中外合作 外文名稱:Chinese and foreign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實 質:國家合作 依 照:公司法的規定 合作條件: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

簡介

中外合作者舉辦合作企業,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産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财産的歸屬等事項。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申請設立合作企業,應當将中外合作者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等文件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地方政府(以下簡稱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45天内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設立合作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後,應當自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的成立日期。

中外合作者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财産權利。

合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依照合作企業合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合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請總經理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負責。

合作企業成立後改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一緻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中外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其實是很好理解的,它是國内的高校與國外的公立高校聯合舉辦的一種教學方式,采用這一種方式進修,能夠體會到國内外不同的教育體系,不僅會有國内的導師為大家授課,還會有國外的導師為學員講授對應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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