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進項稅

抵扣進項稅

經濟學術語
抵扣進項稅額是指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購進原輔材料、銷售産品發生的稅額後,在計算應繳稅額時,在銷項增值稅中應減去的進項增值稅額,簡稱進項稅。進項稅就是購進貨物時所發生的稅金,可以和銷項稅抵,如進項稅多可做為留抵稅,用于以後月份抵,若銷項稅多則應向稅務部門交納稅款。
  • 中文名:抵扣進項稅額
  • 外文名:
  • 适用領域:
  • 所屬學科:
  • 簡稱:進項稅
  • 簡介:購進貨物時所發生的稅金
  • 相關:增值稅轉型

技術要求

增值稅轉型範圍内的固定資産發生了視同銷售行為,應将這部分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産銷項稅額)”的貸方;發生中途轉讓行為,應作銷售計算銷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産銷項稅額)”的貸方,如果“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有餘額,也應等量将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産銷項稅額)”。

增值稅轉型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及處理

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進行抵扣: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産;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産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産,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514号)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固定資産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增值稅轉型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及會計處理

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産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按156号文件規定進行抵扣:将固定資産專用于非應稅項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稱固定資産的在建工程,下同);将固定資産專用于免稅項目;将固定資産專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固定資産為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将固定資産供未納入156号文件适用範圍的機構使用。

已抵扣或已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發生上述情形的,納稅人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産淨值×适用稅率。

增值稅轉型中舊固定資産的轉讓及會計處理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其取得的銷售收入依适用稅率征稅,并按下列方法抵扣進項稅額:如該項固定資産進項稅額已記入待抵扣固定資産進項稅額的,在增加固定資産銷項稅額的同時,等量減少待抵扣固定資産進項稅額的餘額并轉入進項稅額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資産進項稅餘額小于固定資産銷項稅額的,可将餘額全部轉入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如該項固定資産進項稅額未抵扣或未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抵扣使用過固定資産進項稅額=固定資産淨值(不含稅價)×适用稅率,應抵扣使用過固定資産進項稅額可直接記入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對于那些年銷售額低于500萬的小規模試點企業,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購進的貨物直接用于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則沒有進項稅額。

四、購進的貨物已經作了進項稅額,後來又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則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五、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在産品、産成品,不能實現銷售,不會産生銷項稅額,所以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已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增值稅必須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六、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提供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七、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法規,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八、納稅人資料不齊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備查,無法提供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九、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确稅務資料的,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試點納稅人從試點地區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後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除外),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十一、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發生不得抵扣進項的情形,應當将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财稅111号)規定:“第二十七條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将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确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十二、納稅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稅服務,發生服務中止發生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發生服務中止、購進貨物退出、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十三、納稅人提供的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稅服務,因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接受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扣減當期銷售額後仍有餘額造成多繳的稅款,可以從以後的應納稅額中扣減。

此外,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财稅111号)規定,提供應稅服務的一般納稅人,以下幾種情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四、用于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産、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标、着作權、有形動産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産、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标、着作權、有形動産租賃,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産品、産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産)、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七、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八、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标的物的除外。

十九、接受非試點地區納稅人的應稅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非試點地區納稅人的應稅服務還開不出來專票,不是“營改增”範圍,還是使用營業稅票。

二十、電腦、打印機、掃描儀等屬于通用設備,不屬于防僞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不适用财稅15号文件規定的可以抵扣的項目。

政策解讀

計算旅客運輸服務抵扣

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内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

2019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稅改革開始實施。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内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後實際發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