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

漢語漢字
必,漢語一級字,讀作bì,最早見于甲骨文,是“柲”(指的是兵器的柄)的本字,本義是“标杆、标準”,引申作副詞,表示“必定”等。
  • 中文名:必
  • 拼音:bì
  • 部首:心
  • 字碼:U 5FC5
  • 五筆:NTE
  • 倉颉:PH
  • 鄭碼:WZM
  • 筆順:丶フ丶ノ丶
  • 字級:一級字(0321)
  • 平水韻:入聲四質

字源演變

必,一說象形兼指事字,一說形聲字,一說會意兼形聲字。“必”是“柲”的本字,其甲骨文字形(圖1、圖2、圖3)像一把長柄勺,還帶有水滴,長柄上還帶有表示器皿的指事符号。金文字形(圖4、圖5)中增加了聲符“八”。發展到戰國文字階段,“必”字的字形(圖6、圖7、圖8、圖10)發生了較大訛變,所從之“弋”或訛作“戈”形,或所從“八”均作平行的斜筆。發展到小篆階段,“必”字的字形(圖9)承續金文字形,隸變後楷書寫作“必”。

現代釋義

基本釋義

必bìㄅㄧˋ

一定:~定。~然。~須(一定要)。~需(不可少的)。勢~。未~。事~躬親。

決定,肯定:「深念遠慮兮,勝乃可~」。

固執:「毋意,毋~」。

果真,假使:「王~無人,臣願奉璧往使」。

詳細釋義

必bì

〈名〉

(會意。從八,從弋。弋亦兼表字音。「八」表示「分」,「弋」即「杙」,小木樁,合起來指用木杆做标記。本義:區分的标準)

标杆;标準[guidepost]

婡洎頭樤必,分極也。——《說文》

3.姓

詞性變化

必bì

〈動〉

必須,一定要[must]

齊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韓非子•内儲說》

必為奇巧聲動上。——宋·王谠《唐語林•雅量》

山水必有實景。——蔡元培《圖畫》

又如:必防其漸(防微杜漸之意。在事情上還不顯著或剛剛發生的時侯就加以防止);必也正名(必須按禮教來端正名份)

必bì

〈副〉

必然,必定[certainly]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

人人自以為必死。——《資治通鑒•唐紀》

豈人主之子孫則必不善戰哉。——《戰國策•趙策》

又如:必因(一定;定然);必敗(一定敗);必昌(一定光耀);畢竟(肯定;一定)

必須[must]

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孟子》

必bì

<連>

倘偌;假如[if]

必求之,吾助子請。——《左傳》

王必無人,臣願奉璧往使。——《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第二上】【八部】

必,分極也。從八弋,弋亦聲。卑吉切。

康熙字典

【卯集上】【心部】必

《唐韻》卑吉切。《集韻》《韻會》《正韻》璧吉切。并音畢。《說文》:分極也。從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從八、弋。

又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專也。揚子《太玄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注: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群輔錄》:必育受稅俗。注: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為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并列切。音縪。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注: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即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從韋。《正訛》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為正。又按必字不從心。《字彙》并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于檢閱爾。

音韻彙集

字形

韻書

韻攝

聲調

韻目

字母

聲類

開合

清濁

反切

拟音

廣韻

入聲

開口呼

全清

卑吉切

pjet

集韻

入聲

開口呼

全清

壁吉切

pjet

入聲

開口呼

全清

必結切

pɛt

禮部韻略

入聲

壁吉切

增修互注禮部韻略

入聲

壁吉切

中原音韻

入聲作上聲

齊微

全清

pi

中州音韻

入聲作上聲

齊微

葉彼

洪武正韻

入聲

全清

壁吉切

piə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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