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師

心理咨詢師

職業稱謂
心理咨詢師(psychological consultant)是指運用心理學以及相關知識,遵循心理學原則,通過心理咨詢的技術與方法,幫助求助者解除心理問題的專業人員。心理咨詢師已于2017年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人社部也不再組織心理咨詢師國家統考。
    中文名:心理咨詢師 外文名:psychological consultant 别名: 适用領域:心理健康 所屬學科:心理學 考試時間:5月、11月

概念

心理咨詢師是協助求助者解決各類心理問題的人。心理咨詢最一般、最主要的對象,是健康人群或存在心理問題的人群。健康人群會面對許多家庭、擇業、求學、焦慮、抑郁、社會适應等問題,他們會期待做出理想的選擇,順利地度過人生的各個階段,求得自身能力的最大發揮和尋求生活的良好質量。心理咨詢師可以從心理學的角度,提供中肯的發展咨詢,給出相應的幫助。

工作内容

提供心理咨詢服務

個别咨詢:運用心理學方法,對心理适應方面出現問題并以解決問題為訴求的來訪者提供心理服務的過程。個别咨詢涵蓋以下四部分内容,包括一般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部分神經症性心理問題以及精神病性問題。

(1)一般心理問題:一般心理問題是個體在成長的各個階段,由生活、工作、社交、情感中所遇到的心理問題而産生的,因現實因素激發、持續時間較短、情緒反應能在理智控制之下,不嚴重破壞社會功能、情緒反應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狀況。包括但不限于親子關系、戀愛情感、婚姻家庭、擇業就業、職場困惑、人際關系、個人成長等一般性的常見生活問題。

(2)嚴重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是由相對強烈的現實因素激發,初始情緒反應強烈、持續時間較長、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狀态。如重要關系的破裂(分手、離婚、失親)、學業事業的失敗(重要考試失敗、失業)、道德法律問題(撫養贍養、家暴)等問題導緻的長時的痛苦、焦慮情緒等。

(3)部分神經症性心理問題:神經症性心理問題又被稱為可疑神經症,是一種心理不健康狀态,已接近神經衰弱或神經症,或者它本身就是神經衰弱或神經症的早期階段。部分神經症性心理問題還未嚴重到神經症,心理沖突還是常形。

(4)精神病性問題:精神疾病又稱精神病,是指在各種生物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大腦功能失調,導緻認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不同程度障礙為臨床表現的疾病。諸如躁狂症、癔症、雙相情感障礙等。對于精神病性問題,心理咨詢師隻能進行有條件的輔助性工作。

團體咨詢:通過團體内人際交互作用,促使個體在交往中通過觀察、學習、體驗、認識自我、探讨自我、接納自我、調整和改善與他人的關系,學習新的态度和行為方式,以發展良好的生活适應的助人過程。

提供心理測評服務

性格測評:對現實的态度和相應的行為方式中比較穩定的、具有核心意義的個性心理特征進行測量評價及呈現,常見的性格測評有MBTI性格類型測試、DISC性格測試等。

能力測評:對個體的知識、技能、認知水平等進行測量、評價及呈現,常見的能力測評有标準情商(EQ)測試、個性成熟度測試等。

職業傾向測評:對個體職業生涯的主客觀條件進行測定、分析、總結,在此基礎上,對個體的興趣、愛好、能力、特點進行綜合分析與權衡,結合時代特點,根據個體的職業傾向,确定其最佳的職業奮鬥目标,并為實現這一目标提供行之有效的輔助建議,常見的職業傾向測評有SCII職業興趣測試、霍蘭德職業興趣測試等。。

心理健康測評:依據一定的心理學理論,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序,給個體的能力、人格及心理健康等心理特性和行為确定出一種數量化的價值,常見的心理健康測評有SCL-90測試、PSTR壓力測試等。

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專題講座:通過開展心理學的學術或教學活動,擴展教師、學生的知識面,交流研究心得,活躍學術氛圍,通常是主講人就某一心理專業領域進行專題報告,輔以簡短的讨論。

宣教活動:通過開展心理學宣傳及教育的方式,普及大衆心理學知識,提高大衆心理學素養及認知水平,如學校或企業的心理健康科普講座,包括但不限于親子關系、親密關系、職場心理等内容。

課程教育:通過對心理學課程的目标、教學内容、教學活動方式的規劃和設計,開展有目的、有計劃的心理學教育活動,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等。

危機心理幹預

面對沉重心理創傷和打擊,如突然失去親人(如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朋友,如親人或朋友突然死亡或關系破裂;失去愛物;破産或重大财産或住房損失;重要考試失敗;晉升失敗;嚴重自然災害,如火災、洪水、地震等,使個體生活狀況發生明顯變化,心理咨詢師針對個體精神狀态急劇下滑甚至頻臨崩潰時及時采取相關幹預措施,使個體能夠轉危為安,幫助處于心理危機境遇的人恢複心理平衡,減少或預防應激事件引起的心理失衡或心理障礙。

心理咨詢師職業化發展曆程

2001年4月,勞動部頒布《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标準(試行)》,同步出版《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2001版。

2002年7月勞動部國家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與中國心理衛生協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國家職業資格心理咨詢師全國統一培訓鑒定工作正式啟動。

2003年4月,開展首次國家心理咨詢師(三級)統一鑒定。

2005年8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标準》(2005版),同步出版《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2005版。

2009年,國家心理咨詢師的全國統考人數首次突破10萬人次/年。

2011年,出版《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2011版。

2015年,心理咨詢師職業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第四大類服務業人員。

2016年,國家心理咨詢師的全國統考人數首次突破40萬人次/年。

2017年9月12日,心理咨詢師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2018年5月20日,最後一次心理咨詢師國家統考。

2019年8月,國務院發文提到:為了推動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分批調整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以實際操作能力推動從業技能鑒定,開展技能等級認定,頒發專業技能等級證書。

申報條件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中專(含)以上學曆;

(2)其他專業大學專科畢業或本科高年級在讀。

職業道德規範

1、心理咨詢師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齡、職業、民族、國籍、信仰、價值觀等任何因素歧視求助者。

2、心理咨詢師在咨詢關系建立以前,必須讓求助者了解心理工作的性質和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咨詢師在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應與求助者對工作的重點進行讨論并達成一緻建議,必要時還要達成書面協議。

4、心理咨詢師不得和求助者建立咨詢以外的其他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對咨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能對異性有非禮的言行。

5、當心理咨詢師認為自己不适合對某個求助者進行咨詢時,應向求助者做出明确的說明,并且本着對求助者負責的态度将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詢師或者醫師。

6、心理咨詢師要始終嚴格遵守保密的原則。

心理咨詢師的倫理守則

(1)善行:心理咨詢師要以來訪者的福祉為首要考慮,助人工作的目的是使來訪者從中獲益。心理咨詢師踐行善行原則,一方面要保障來訪者的權利,努力使其得到适當的服務;另一方面應避免來訪者受到傷害。

(2)責任:心理咨詢師在工作中應保持其服務的專業水準,認清自己專業的、倫理的及法律的責任,維護專業信譽,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3)誠信:心理咨詢師在工作中應做到誠實守信,在臨床實踐、研究及發表、教學工作及宣傳推廣中保持真實性。

(4)公正:心理咨詢師應公平、公正地對待自己的專業工作及相關人員,采取謹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潛在的偏見、能力局限、技術限制等導緻的不适當行為。

(5)尊重:心理咨詢師應尊重每位來訪者,尊重個人的隐私權、保密性和自我決定的權利。隻有以服務對象為中心,把自己能賺錢和就業放在次要位置,方會靠真本領入行,靠優質服務而不是靠忽悠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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