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治民

彭治民

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彭治民,1963年生于重慶,曾任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重慶希爾頓酒店的股東。他從小就有小偷小摸的習慣,雖然夜入過監獄,但是他的這些毛病,并沒有改掉,反而是愈演愈烈,後來他涉及很多違法的項目,比如黃賭毒,錢也是賺的越來越多,而且再警方的各種打黑除惡活動中,他總是是辦法逃掉,也是非常的狡猾了。最終彭治民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
  • 中文名:彭治民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
  • 出生地:
  • 畢業院校:
  • 職業:商人
  • 籍貫:重慶市
  • 學曆:初中
  • 性别:男

人物簡介

1979年7月彭治民,因盜竊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天,1980年5月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刑釋後他靠制販假煙起家,10年間獲利2000萬餘元。

自1993年以來,彭治民先後注冊成立慶隆公司、衆誠公司等公司,并投資修建重慶希爾頓酒店。2003年以來,彭治民采用經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糾集被告人曾智強等人,以慶隆公司、衆誠公司、希爾頓酒店等為依托,在本市渝中區、南岸區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彭治民為組織、領導者,以曾智強、楊曉、代洪濤、蒲體華、晏紅、王晖為積極參加者,曾嘉玲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1年5月4日其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

人物被捕

停業整頓

2010年6月20日晚,重慶警方發布的一條消息:希爾頓酒店因股東涉黑,介紹、容留婦女賣淫,違法經營和故意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警方責令停業整頓。

偵辦此案的正是曾經負責文強案的“091專案組”。23日,參與該案的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總隊長周京平披露了該案偵辦的一些細節。

彭治民就是那個股東

周京平表示,經查,重慶希爾頓酒店股東、主要負責人彭治民,在2009年6月以來開展的“打黑除惡”專項鬥争中,因涉嫌與涉黑犯罪分子彭長健、王小軍等人勾結,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被警方多次調查、傳喚。

周京平說,由于當時警方掌握的線索和證據還沒有達到對彭治民等人追究刑責的程度,本着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教育、挽救有關違法人員的原則,警方對彭治民等人的違法行為采取了警告、震懾等措施。希望他們有所收斂、改邪歸正,因而沒有納入全市第一批次打黑除惡的查處對象。“但我們對彭治民等人涉嫌犯罪問題的調查,一直沒有停止過。”

制造事端與政法部門抗衡

周京平說,彭治民等部分人員視警方的教育、克制、挽救于不顧,不思悔改,認為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已告一段落,并以為自己有背景,社會結構較深,有人大代表身份,公然诽謗打黑除惡成果,肆意挑釁司法尊嚴。甚至對公安部在全國開展的基礎信息采集和實名登記住宿等依法管理活動公然表示不

滿、故意制造事端。“一方面,彭治民等人為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大開綠燈,另一方面故意曲解公安機關的管理政策,刁難正常旅客,造成旅客對公安機關現行政策的不滿。這些行為嚴重幹擾了警務工作,影響了重慶形象。”

周京平表示,彭治民等人利用希爾頓酒店的娛樂場所,為婦女提供容留賣淫的平台,從娛樂場所到客房,都形成了默契的配合。有的行李員、保安員也從中獲取不法利益。6月19,重慶警方在掌握希爾頓酒店違法犯罪線索和證據後,采取突擊清查行動,現場查獲大量涉嫌賣淫嫖娼、涉槍、涉賭、涉毒人員。

曾向彭長健行賄30萬元

周京平介紹,經查,彭治民曾于2009年4月,在重慶希爾頓酒店向涉黑罪犯、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彭長健行賄30萬元人民币,以求庇護。不僅如此,他還涉嫌倒賣土地以及經濟犯罪、賄賂執法人員等違法犯罪。

另外,彭治民還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頭目王小軍共同開設娛樂場所,涉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而彭治民團夥成員還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以及容留、介紹賣淫罪等。

根據彭治民等人過去和現實的大量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重慶市公安局“091專案組”決定依法對彭治民等人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同日,經重慶市渝中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第72次會議表決通過,許可警方對彭治民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據彭治民交代,自己為尋求發展與庇護,通過金錢、性賄賂等拉攏、腐蝕政府權力部門公務人員,借企業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遷、林地砍伐等手段,非法占用國有林地,侵吞國有資産。

警方透露,該案中,原南岸區農林水利局黨委書記魯永合、農林水利局副局長何德富充當保護傘,涉嫌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鑽石王朝俱樂部老闆曾智強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組織賣淫罪等罪名被一并執行逮捕。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涉黑被捕

2011年7月23日經重慶市沙坪壩區檢察院批準,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彭治民,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損毀财物、高利轉貸罪、濫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農用田罪、行賄罪等犯罪,于7月23日被重慶警方執行逮捕。其涉黑團夥成員46人同時被警方執行逮捕,涉嫌13宗罪。

涉案宣判

宣判罪行

2003年底,該組織在希爾頓酒店負一樓開辦鑽石王朝俱樂部,為拉攏客源,先後組織婦女賣淫2200餘次,從中非法獲利400餘萬元。慶隆公司在開發其非法獲得的茶園項目期間,多次因拆遷等問題對他人進行毆打、扣留并毀壞他人财物,緻2人輕傷,5人輕微傷。2004年底至2009年,彭治民為強行推進開發進度,在未辦理任何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指使楊曉、代洪濤等人破壞林地71公頃,林木蓄積1479立方米。為謀取非法利益,2010年2月,彭治民向他人高利轉貸1500萬元,從中非法獲利180萬元。

為尋求庇護,該組織還先後向國家工作人員魯永合、黃紅偉等人行賄250餘萬元,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衆,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響。

另外,被告單位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向其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行賄數百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治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曾智強等6人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曾嘉玲等20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應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所觸犯的具體罪名,數罪并罰。被告人魯永合等5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魯永合、何德富還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單位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百萬元,數額巨大,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一審宣判

2011年5月4日上午10時,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彭治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被告人曾智強等26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被告人魯永合、何德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被告人黃紅偉、陳衛東、鹹益因犯受賄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被告單位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五百萬元。

審宣判後,彭治民等人不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宣判

2011年11月22日上午,原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彭治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采取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其組織成員組織婦女賣淫,情節特别嚴重;安排并允許組織成員随意毆打他人,緻2人輕傷,5人輕微傷,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财物,情節嚴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且系主犯;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50萬餘元,情節特别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

彭治民作為組織、領導者,應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有違法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其餘被告人分别根據所犯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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