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傳喚

強制傳喚

法律名詞
強制傳喚:公安機關對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案接受訊問或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人依法采取的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中文名:強制傳喚 外文名: 别名: 适用:中國 約束:法律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基本内容

條件

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将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n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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