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曆教育經曆
1968年獲法國漢納大學學士學位。
1981至1982年赴美國喬治頓法學院、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5年取得中國律師資格。
工作經曆
1974-1976年在歐洲參與中國13套大型成套化肥交鑰匙工程的談判驗收工作。
1976-1978年參加中國技術引進談判工作。
1978年起,就職于中國國家進出口委員會、中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參與了起草中外合資企業法、經濟特區條例等。
1982至1984年,任世界銀行法律部法律顧問。
1984至1997年,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條約法律司外資處副處長、外貿處處長、副司長、司長。參與起草中國的“民法則”、“涉外經濟合同法”、“公司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貿法”等法律;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合同;還率中國代表團與外國談判“投資保護協定”;擔任中美知識産權談判代表、中國複關和加入WTO談判法律顧問;參加制定與完善“專利法”、“商标法”、“版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還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了烏拉圭回合在日内瓦的最終談判。
1987至1999年,被選為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理事、國際發展法學院董事,參與制訂“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商事合同通則”等。期間,還參加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訂“電子商務合同指南”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執行與解釋等.
1998至2004年,任亞洲開發銀行助理法律總顧問、東亞地區局副局長,湄公區域局副局長,亞洲開發銀行上訴委員會聯合主席,亞洲開發銀行歐洲局長等職,負責亞洲國家司法改革,中亞區域合作以及湄公區域合作的跨國協議和基礎設施項目融資與談判工作。
2005年至2007年,擔任人民銀行參事并被任命為西非開發銀行董事,深度參與西非的區域項目融資和法律談判工作。
2007年11月27日,當選WTO上訴機構法官,任期四年,從2008年6月1日開始。2012年被選為WTO上訴機構主席,獲連任第二屆WTO上訴機構法官至2016年10月屆滿。在擔任上訴機構法官八年多受理了40多件上訴案件,并在20個案件中擔任庭審法官或首席法官。
2017年9月16日被世界銀行行長兼ICSID執行委員會主席金庸任命為解決投資争端國際中心ICSID仲裁員(全世界共有10名仲裁員由主席指定),審議和撤銷仲裁裁決特别委員會委員,任期六年。
2018年8月,被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大法官任命為最高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
主要成就榮譽表彰
1996年“中華英才”專題報道“談判桌上的佼佼者張月姣”,
2006年亞洲優秀律師,
2007年中國十大法律新聞人物,
2016年喬治敦大學授予張月姣教授榮譽博士學位,獎勵她30年對法律和司法的貢獻,
2016年倫敦大學年度講演人。
科研成就
學術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包括“中國外商投資法律介紹”“,《中國對外經貿法律與實務研析》,《中國涉外經濟法律介紹》(英文),“國際仲裁機構分析”,“國際條約解釋”(英文),“親曆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等專著。
社會任職
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榮譽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汕頭大學法學院教授,西安交通大學馬可波羅學者,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國際商會仲裁員,倫敦國際仲裁法院仲裁員。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WTO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
人物評價
張月姣是第一位世貿組織中國籍“大法官”,長期奮戰在中國外經貿法制建設第一線。參與重要經貿規則協議的談判和制定,審理了大量具有重要國際影響的投資、貿易争端案件,提升了中國在國際舞台上的法治形象。參與外資三法、對外貿易法等一系列對外開放基礎性法律法規的制定,為我國涉外經貿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作出重要貢獻。參與我國和歐美等經濟體長期進行的對外貿易、投資、知識産權談判,并為中國複關和加入世貿組織作出了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