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張建強,男,山東人,1966年生,畢業于北京體育大學,後留校當老師,1992年進入中國足協,曾擔任亞足聯女子委員會委員,長期從事中國女足、青少年及國字号管理工作。曾擔任中國足球協會裁判委員會秘書長,以及亞足聯裁判委員會委員,後升任亞足聯裁判委員會副主席。
2000年任中國足球協會女子部主任。
2007年11月任中國國家女子足球隊領隊。
2008年2月份由于女足主教練伊麗莎白下課,張健強被謝亞龍安排離開女足。
2010年1月15日晚,張健強被中國足協反腐打黑案專案組帶走。
曾任職務
曾任亞足聯女子委員會委員,亞足聯裁判委員會委員,亞足聯裁判委員會副主席;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足球管理中心業餘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等職。
案件始末
賭球案
2011年12月19日,張建強被公訴方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訴訟。公訴方指出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張建強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足球管理中心業餘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間,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裁判的選派和執裁比賽中得到關照等事項謀取利益,先後24次收受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等8個足球俱樂部和2個省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計238萬元。
張建強又在2003年11月與足球裁判陸俊通謀,在執裁比賽中對上海申花SVA文廣足球俱樂部給予關照,收受該俱樂部人民币70萬元與陸俊平分。案發後,張建強上繳贓款260.95萬元。
2012年2月18日,張建強因犯受賄罪,被遼甯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二年。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足管中心業餘部副主任,裁委會主任張建強進行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25萬。張建強當庭表示不會提出上訴。
上訴
2012年2月,在審判過後,張建強與其家人、律師溝通之後,改變主意,将很有可能提起上訴。
在庭審之日,張建強的律師為張建強做起了無罪辯護。張建強的律師認為,對張建強的前7項指控,不構成嚴謹意義上的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因為張建強并沒有直接指派裁判,為提供金錢的球隊提供好處。張建強律師提起上訴的主要根據是,對于張建強的犯罪主體性質還存在疑點。法院一審判決将張建強的犯罪事實定性為國家公職人員犯罪,但律師對此并不認同,認為張建強裁委會主任一職理應定性為非國家公職人員,而且張建強是競聘上崗,并非總局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