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标準

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标準

2008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标準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70号國家标準。該标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内容的解釋。
    書名: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标準 别名: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類别:法規文件 原作品: 譯者: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頁數: 定價: 開本: 裝幀:平裝 ISBN:151121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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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70号:關于發布國家标準《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标準》的公告。

内容簡介

本标準系根據建設部建标[2008]65号文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的設計、研究和教學單位對《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标準》GB50223—2004進行修訂而成。

修訂過程中,初步調查總結了汶川大地震的經驗教訓:我國在1976年唐山地震後,建設部做出建築從6度開始抗震設防和按高于設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設防目标進行抗震設計的決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嚴格按照現行規範進行設計、施工和使用的建築,在遭遇比當地設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沒有出現倒塌破壞,有效地保護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訂,考慮到我國經濟已有較大發展,按照“對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設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某些建築的抗震設防類别,并在全國範圍内較廣泛地征求了有關設計、科研、教學單位及抗震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反複讨論、修改、充實,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次修訂繼續保持1995年版和2004年版的分類原則:鑒于所有建築均要求達到“大震不倒”的設防目标,對需要比普通建築提高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築控制在較小的範圍内,并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變形能力的措施。

目錄

一、總則n

二、術語n

三、基本規定n

四、防災救災建築n

五、基礎設施建築n

5.1城鎮給水排水、燃氣、熱力建築n

5.2電力建築n

5.3交通運輸建築n

5.4郵電通信、廣播電視建築n

六、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n

七、工業建築n

7.1采煤、采油和礦山生産建築n

7.2原材料生産建築n

7.3加工制造業生産建築n

八、倉庫類建築n

本标準用詞說明n

附:條文說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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