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冥教主

幽冥教主

《地藏王菩薩》中的角色
幽冥教的教義:冥教,綜合佛陀教育與道法養身于一體,取之于兩教。同幽冥(佛)教。
  • 中文名:幽冥教主

人物形象

傳記,唐代有新羅國(即今朝鮮)王子,名金喬覺,二十歲出家,法名地藏比丘。于唐貞觀四年,攜其愛犬——善聽,航海來中國參學,到九華山,栖止山中。後有邑民諸葛節等上山,見其孤坐石室,以白土和米為食,敬其苦行,發心護法,為建寺院,令其安心辦道。後刺史張岩,奏知朝庭,改名為化城寺

地藏菩薩,雖然誓願弘深,以十方諸佛國土,作為自己成熟衆生的國土,分身塵刹,利樂有情。但其示現于中國的道場,則在安徽省,青陽縣西南的九華山。九華山,原名九子山,因此山岩頂,如九子團聚之概。自唐代詩人李太白詩雲:‘昔在九江上,遙望九華峰,天河挂綠水,秀出九芙蓉。’之後,便改名為九華山。九華山中,有九十九峰,其中十王峰最高,海拔一千二百四十多米,其除諸峰羅列,怪石峭壁,蒼翠峥嵘。山中有五溪山色蓮峰雲海舒潭印月,碧桃瀑布,東崖宴坐,平崗積雪,天台曉日,化城晚鐘,九子泉聲,天桂仙棕等十境,尤其引人入勝。山中寺院百餘座,其中最著名的是祇園寺,百歲宮甘露寺東岩寺等四大叢林。皆以化城寺為中心。化城寺在化城峰上,是唐代諸葛節等為金地藏改建。

地藏菩薩在九華山,住七十五年,至唐開元廿六年七月盤,世壽九十九。圓寂後,肉身坐于缸内,三年後開缸,顔面如生。後人為建肉身寶殿,又名肉身塔。鹹豐七年,與化城寺同遭火災,但肉身無損。同治時重修之肉身寶殿,金碧輝煌,十分雄偉,終年燈光長明,象征菩薩威德光明,恒照幽冥世界,救拔衆生無明暗閉之苦。因當年的地藏比丘,就是地藏菩薩的化身,所以九華山,成為地藏菩薩的應化道場,亦是中國四大名山之一。

傳說:

當年九華山地主之權,是當地富豪闵閣老公公所有。建寺時,曾請闵閣老送地,闵老個性樂善好施,且對地藏比丘,非常信敬,問要地多少?地藏答:‘謹要一袈裟之地足矣。’闵老認為一袈裟之地,所占幾何?于是慷慨答允。誰知地藏比丘,撇開袈裟,竟蓋盡九華山峰,闵老見地藏比丘有此神通,驚喜不已,即将九華山地,全部送出,發願為地藏比丘護法;并命兒子,随地藏菩薩出家。後新羅國很多人前來親近學道,道糧不夠時,煮飯常滲拌觀音土(細白如粉之泥土),可見當時寺衆,生活的清苦,新羅國王,聞知地藏比丘,率衆在九華山苦修,時遣派人送糧食來供養。

也就是這樣才有了現在的幽冥(佛)教!

幽冥教的曆史及現狀-----

原始的記錄是這樣的:

幽冥教乃金地藏:目連菩薩所創之教派,屬佛教分支,與諸子百家中“陰陽家”“法家”兩大家族有所聯系,由于“陰陽家”流傳至今已改為“八卦教”,故幽冥教與八卦教所交甚好……

幽冥教并非魔教與邪教,乃是主持幽冥秩序之教派,同樣采用“法家”的立法傳統來約束十地弟子……

幽冥教弟子視“倒置的星辰”(就是倒置五芒星)為圖騰~

幽冥教的教義:

該死者不死,必讓其死,該生者不生,必讓其生……地獄不空!誓不成佛!

由此可見,幽冥教的教義的确是以維護陰陽的秩序為主(雖然覺得有點虛幻)

幽冥(佛)教現存“月字輩”弟子七名。

可确實查到的弟子僅餘兩名……

幽冥教的誕生地點:

安徽九子山(現稱九華山)

幽冥教——道教分支(幽冥道教)

幽冥教是道教的一個分支,是古代的一個邪教,也就是現今很多小說中那個邪教幽冥教的原型。

此宗教崇尚的是道教的“地獄論”,他們認為,隻有不斷的将活人送入地獄,或者讓他們一起來信奉地獄,這樣才能讓自己早日飛升為仙。

關于“魔鬼令”

相傳魔鬼令是當時幽冥教中弟子——人稱魔鬼的使者,所使用的傳信令牌。

關于“魔鬼的使者”

幽冥教之徒雖然也修行道法,但修煉的乃是魔功,故稱幽冥教弟子為魔鬼的使者。

傳說終究是傳說,幽冥(道)教,至今已銷聲匿迹……

幽冥教——異人教派(民間組織)

此教派為一民間組織,乃是志同道合者的阻止,他們沒有什麼主上(精神領袖),正如同月光靈異社一樣的組織。

幽冥教總綱:

幽冥教始創于公元二千零三年,以招納和維護異人為己任。所謂異人,即思想較常人有較大跳躍性,行為或性格與常人有更高等級者(即有自己獨有特色,異于常人,非大衆化)。本教中“異人”常被所謂的“正常人”組成的所謂“正派人士”視為異類,孰不知,異類人士之“異”,乃思想先進,并獨樹一幟,大有發展前途,怎奈何英雄無識英之處。

幽冥魔教,即是異類人士的組織,為同道中人提供一個适合自己的團體,教中人可與同道之人,談笑論辯,不必在似以往般對牛彈琴。

教中上下團結一緻,但也等級分明(似古代等級制,但較之省去繁瑣之儀且不存在獨裁統制),教中每年數次結社出遊,同地域教徒可集結遊玩,享同道之樂,增同教之義,且同級教徒間為兄弟之誼,無論教徒處于任何挫折困難之中,其他教徒将永站其後,幽冥教為其後盾,幽冥教徒永不孤單。(若該教徒有錯,或違教義者,另論)。

“上下一心,義字如金。百折不撓,永不退縮”此十六字為教義總綱。

幽冥教義:

本教始創于公元兩千零三年,開山之主為中原人士。中原自古英雄輩出,本教内皆為中原英傑,教主為中原女子,其出生之時,天地為之變色,山河為之洶湧,萬物為之生光,百鳥為之驚鳴,可謂驚天地兮,泣鬼神也!此女自小酷愛武學,博衆家之所常,習百家之絕技,闖蕩江湖久矣,未遇敵手也。此女兩大必殺絕技為“飛星驚悚術”、“落楓靈幻術”,并以此名震江湖!

公元兩千零三年,祖師偶得機緣得識舞風、赤火、柔水三位好漢,因志趣相投,相見恨晚,逐建立新魔教“幽冥教”,一時震驚江湖,四人号稱“幽冥四魔”。

公元兩千零六年,教主南巡,幸遇冰淩,交談之間甚為投緣,将其招至魔下。于是,江湖上出現了一個鋤強扶弱、劫富濟貧的神教“幽冥神教”,勢力遍布全太陽系,規模之大,可謂“前無古人,後不一定有來者”。

因“無規矩不成方圓,無教義不為魔教”,為将我教規為正式教之内,便于我教與世界接軌,将我教推向全球、全太陽系、全銀河系、全宇宙,幽冥教主決意立下教義,凡我教弟子皆不可違背。

一、鋤強扶弱,劫富濟貧,量力而為,不可逞強。

二、教内弟子,一人受辱,當群起而攻之,背信棄義者,輕者群唾而驅逐出教,重則死無葬身之地。

三、防人之心不可有,害人之心不可無。

四、教内成員應和睦相處,不可内讧,如有異議,應向一級請示,由上一級調解,蓄意挑起内讧者,群唾之,賞棍二十,驅逐出教,無意者,其上級酌情給予處分,但不可不罰。

五、入教成員須有個人特色,不可平平無奇,須具一定殺傷力,否則不予加入資格。

六、教内集會,不得借故缺席,如有不得已苦衷,須向教主請示,獲得批準後,方可缺席,否重者驅逐出教,輕者抄教義30遍。

七、搞怪有理,整人無罪。

八、凡入幽冥教者,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前兩樣和後兩樣視情況酌情處理,後者禁做,否視情況抄教義50遍降級或逐出教

九、幽冥教基于五大理想主義,為吃喝玩樂睡之樂魔教。

十、凡教内弟子不得口出穢言,兩次記過,抄教義二十遍,三次降級,履教不改者,逐出教。

十一、欲入教者,由教主親領入教,則直接晉級為“四大護法七大法王”之列,經護法,法王收入教内者,規為蔚級教徒,蔚級教徒引入者,為钰級教徒,以此類推(蔚、钰、嗣、、楓)教内遵從原則“我的封臣的封臣,還是我的封臣”。

十二、教徒可因其工作努力程度,忠心程度,給予晉級機會,下級教徒須對其上級教徒及教主要以理相待,遵從其命令,不得出言不遜,違其命令,(如有異議可向上級之上級或教主投訴)。

十三、教主行使行政權,司法權與立法權歸于“十二魔尊壇”。

十四、教義如有修定案,須由“十二魔尊壇”1/2以上人支持,方可通過。教主有權行使否決權,推翻修訂案,但“十二魔尊壇”2/3以上人表決可推翻否決權。

十五、教中弟子若對教無所作為,且違背教義之規,則予以降級處分,若半月之内做貢獻,且有三人以上聯名擔保,可經“十二魔尊壇”讨論,恢複其身份,反之降級。備注:擔保人擔保之人若再違教義,則實行“連坐制”

十六,凡我教弟子,未經“十二魔尊壇”批準,(護法、法王則由教主批準)不得擅自加入其他道、教、會、門等組織,否則輕者降級,抄教義50遍,并退離該教,重者接受“尊壇”處罰或群踩逐教。

十七、護法級以下各級,每三星期須向護法、教主述職,逾期不報者,一次記過,兩次抄教義十四遍,三次降級處分。

第三章

十八、幽冥教主統治幽冥教,萬世一系.

十九、教主之命,不得違反,(注:除非太太太…過分)否則抄教義10遍.

二十、教内弟子對教主應必恭必敬,雖不必三跪九叩,但不可蹬鼻子上臉,違者小懲大戒,抄教義20遍.

二十一、教主、護法說的都是對的.

二十二、教主、護法出錯,則參照教義二十一條.

二十三、我教聖數為“七”“十四”,聖靈為“海豚”,靈物為“招桃符”,教中口号為“天地無極唯我幽冥”!

二十四、要愛護動物,尤其是聖靈海豚,對于欺人太甚之狗,當以擊之,還以顔色。

二十五:教内弟子須嚴格做到個人利益,教内利益,集體利益相統一的原則,當個人利益與教内利益或集體利益相矛盾時,個人利益必須服從教内利益和集體利益

二十六:教徒須以教内一切為榮,不可聽信他人讒言而懷疑我教的本質是純潔無上的(本教義最終解釋權歸教主所有)

幽冥教——佛道冥教(同化佛道)

此教為新宗教,創教人為幽冥(佛)教月字輩弟子“噬蓮殘月”。

由于幽冥(佛)教日漸衰敗,至今日隻餘弟子七名,“噬蓮殘月”(下稱:殘月)便綜合佛道兩教之思想,重整幽冥教,自立宗教,取名:冥教!

何謂:同化佛道

冥教,綜合佛陀教育與道法養身于一體,取之于兩教。又因為殘月認為“佛道本一家”,故稱:同化佛道。

冥教成立日期:

戊子年六月初六——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冥教教主:

同幽冥(佛)教。

冥教掌門:

冥教掌門稱:冥仙。現任掌門為冥仙殘月。

冥教修行:

冥教教徒同時修行大乘與小乘佛法,對陽間凡人,以小乘佛法育人,對陰間亡者,以大乘佛法解救。

教中弟子,以道教吐納吸氣,食補,辟谷等修身。以佛教經典,唱誦經等養性。

冥教教義:

可救亡魂可贖邪魄。勿救凡夫勿贖俗子。

陽間雖有正氣卻無正道,故不可以大乘佛法度化凡人,幽冥之界,處處真實,應以大乘佛法度化亡者。

其餘總綱教義等,不可洩露,各位欲知,請尋覓冥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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