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宋慈

南宋曆史人物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漢族,建陽(今屬福建南平)人,南宋著名法醫學家。[1]幼受學于父,10歲從學建陽學者、朱熹高弟吳稚,并得吳稚同窗黃幹、李方子等指教。開禧元年(1205年)入太學,拜太學博士真德秀為師。嘉定十年(1217年)乙科進士。曆江西信豐縣主簿,知長汀縣、邵武軍,提點廣東、江西、廣西刑獄,常州、廣州知州,湖南提點刑獄使、廣東經略安撫使,寶谟閣、煥章閣直學士等,辦案著重實地檢驗。治理地方鹽運;赈災濟困,實行“濟粜法”,接濟饑民。廉政愛民,執法嚴明;聽訟清明,決事果斷。制訂辦案規約,清整積案,理清曲直,雪冤禁暴。著有《洗冤集錄》五卷,是中國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專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廣傳國内外,對于法醫學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因而被尊為“世界法醫學鼻祖”。
  • 主标題:洗冤集錄
  • 副标題1:作者名稱 宋慈
  • 副标題2:作品時間 2006年7月
  • 副标題3:《洗冤集錄》,法醫著作,又名《洗冤錄》、《宋提刑洗冤集錄》,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全書由檢驗總說...
  • 本名:宋慈
  • 字:惠父
  • 所處時代:南宋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福建建陽(今屬福建南平)
  • 主要作品:《洗冤集錄》
  • 主要成就:提點刑獄公事(提刑官),開創“法醫鑒定學”

人物生平

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宋慈誕生于福建建陽縣童遊裡。祖籍河北順德縣,祖上曾遷居浙江建德縣。北宋時,宋慈的高祖宋世卿從浙江建德縣至建陽任建陽丞而家居其地。父宋鞏曾任廣州節度推官(節度使幕府掌管刑獄的官員),家境小康。宋慈從小受學于父,10歲時從學建陽縣學者、朱熹的高弟吳稚,并得到吳稚的同窗黃幹、李方子等名人指教。他重視實踐,力求真知。

南宋開禧元年(1205年),他進京入太學,深得太學博士真德秀的賞識,遂拜其為師。

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中乙科進士,授浙江鄞縣(今浙江省甯波市)縣尉,遇父病未赴任。

寶慶二年(1226年)始走上仕途,任江西省信豐縣主簿(典頒文書,辦理事務)。南宋時期的贛閩地區,民貧、地狹、人稠,人民處水深火熱中,民反和兵亂頻頻發生。安撫使鄭性之慕其有撥亂反治才,延入幕府參預軍事。劉克莊餞别宋慈時寫下《滿江紅·送宋惠父入江西幕》一詞。當時,江西南部三峒裡少數民族發生變亂,贛南數百裡地方都很混亂,劉克莊在詞中不僅希望宋慈盡快平定叛亂,好快點回家。也勸友人不要殘酷鎮壓起義的峒民,而應采取招安的措施,需要妥善處理好這件事,宋慈聽後當場允諾。

後來宋慈參與了平定“三峒賊”的戰役。他先赈濟六堡饑民,又率兵三百大破石門寨,俘獲敵酋,因戰功卓著而“特授舍人”。任期屆滿,江西提點刑獄使葉宰聘宋慈為幕僚。

不久,在真德秀推薦下,宋慈又進入福建路招捕使陳韡幕府,參加平定閩中叛亂。宋慈“提孤軍從竹洲進,且行且戰三百餘裡”,就連久經鋒镝的主帥也對他刮目相看,稱贊他“忠勇過武将矣”。在軍事謀劃方面也多咨訪于宋慈。

因得到陳賞識,紹定四年(1231年),宋慈被任命為長汀知縣。宋慈得任長汀縣令。縣境百姓苦于鹽價高昂,從海口溯閩江,鹽運至長汀,要隔年才能運到。他莅任之初,改從潮洲沿韓江、汀江而至長汀,往返僅3月,大大節省運費。官府将鹽廉價出售,百姓無不讴歌載道。

時值宋理宗趙昀即位,南宋欲聯蒙古破金,結果兵敗于汴,加之賈似道擅權,理宗消極怠政,兵連禍結,境土日蹙,内政愈加腐敗。

端平三年(1236年),同知樞密使魏了翁聘宋慈為幕僚。

理宗嘉熙元年(1237年),他任職邵武軍(今屬福建)通判,僅及周年,民有餘念。次年,浙西饑荒,宋慈奉诏入境,歎曰:"強宗巨室,始去籍以避賦,終閉粜以邀利,吾當其謀爾。"于是實行"濟粜法",将人戶分為五等;最富有者出存糧半濟半粜;較富有者隻粜而濟助;中等不濟也不粜;次貧者半濟助;赤貧者全濟,濟米由官府撥付,停征一半租稅。富戶不敢違命,貧者得以度過荒年。

不久,他調任毗陵郡守。雖頻繁調任,但宋慈所到之處均入境問俗,惠愛子民,佳譽鵲起。

嘉熙三年(1239年)升任司農丞知贛州。次年,提點廣東刑獄,發現所屬官員多不履行職責,有拘押數年的案犯,都未理清曲直。于是制訂辦案規約,責令所屬官員限期執行,僅8個月,就處理了200多個案犯。移任江西提點刑獄,為贛民作主,嚴辦違法的鹽販。

淳佑五年(1245年),轉任常州知州,議重修《毗陵志》,開始編輯洗冤錄資料。任滿,轉任廣西提點刑獄,巡行各部,雪冤禁暴,雖偏僻惡溺處所,亦必親往視察。宋慈廉政愛民,執法嚴明。尤其是"于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淳佑七年(1247年),任直秘閣、湖南提點刑獄使。是年冬,撰成《洗冤集錄》。

南宋淳佑八年(1248年),任寶谟閣直學士,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獄。聽訟清明,決事果斷。翌年,升任煥章閣直學士、廣州知州與廣東經略安撫使。他忽患頭暈病,仍然參加祭孔典禮。從此委頓不起。同年三月初七逝世于廣州官寓,享年64歲。于次年七月十五日,歸葬建陽縣崇雒裡(今崇雒鄉)建陽宋氏祖居地昌茂村。

個人著作

宋慈所著的《洗冤集錄》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學專著。

學術内容

一、證據的首要位置

南宋官府為探明案情真相,将證據擺在首要位置:“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緻死”;人命之案,須查獲兇器;兇手定罪,須查獲屍體;屍體檢驗,須查驗到緻命傷,否則不易結案,便為疑案。“大辟之獄,自檢驗始。”在“慎刑”的指導思想下,以有無犯罪事實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成為司法實踐中的準則,而犯罪事實又必須以充足的證據作為根據,是所謂“旁求證左,或有僞也;直取證驗,斯為實也”。

宋慈在書中一再強調以查找證據為目的的檢驗勘查工作當慎之又慎,舉一例視之。由于緻命傷的檢驗對加害人的定罪量刑關涉甚重,宋慈強調檢驗中定要仔細勘驗,“凡傷處多,隻指定一痕系要害緻命”;倘若是聚衆鬥毆,“如死人身上有兩痕,皆可緻命,此兩痕若是一人下手,則無害;若是兩人,則一人償命,一人不償命,須是兩痕内,斟酌得最重者為緻命。”然而,如果兩個人同時刺殺、同時打擊,要定哪個對緻命傷負主要責任,就比較困難了。想到這一層,宋慈的考慮才算是完備。

“牢獄用刑以求取口供”,中國傳統社會向來重視口供的采集。口供固然重要,但這種獲得口供的非法手段早就被世人唾棄,更何況“證以人或容僞焉”,宋慈認為須“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信”,且“告狀者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這一方面是因為“證以物必得實焉”,另一方面是不能聽從一面之詞,以防其中有弊。

不輕信口供在當時律法中亦有體現,即使罪犯招供,也要查出證據;反之,即使罪犯不招供,在物證确鑿的情形下,亦可定罪判刑,一切須“據狀斷之”。

時間不可能穿越到過去,案情不可能“情景再現”,故所謂的“真相”并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還原,但是檢驗勘察,事關人命,必須将事後檢驗之事充分做到位,使之不斷接近百分之百的真實,還事實以真相。

二、良吏的重要性

如何将檢驗之事做得充分、到位呢?除認識到證據的重要性外,宋慈認為主要取決于為官者。“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這是當時統治階級一直堅守的執政信念。他給今人的啟示是:相對于程序規則和證據規則而言,司法的組織規則更重要。法官不良,再好的程序和實體法有什麼用呢?

法令是如何謹慎的呢?宋慈在書中提及諸多,此處挑選幾點言之。

其一,差文官。由于武官“更曆未深”,若再碰上“仵作之欺僞,吏胥之奸巧”,将會使案件變得模糊不清、撲朔迷離,從而難以查究。“如邊遠小縣”,實在缺文官,“複檢官權差識字武官”。

其二,事必躬親,不得專任吏胥。北宋時期太宗曾對宰相說:“頗聞台中鞫獄,禦史多不躬親,垂簾雍容,以自尊大。鞫按之任,委在胥吏,求無冤濫,豈可得也?”宋慈在《條令》中亦稱“不親臨視”者,當“以違制論”。事必躬親要求檢驗官必須仔細審察、判别、監督,以防發生誤驗、漏驗之事及仵作、吏胥作弊等,而非僅僅在場遙遙相望,甚至“掩鼻而不屑”。“事必躬親”就是司法親曆性的古代版本。

其三,“諸驗複之類應差官者,差無親嫌幹之人”,這規定了為官者的回避制度。“大獄訟者,所以平曲直,雪冤枉也。若有财者勝,無财者負,有援者伸,無援者屈,豪強得志,貧弱銜冤,豈國家之福耶?愚願士大夫司聽斷者,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鑒,天下何患不太平?此句反映宋慈的穩定思想,事事至公,則天下穩定。

另外,律法規定官員三年一易,且不可在家鄉任職,這對于防止司法活動中親嫌、故舊、仇隙關系的幹擾起到了很好的防範作用。

宋慈反複強調檢驗案件,事關人命,“當是任者,切以究之”!他在書中寫道,檢驗官在接到檢驗公文之後,為防止奸欺,切“不可接見在近官員、秀才、僧道”,因為這些官員、秀才、僧道等在地方上有一定勢力,上能通官府,下能聚集民衆,一旦參與颠倒案情之事,将對探明案情真相極為不利。

除了對屍、傷及現場進行認真仔細的勘驗,檢驗官要重視對現場周圍以及相關人員的調查和訪問,隻有把各方因素綜合思量之後,方能獲取正确而有效的證據,以使得自己的檢驗結果得到印證,探明案件真相。

要成為一個合格、出色的檢驗官,宋慈認為至少要有兩個絕招:一為屍、傷等檢驗的技術,二為綜合素質的考量。且後者更為要緊。

宋慈“博采近世所傳諸書”,“會兒粹之,厘而正之”,加上多年實踐經驗,“增以己見”,終寫成《洗冤集錄》。他四任提點刑獄司,以身作則,慎重獄事,正如其所言,他真正做到了“獨于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宋慈提出了一個合格法官的普世标準—洗冤澤物!

臨床應用

宋氏不泥師教的另一突出表現是對待屍體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檢驗屍體的隐秘部分。按照理學“視、聽、言、動非禮不為”、“内無妄思,外無妄動”的教條,在檢驗屍體之時,都要把隐秘部分遮蓋起來,以免“妄思”、“妄動”之嫌。宋慈出于檢驗的實際需要,一反當時的倫理觀念和具體做法,徹底打破屍體檢驗的禁區。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緻命的異物。

并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擡到“光明平穩處”。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還要把屍體擡到大路上進行檢驗,“令衆人見,一避嫌疑”。如此檢驗屍體,在當時的理學家即道學家看來,未免太“邪”了。但這對查清案情,防止相關人員利用這種倫理觀念掩蓋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從實際,而将道學之氣一掃而光,這是難能可貴的。隻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門,不便像同時期的陳亮、葉适等思想家那樣,公開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義。但他用自己的行為和科學著作提倡求實求真的唯物主義思想,此與陳、葉的批判,具有同樣的積極意義。

在《洗冤集錄》中,有一些檢驗方法雖屬于經驗範疇,但卻與現代科學相吻合,令人驚歎。如用明油傘檢驗屍骨傷痕,就是一例:“驗屍并骨傷損處,痕迹未現,用糟(酒糟)、醋潑罨屍首,于露天以新油絹或明油雨傘覆欲見處,迎日隔傘看,痕即現。若陰雨,以熱炭隔照。此良法也”。“将紅油傘遮屍骨驗,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路,微蔭;骨斷處,其拉續兩頭各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無血蔭,縱有損折,乃死後痕。

”如此檢驗屍骨傷損,與現代用紫外線照射一樣,都是運用光學原理。隻是宋慈限于當時的科技水平,處于尚未自覺的狀态,知其然而不知知其所以然。屍骨是不透明的物體,它對陽光是有選擇地反射的。當光線通過明油傘或新油絹傘時,其中影響觀察的部分光線被吸收了,所以容易看出傷痕。再如書中論述的救缢死法,與當代的人工呼吸法,幾乎沒有差别。還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藥物擁罨洗蓋傷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傷口的作用,也與現代科學原理一緻,隻是使用的藥物不同而已。諸如此類,不勝枚舉。作者運用和記載這些方法,目的在于查出真正的死傷原因,無不體現了求實求真的科學精神。

出版圖書

轶事典故

有一天,他在一個已結案的卷牍中看到一樁自殺的命案,死者是一個莊稼漢,他覺得莊稼漢自殺的案例很少,必有萬不得已,非死不可的遭遇,才會走上絕路,而且案卷中并無自殺的詳細原因,于是他決定趁案發為時不久,重新加以審理。第一步,他先開棺驗屍,發現死者腹部的傷口,進刀輕、出刀重,據仵作的說法,案發後,刀子在死者手上,但并非緊握,他更覺得可疑,其中必有曲折。因此他探訪了死者的鄰居、親友,終于查出冤情,揭發了一件強掠婦女、殺害無辜的命案真相。

原來地方上有一個名叫吳良的官宦之後,仗恃著做過戶部尚書的父親餘蔭,貪酒好色,胡作非為,偏巧縣知事是他父親的門生,而且為官不正,往往使作奸犯科者逍遙法外,百姓早已怨聲載道。有一天吳良看到一位姿色出衆的少婦,意圖染指,打聽到原來她是莊稼漢的新婚妻子,助纣為虐的管家就獻計悄悄将莊稼漢害死,做成自殺的樣子擄走新婦。還拿出一筆銀子,在衙門上下大通關節,于是一樁命案,就草草了結。吳良不但逍遙法外,還享盡豔福。但宋慈将案子重新整理,拘捕吳良和管家治罪抵命,莊稼漢的冤情,終于平反,赢得當地民衆的稱贊,轟動一時。

人物評價

宋慈在二十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為官清廉,生活樸實,一生無其他嗜好,惟愛收藏異書名帖,喜金石刻。晚年更加謙虛謹慎,愛惜人才,雖是後生晚輩,凡有一技之長,皆提拔引薦。他年老有病在身,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苟,慎之又慎。

宋慈文而勇武,兼有謀略,由主簿而知縣、知州,多所曆練,所以清人陸心源作《宋史翼》将宋慈列入《循吏傳》,并将其與辛棄疾媲美。

後世影響

宋慈在法醫學理論上和實踐中所表現出來的卻是唯物主義傾向。在對屍體的具體檢驗方面,即給死者診斷死因,技術性很強,在一定程度上難于為活人診病。不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須具備深厚的醫藥學基礎,把握許多科學知識和方法。儒者出身的宋慈,本無醫藥學及其他相關科學知識。為彌補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讀醫藥著作,把有關的生理、病理、藥理、毒理知識及診察方法運用于檢驗死傷的實際;另一方面,認真總結前人的的經驗,以防止“獄情之失”和“定驗之誤”。在多年的檢驗實踐中,力求檢驗方法的多樣性和科學性,在此方面可謂不遺餘力。僅從流傳至今的《洗冤集錄》一書來看,其中所載檢驗方法之多樣、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無古人的。這也是書中科技含量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

影視形象

1986電視劇《陰陽鑒》

劉志影

電視劇《宋慈斷獄》

張志明

1999《洗冤錄》、2003《洗冤錄2》

歐陽震華

2005《大宋提刑官》

何冰

2006 《大宋提刑官2》

王慶祥

2020《法醫宋慈》

于震

上一篇:金順

下一篇:蕭薔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