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偉銘

孫偉銘

國内首位因無證醉酒駕車肇事而獲最高刑罰者
孫偉銘,男,四川廣安縣人。因其于2008年底,無證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的慘案,最終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也是國内首位因無證醉酒駕車肇事而獲最高刑罰者,因此引起國内廣泛關注。[1]
    中文名:孫偉銘 外文名: 别名: 籍貫:重慶市 出生地:四川 性别:男 民族:漢族 國籍:中國 出生年月:1979年5月9日 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廣安市廣安縣

人物經曆

孫偉銘(1979年5月9日—),男,籍貫重慶市沙坪壩區,戶籍地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孫偉銘學曆為高中,尚未成婚曾在四川華南信息産業有限公司營銷二部工作。家住高新區芳草街36号3幢2單元502室。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2008年底的孫偉銘無行駛證且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一審認定孫偉銘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節特别惡劣、後果特别嚴重,故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孫偉銘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身份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9年05月09日

發證地:四川省廣安市廣安縣

部分或全部現為: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

成都商報稱他是重慶人。大概是因為其父孫林是重慶人的關系,由于沒有孫林的身份證号,故無法查詢。

事件回放

綜述

無論何時,行車安全都至關重要,更何況臨近年關。逝者血的教訓提醒我們,駕車者更應本着對他人生命負責的态度,遵守道法規定,不要醉酒行車,不要無證行車,不要忽視車輛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随時加強車輛檢查,給人給己一個安全的世界。

成龍路,無證駕駛、醉酒駕駛、肇事逃逸、逆行,道路安全法規定的幾項最重大的交通違法,29歲的司機孫偉銘在昨天下午全違反了。2008年12月14日下午5時,他開着别克車先後與5輛正常行駛的汽車發生碰撞,造成了2人當場死亡,2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有1人還在醫院搶救,生命垂危。

現場情況

下午6點過,車禍現場一片繁忙。交警們有的正在指揮交通,有的忙着拖車。一輛長安奔奔和奧拓車騎在綠化帶上,綠色QQ車橫在路中間,這幾輛車受損嚴重,車頭被嚴重撞癟,車内殘留着攤攤血漬。另外一輛汽車比較完好地保留在現場。地面上四處散落着玻璃碎渣和各式各樣碎片。一輛黑色别克吉祥汽車的車頭被撞爛,車内兩個安全氣囊彈出,擋風玻璃上留着一個球狀窩,路面洩露着很長一段粘乎乎的機油。發生車禍後,成龍路曾一度非常擁堵。6時許,交警指揮此路段隻允許汽車朝城外開。

情景回放

事發時,市民胡明遠将汽車停在卓錦城廣場一側休息。突然,他聽到"嗚……"的一聲怪響。胡明遠擡起頭來,隻見一輛黑色汽車從川師方向朝龍泉方向一路狂飙,在立交橋下100米遠處遇到紅燈。當時,進城方向路面上排滿了汽車。黑轎車繞過前面的汽車朝右前方沖去。在路口,黑轎車颠簸了一下,迅速朝左沖去,越過了雙實線。"就在一兩秒之間,就傳來‘砰、砰’的連環巨響!"胡明遠趕緊與其他群衆跑過去。

隻見車牌号為川AUZ872的長安奔奔騰起近兩米高後,翻在了綠化帶上,一名女子不知從哪輛車中飛出。胡明遠與同伴趕緊跑去救人。幾名熱心群衆一起将車翻了過來,車頭已完全撞癟,駕駛員和副駕駛室上的乘客被死死抵住,鮮血不斷往外流。他們費力地将後排座的一名身受重傷的中年婦女擡出,随後趕到的消防人員用切割機将車門鋸開,才将前排的傷員救出。有兩人當場被120救護人員宣布死亡。

多項違法

昨晚,記者在交警三分局見到了肇事司機孫偉銘。他29歲,是某公司營銷總監,沒有駕照,屬于無證駕駛。知道闖下大禍的他有些坐立不安。由于他要接受警方調查,記者沒能和他對話。

下午車禍發生後,事故民警當場給孫偉銘抽取了血液樣本,進行酒精測試。昨晚10時30分,孫偉銘的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出來了:135.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事故民警調查确認了他的肇事經過。2008年12月14日下午5時,孫偉銘駕駛車牌為川A43K66别克車由成龍路向龍泉驿區方向出城,行至藍谷地路口時,與正常行駛的川A9T332比亞迪發生追尾。孫偉銘随即駕車離開現場。逃逸過程中行至卓錦城路段越中心線,與相對方向行駛的川AVZ872長安奔奔相撞,奔奔車失控後沖向左側的綠化帶。随後,孫偉銘的别克車又與奔奔後面的川AK1769奧拓車相撞,接着又與一輛川AVB241蒙迪歐發生擦挂,與川AMC337QQ車相撞。奔奔車上5名乘客中4人死亡(其中兩人當場死亡,兩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一人重傷。記者發稿時,傷者仍在重症監護室搶救。

事故發生後,交警三分局幾乎所有部門都加班處理這起事故。昨晚11時,記者從交警三分局了解到,事故處理民警已經認定,孫偉銘應付事故全部責任,成都市交管局也已經批準将其刑事拘留。記者 席秦嶺 王浩野 李東陽攝影 朱建國

死者戶口

2008年12月16日07:32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瘋狂别克連撞5車撞飛4條生命

本報2008年12月14日報道的成龍大道四死一傷重大車禍,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兩場代表長壽、吉祥的80大壽壽筵後,一場慘烈的車禍增加了幾個破碎的家庭,除了悲痛、歎息,車禍給予人們更多的是對醉酒、無證駕駛的沉重警示。2008年12月14日下午,事故受害者家屬前往交警分局處理了相關善後事宜。

就在昨晚,市交管局出動數百警力,展開針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力争在元旦、春節來臨前,給市民朋友創造一個安全、有序、平安的交通環境。

肇事司機

酒醒後最關心死者是啥戶口

記者2008年12月14日獲悉,2008年12月14日淩晨3時許,警方正式對别克車司機孫偉銘宣布了刑事拘留的決定,6時過,孫偉銘被送往看守所。據知情者介紹,淩晨2時過,由于孫偉銘頭部的傷口流血不止,警方将其帶往醫院處理傷口。警車上,已基本清醒過來、對事故情況依然茫然不知的孫偉銘不停問交警“我的事情到底有好大?”為了不讓孫偉銘情緒突然失控,警方隻是說傷了人。

淩晨3時許,一位送錢趕來的朋友将事故的真相告訴了他。據知情者說,當時,孫偉銘一下子站住,愣了好一會後,他詢問了幾位死者的身份,并詢問了他們是城鎮人口、還是農村人口。(關于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的區别在人身損害賠償标準上,也存在差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9條中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标準,按二十年計算……”)

另據了解,前晚記者采訪孫偉銘時,對于那輛以他名字登記的别克轎車多達10次的交通違法行為的電子眼監控記錄,他曾說過,他是一家公司的高層,公司給他配了這輛以他名字登記的車,而且還配有司機,他平時根本不開車。然而,據知情者稱,2008年12月14日下午,孫偉銘的一位朋友告訴交警,孫并不是他所說的那家公司的高管,隻是有過一些業務上的往來,别克車是孫偉銘借了一部分錢買的,他的房子目前也正在按揭中。

另據知情者介紹,2008年12月14日淩晨3時後,看了所有的現場照片了解了事故情況、并得知了自己将被刑拘時,孫偉銘當時曾緊張了好一陣。

物管人員稱這别克不是亂停就是擦挂

2008年12月14日,記者來到孫偉銘所稱的供職公司。其公司内,寫着“成都華南信息産業有限公司”的名字。該公司辦公室主任窦偉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稱,肇事别克車和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公司也沒有為這輛車配司機。

在該公司所在大院内,物業的工作人員已經得知此事。他們稱,時不時會看到那輛肇事的别克車開到院裡。印象深刻的是,司機的脾氣有些暴躁,一次将車橫着停放,占了三個車位,還有一次,司機在停車時把其他的汽車擦挂了,保衛科的工作人員發現後找到他,司機竟稱是那輛被擦挂的車沒有停好,因此發生争執。

父母雙亡

兩個家庭瞬間崩潰

2008年12月14日下午,記者在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隊門口見到了趕來處理善後事宜的死者家屬們。一位戴眼鏡的年輕男子是長安奔奔車司機張景全的兒子、26歲的張志宇。

張志宇告訴記者,2008年12月14日下午5時後,他就再也打不通父母的電話,當時他就有了一種不祥之感,6時過他得知父母出了車禍被送到醫院。然而,等他趕到醫院時,醫生卻對他說“他們(父母)已經不行了……”

2008年12月14日下午2時30分後,肇事司機孫偉銘的朋友拿來的5萬元現金,其中一半支付給張志宇一方作為喪葬費,另一半支付給另外兩名死者的家屬。

下午3時10分,另一方兩名死者的家屬也趕到了分局,兩名車禍遇難者是49歲的金亞民和47歲的張成秀,兩人是張景全夫婦多年的朋友,也是一對夫婦,兩人的不幸遇難,留下了23歲的兒子金宇航,他剛從學校畢業,才參加工作。

下午3時25分,一見到金宇航,張志宇立即上前抱住他的肩膀,低頭在他的耳邊反複說着“……堅強點、一定要堅強點……”辦公室内不少人的眼睛一下子全紅了……

2008年12月14日淩晨得到交警的通知後,已回到重慶的孫偉銘的父親決定回成都處理此事,原本說好要在下午4時抵達,然而卻因為沒有趕上火車而耽誤。2008年12月14日中午12時許,記者來到孫偉銘家樓下,孫家窗戶大開,但按門鈴卻長時間無人應答。其鄰居表示,平時和孫并無交道。

據了解,傷者代女士還在空軍醫院腦外科重症監護室治療。主治醫生李海龍稱,代目前最重的傷在頭部,頭部右側額颞部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仍處于昏迷狀态。

渾身顫抖

千裡之堤,潰于蟻穴

交警三分局民警透露,29歲的孫某被帶回分局後,一隻手用白布蓋着鮮血直流的頭頂,一隻手搭在交警肩頭問:"我到底出了什麼事?"在審訊過程中,他一直在胡言亂語。待神志稍微清醒,孫某交代,他是"四川華南信息産業有限公司"的營銷總監,别克轎車是公司發給他使用、并以他的名字登記的,平時都有司機在開,他正準備考駕照。他惟一記得的就是中午參加完親戚的壽宴,下午在打牌,對後面發生的事情全無印象。

2008年12月14日淩晨,孫某的檢驗結果出爐: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高達135.8毫克,屬于深度醉酒。随後,孫某的一位朋友趕至現場,對他說了事故實情。孫某當時一陣呆滞,全身顫抖,臉色發白。當交警對其宣讀刑拘決定後,他徹底崩潰,面對媒體隻說了一句:"千裡之堤,潰于蟻穴。"

上戶半年10次電子眼違法

在交警三分局,孫某的朋友說,孫某其實并不是四川華南信息産業有限公司的正式員工,隻是與該公司有一定的業務來往,其實就是個串串兒。"他身上有很多名片,平時就是串生意做。"孫某的朋友對交警說,孫某現在的房子是貸款買的,買車的一大半錢是借朋友的。

該事故中的肇事别克轎車可謂劣迹斑斑,從今年5月登記上戶截至今年11月,共有10次交通違法記錄被電子警察抓拍,其中4次闖紅燈、4次占用專用車道、2次違法超速,其中1次速度超過了限速的50%以上!

受害者

醉酒别克撞死4人:司機求原諒網友拒絕 恐面臨7年刑罰

"12·14"特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孫偉銘希望社會、執法單位、傷亡者家庭能夠接受他的認罪和道歉,能夠盡可能再給他機會去工作,以履行賠償的責任和承諾。孫偉銘的表态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衆多網友強烈譴責他的肇事行為,同時他們提出希望法院能将其判重刑,以此來告誡酒後駕車的人不要再害人害己。目前,孫偉銘的案件仍在成都市交管局調查中,調查完畢後将上交成都市檢察院。屆時,成都市檢察院将對孫偉銘提起公訴。

控辯交鋒

定罪關鍵:故意?過失?

法庭上,控辯雙方始終圍繞着“故意”還是“過失”展開辯論,孫偉銘到底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犯交通肇事罪,這兩點是重要構成要件。

公訴人說:孫偉銘從四方閣到火車北站再到案發前,他開的車沒有闖紅燈,沒有超速,但撞上比亞迪之後就立馬加速逃逸。這說明,孫是經過思考之後做出的選擇,具有主觀故意,他的行為造成了特别惡劣的後果,孫用危險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無視他人的生命,應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孫偉銘的辯護律師、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紅說:孫偉銘的行為隻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133條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無駕駛資格者緻人重傷或者死亡,造成了嚴重後果的,應該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孫偉銘的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點。由于孫肇事後逃逸,屬于加重情節。孫偉銘對自己的駕駛技術過于信任,以為醉酒後也能控制,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他并不希望慘劇發生,不具有主觀故意性。盡管孫偉銘醉酒駕車,但不一定醉酒駕車就會危及不特定人的安全,因此不應該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訴人說(打斷了辯護律師的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需以危害結果發生的程度作為定案的前置條件,如果認為“4死1重傷”的社會危害性不夠大,那要多少條人命才夠?隻要對危險持放任态度,就應該構成犯罪。

民事賠償

受害人家屬準備索賠100餘萬

傷者代玉秀的兒子韓思傑說,他媽媽受傷後神志出現問題,躺在床上一直不能動彈,生活無法自理。

孫偉銘的父母2008年12月14日沒有前來旁聽,這讓孫偉銘有些失望。他本想在法庭上委托律師向父母轉達幾句話,但審判長認為跟法庭無關,沒有答應他的要求。記者試圖聯系孫偉銘的父親,但他的電話一直處于關機狀态。

5位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申請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申請,準備索賠100餘萬元。民事部分原本計劃與刑事部分一同審理,但因故推遲。

一審現場

宣判後法庭響起受害者家屬的掌聲

2009年7月23日上午9時,在成都中院,能容納上百人的大法庭一派哀傷的氣氛,20多名受害者家屬更是早早地來到了法庭,靜候宣判。張志宇和金宇航的父母都因為孫偉銘的“瘋狂”行為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他們憤怒地表示:“我們已經打定主意了,如果法院不判他死刑,我們一定會上訴,一定上訴!”而在法庭右側,面無表情地坐在旁聽席裡的一行人正是孫偉銘的親友,“沒什麼好說的,等判決結果吧!”說完此話,他們又開始沉默。上午11時,審判長宣布開庭。孫偉銘在法警的帶領下低着頭走上了被告席。

“經合議庭審議,法院認為孫偉銘的行為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法官宣讀完判決結果,整個法庭裡頓時響起了受害者家屬熱烈的掌聲。孫偉銘顫抖“這是我沒料到的結果。”而此時,孫偉銘的雙腿劇烈顫抖着,他激動地說:“我請求上訴。審判長,這是我沒有料到的結果。事發當時,我整個人喝得迷迷糊糊,完全沒有意識,根本就不是故意要越雙實線的。除了犯下這次嚴重的錯誤外,我自認還是一個遵紀守法的良民。因此,我希望法院能給我一個求生的機會。”

案件警示

現實中,高速行駛的汽車本來就具極高的危險性,普通人對此均應有清楚的認識,而無證、甚至醉酒、嚴重超速等行為,從主觀方面來講,其本身實質上就有放任、無視甚至蔑視的意識,而不是簡單的一種犯罪過失,這些行為後果往往極為嚴重、影響惡劣,重者将葬送無辜人的生命,并使多個家庭受到緻命性傷害。

法院的這次判決,當前隻是一審,最終該判決能否得到終審支持現在還不能肯定,但這一判決卻向社會傳達了一個信号,醉酒駕車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已引起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不少城市目前也已加大了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力度,随着執法的嚴格、駕駛人員守法意識的增強及社會各界對此的關注監督,這種無視他人生命的行為必将依法得到有效打擊和控制。

自控能力較弱又喜好喝酒的駕駛員應以此案為鑒,切實樹立起自覺守法的意識,再不要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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