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簡介
應對蠻不講理者的60種邏輯學策略
為什麼要講理?為什麼希望别人也講理?有這麼幾個實際的理由。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好的論證使我們更好地做出自己的決定。那些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理有據的人,無論是實現目标還是完成計劃,成功的機會更大。
第二,遇到艱難的道德選擇,好的論證起的作用尤為重要,它不僅幫助我們決定采取什麼樣的行動,還使我們避開有不良後果的行為。
第三,好的論證,使我們更願意隻遵從那些我們有充分理由信其為真的、牢固的觀念。如果我們要求自己是個講道理的人,我們就該加強現有的信念,或暴露其不足,以便取舍。
第四,運用好的論證,還能提升我們在社交、工作及個人事務中思考和行動的水準。要想讓别人接受你的某個觀點,講道理通常要比吓唬人、讨好人等辦法更有效,至少效果更長遠些。
最後一點,要解決人與人之間的争執,平息沖突,把注意力放到道理上來,是個有效的辦法。注意到對方論證中的哪怕一絲道理,我們才能替自己找到更好的立場。
本書能夠幫助你:
1.更好地應對胡攪蠻纏的妻子或丈夫、蠻不講理的老闆、喜歡擡杠的同事
2.在交談中駁回對方的詭辯
3.提高思維能力,解決實際思維中的邏輯錯誤
4.使你的推理更正确、表達更清晰
5.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所在
作品目錄
媒體推薦
美國30餘所大學通用的邏輯學教材。如果你隻打算買一本關于批判性思維的書,本書是不二選擇!
作品鑒賞
本書的焦點是如何組織良好的、沒有缺陷的論證,但很重要的一件事,是以智識行為的基本規範來理解論證,而一個成熟的人要參與對有争議問題的論證,這些規範是必須恪守的。構成這些規範的若幹準則,既與良好論辨的标準,也與有效辨論的其它要素(本書後面将有詳盡解釋),交織在一起。作為一個整體,這些規範代表着智識行為的兩種最重要的标準:程序标準和道德标準。
程序标準
人們因對事物看法不同而彼此疏離,要有效地解決分歧,有些最基礎的原則伴随——實際上通常是引導——讨論,智識行為規範所傳達的程序性标準,描述的就是這些基礎原則。簡單說來,理性解決争議的最有效的一些辦法,規範把它們形式化了。平息争議、确定判斷、訂正信念,能使這些活動富于成效的智識行為的類型,總是要與上述基礎原則合拍的。研究語言交流的學者發現,遵循程序性原則的讨論,基本上對應于成功解決争端的讨論,反之則不成功。我自己參與辨論的經驗,以及我在大學課堂中對這些原則的試驗,也指向同樣的可喜結論。
在我的論理課上,我通常拿對什麼是“智識行為的規範”的讨論作為開篇,并貫穿始終。到了課程的結尾,我要求全班的學生選擇一個當下的道德議題,——對該議題,學生們或多或少地在情感上有所傾向。然後我們分為兩組,面對面地相對,遵循本章描述的規範,連續讨論三節課。我的角色隻是監督,對論題的題旨,控制住自己,什麼也不說,隻當某一方有違規範時,才予以指出。我鼓勵學生在這幾天的課下研究這些問題,學生們也經常把研究所得帶到課堂上來,讓其它同學注意到這些見解和證據。這種提交,也是讨論的一部分。我實施這樣的實驗,已有二十多年了,而幾乎不變的,是在三小時的讨論之後,學生們總能夠就這些道德論題達成完全的共同意見。在這些年裡,他們讨論過的問題分布很廣,從軍隊中的同性戀到素食問題,而學生們對自己讨論的結果,幾乎總是又驚又喜。最後達成的立場很少是原先兩種立場中的一個,而通常是“第三種”,而且是更好的一個。
倫理标準
智識行為規範所表達的第二項标準是倫理上的。如果說聲稱未能在論證中遵守規則是不道德的,聽起來有點不近人情,那麼,主張人應該公平地辯論,應該不會顯得奇怪吧。公正精神,要求所有參加理性辯論的人,承諾至少要遵循規範的最低标準,那麼就此而言,這些規則很顯然是有道德意味的。不妨想一想,有多少次,我們的争論對手不理睬我們所認為的“遊戲規則”,那才叫惱火。這不僅使讨論進行不下去,更要緊的,還使問題得不到解決,至少失去了進一步探究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往往被對方激怒,我們越是希望講理,就越是光火;誰能說這中間沒有道德因素呢?顯而易見,我們希望對手公正,同樣明顯的,我們自己也得公正。
不過,理性讨論這種遊戲的目标與其它遊戲的目标不同。在其它遊戲中,目标是某一方赢,另一方輸,遵循規則的目的是确保勝負的公平。而在論證或理性讨論的“遊戲”中,目标不是誰赢誰輸,而是所有參加者一起來發現問題的最佳解決,或發現有争議事項上的最可靠的觀點,而這隻有當大家都遵守理性讨論的規則時才能實現。
形成自己智識風格的原則
既然是“讨論”,就意味着至少兩方的參加,不然,便成為個人的内心思辨了。不管是哪一種情況,任何人,隻要希望給自己的觀點建立盡可能強有力的論證,對解決沖突有所貢獻,都應該将下述原則化為自己的智識風格。
1.或謬原則
每一個參加辯論的人,都要心甘情願地接受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可能是錯的。每個人都要承認,在所涉的論題上,自己原先的觀點并不一定是最無懈可擊的觀點。
2.求真原則
每個辯論者,都有義務熱切地探求真義,至少探求所能達到的最合理的論證。也就是的,每人都應願意認真對待對方的的觀點,查尋對方意見中可能包含的真知灼見,并允許對方就任何方面發表論證或反駁。
3.清晰原則
無論是表達觀點,辯護,反駁,都不能有語義混亂,并能夠從不同的觀點清晰地區分開來。特别重要的是,對論證或批評中任何有可能造成迷惑或誤解的關鍵詞,都要仔細推敲。
4.舉證原則
舉證責任通常總是由提出主張的人地承擔。如果對方質疑,主張人便有證明的義務。
5.善意原則
如果複述對手的論證,要認真表達,不得減弱其論證力,不得有違對方的原意。如果對方論證的意旨或清晰性尚存疑問,要以善意度人,而且對方應得補正的機會。
6.結構原則
良好論證的這一首要規範要求,不論是主張還是反對一個觀點,其論證應該滿足形式完美的論證對基本結構的要求,即,結論要有至少一個理由的支持,如果論證是規範性的,至少要擁有一個規範性前提。這樣的論證,不使用相互沖突或與結論相矛盾的推理,也不預先假設結論的真實性,更不進行不合邏輯的演繹推導。
7.相關原則
論辨中隻能提出其真實性對結論的真實性有所貢獻的論點。
8.接受原則
論證中提出的論點,必須是,對成熟、有理智的人來說是有可能接受的,從而符合可接受性的規範。
9.充分原則
論證中應努力提出相關的,可接受的論點,從而在數量和質量上使結論成為可以接受的。
10.辯駁原則
按照良好論證的第五項規範,論證的過程中,對這一論證或其所支持的立場的可以預見的關鍵性非難,應該有所辨駁。而當批評對方的論證時,不應回避其最強有力之處。
11.延遲判斷原則
如果一個良好的論辨不能支持任何一種立場,或均衡地支持不隻一個立場,那麼論辨人應該——在多數情況下——延遲對議題的判斷。如果當時的情況需要盡快的決定,應該權衡是在現有基礎上做出判斷更合适一些,還是繼續延遲判斷更合适一些。
12.終結原則
在下述情況下,一個論題應視為辯論終結:如果不同立場中的某一種論辨是結構完滿的,使用着相關且可接受的推理,為相應的結論提供了充足的基礎,并且包含着對所有關鍵性異議的反駁。除非有人能夠證明這一論證不是最能滿足這些條件的,參辯人便有義務接受它的結論,認為議題已經辯決。如果該論證在後來被人發現有缺陷,以至它所支持的觀點重新變得可疑,參辨人便有責任重開議題,以做進一步的思考和解決。
上面所說的原則中,前三個通常被認為是智力工作的标準性準則。人們幾乎普遍地認為,它們是嚴肅地讨論問題的邏輯基石。
作者簡介
T.愛德華·戴默,作家,美國哲學教授。作為成績卓著的高校教授,被授予JamesA.DavidFacultyRecognition獎項。
譯者:刀爾登,1964年生于沈陽,1986年畢業于北京大學中文系。著有《玻璃屋頂》、《中國好人》《七日談:字母表,以及希裡花斯人的合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