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根據顧拜旦的理想,奧運會應該由世界各國城市輪流主辦,這樣有利于奧林匹克精神的傳播。國際奧委會确定奧運會舉辦城市目前采用的程序是:
1.由申辦城市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由于現代奧運會籌備工作需要足夠的時間才能完成,國際奧委會在奧運會舉行的前8年即開始招标,并規定明确的截止日期。意欲舉辦奧運會的城市須在此日期前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申請報告必須經本國奧委會的批準,并由該國政府簽署表示支持。如果同一國家有兩個以上的城市拟申辦,由該國奧委會從中确定一個,也就是說,國際奧委會隻允許每一個國家有一個城市申辦一屆奧運會。
2.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對提出申辦的城市進行初步篩選
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對各提出申辦城市的進行“資格”審定,根據申辦城市自己的陳述以及對孤零零城市的基本情況的了解,篩選出數名城市“入圍”,進入正式的申辦程序。
3.國際奧委會評估委員會對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
國際奧委會和負責奧運會項目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發出對申辦城市各種條件進行調查的有關表格和問卷,這些問題非常具體而詳盡,涉及到舉辦奧運會的各個方面。申辦城市将自己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彙總,裝訂成長達數百頁的申辦報告,實際上就是一個非常詳細的舉辦奧運會的計劃。在國際奧委會全會表決前6個月送交國際奧委會。然後, 國際奧委會組成評估委員會,該委員會由以下各方代表組成:國際奧委會委員、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代表、國家奧委會代表、前奧運會組委會代表、運動員代表、環境保護及财政方面的專家等。評估委員會會會親自赴各申辦城市進行實地考察,并将考察的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呈交國際奧委會,發放給每一位委員,作為委員在最後的全會表決時的參考依據之一。
4.國際奧委會全會投票,确定舉辦城市
奧運會舉辦城市的最後确定權完全由國際奧委會全會掌握。具體形式是在奧運會舉辦前7年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由全體委員秘密投票表決。在投票中,隻要某個申辦城市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即被确定為舉辦城市。在有幾個城市競争的情況下,采用多輪投票的方法,每一輪淘汰票數最少的一個城市。如果兩個城市票數相同,則增加一次專為這兩個城市的投票,從中淘汰一個。國際奧委會主席不參加投票,如最後一輪兩個城市票數相等,則由主席投出一票,來決定主辦者。
5.國際奧委會與舉辦城市簽約
舉辦城市确定後,該城市即與國際奧委會簽訂正式的協議——“舉辦城市合同”,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責任,保證組委會将遵照《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委會的指示,不折不扣地履行協議中的各項條款。
按照《奧林匹克憲章》,隻有國際奧委會擁有奧運會主辦城市确定權。其具體方法按照《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在奧運會舉辦前7年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由全體委員秘密投票表決。
為保證奧運會籌備工作時間充足,欲舉辦奧運會的城市須在奧運會舉辦前8年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由國際奧委會和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對其進行考核并确定申辦城市。正式投票确定舉辦城市是在奧運會舉辦前7年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由全體委員秘密投票決定。在投票中,某個申辦城市獲得半數以上選票即被确定為主辦城市;在幾個城市争辦的情況下,采取多輪投票的方法,每一輪投票淘汰票數最少的城市。如果兩個城市票數同樣少,則增加一次專門為這兩個城市的投票,從中淘汰一個。
1999年在“鹽湖城醜聞”發生後,國際奧委會對申辦程序進行了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兩點是:
1.增加是否接受申辦的步驟,從而一開始就将缺乏舉辦奧運會基本條件的城市淘汰掉。
2.不允許國際奧委會委員訪問、考察申辦城市,也不允許申辦城市代表拜訪國際奧委會委員。
評選程序
2012年夏季奧運會奧運會主辦城市評選程序揭密
A:各城市遞交申辦請求
共有九個城市遞交了由他們本國奧委會簽署的申辦2012年夏季奧運會的材料。他們分别是:巴黎(法國)、萊比錫(德國)、紐約(美國)、莫斯科(俄羅斯)、伊斯坦布爾(土耳其)、哈瓦那(古巴)、倫敦(英國)、馬德裡(西班牙)、裡約熱内盧(巴西)。
B:IOC确認候選城市
一個包括IOC(國際奧委會)行政部門成員和外界的專家組成的評估小組,對其申辦材料進行充分的研究後,選出候選城市。其中,該評估小組根據12條技術評估标準的系統,來評判每一個申辦城市所具備的籌備及舉辦世界級體育大賽的能力,和他們的能力能否保證2012年奧運會高品質的舉辦等。
2004年5月18日,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确認了巴黎、紐約、莫斯科、倫敦和馬德裡為申辦2012年夏季奧運會的候選城市。
12條技術評估标準
★政府的支持
★法律保證和公衆意見
★一般基礎建設
★運動場館
★奧運村
★環境條件及影響
★住宿
★交通概況
★安全
★過去舉辦體育賽事的經驗
★财政
★全部的計劃和遺産
C:各城市遞交申辦報告
2004年11月15日前,候選城市向國際奧委會遞交了他們最後的申辦報告。
這五個城市的申辦報告,通過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的具體分析,和對他們進行實地考察。
D:實地考察公布評估報告
在對五個城市進行實地考察後,評估小組的評估報告于2005年6月6日正式公布。
E:選舉産生主辦城市
2005年7月6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117屆國際奧委會全會期間,将投票産生2012年夏季奧運會的主辦城市。
曆屆奧運舉辦城市
1.1896年雅典奧運會
2.1900年法國巴黎奧運會
3.1904年美國聖路易斯奧運會
4.1908年英國倫敦奧運會
5.1912年瑞典斯德哥爾摩奧運會
7.1920年比利時安特衛普奧運會
8.1924年法國巴黎奧運會
9.1928年荷蘭阿姆斯特丹奧運會
10.1932年美國洛杉矶奧運會
11.1936年德國柏林奧運會
14.1948年英國倫敦奧運會
15.1952芬蘭赫爾辛基奧運會
16.1956年澳大利亞墨爾本奧運會
17.1960年意大利羅馬奧運會
18.1964年日本東京奧運會
19.1968年墨西哥墨西哥城奧運會
20.1972年德國慕尼黑奧運會
21.1976年加拿大蒙特利爾奧運會
22.1980年前蘇聯莫斯科奧運會
23.1984年美國洛杉矶奧運會
24.1988年韓國漢城奧運會
25.1992年西班牙巴塞羅那奧運會
26.1996年美國亞特蘭大奧運會
27.2000年澳大利亞悉尼奧運會
28.2004年希臘雅典奧運會
二戰後曆屆主辦城市
第十四屆奧運會于1948年7月29日至8月14日在英國倫敦舉行。這是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中斷了12年後舉行的第一次奧運會。倫敦曾被定為第十三屆奧運會會址,但因當時(1944年)戰争尚在進行而停辦,所以本屆被再次選為東道主。
第十五屆奧運會于1952年7月19日至8月3日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
第十六屆奧運會于1956年11月22日至12月8日于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
第十七屆奧運會1960年8月25日至11月22日于意大利羅馬舉行;
第十八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于1964年10月10日-24日在日本東京舉行;
第十九屆奧運會于1968年10月12日至27日于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舉行;
第二十屆奧運會于1972年8月26日至9月11日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慕尼黑舉行;
第二十一屆奧運會1976年7月17日-8月1日于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
第二十二屆奧運會1980年7月19日至8月3日于蘇聯莫斯科舉行;
第二十三屆奧運會1984年7月28日-8月12日在美國的洛杉矶舉行;
第二十四屆奧運會1988年9月17日-10月2日在韓國漢城舉行;
第二十五屆奧運會1992年7月25日-8月9日在西班牙的巴塞羅那舉行;
第二十六屆奧運會1996年7月19日-8月4日在美國的亞特蘭大市舉行;
第二十七屆奧運會于2000年9月15日至10月1日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
第二十八屆奧運會于2004年8月14日至8月29日在希臘雅典舉行;
第二十九屆奧運會将于2008年在中國北京舉行;
第三十屆奧運會将于2012年在英國倫敦舉行。
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
(2012年夏季奧運會)
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的組成成員,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指定。它包括國際奧委會成員,各個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國家奧委會、運動員、國際殘奧會和外界專家的代表。
國際奧委會評估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對五個候選城市進行基礎性的分析,并于至少在最後投票結果出來前一個月的時間裡,正式對外公布它全面考察之後的報告。
以下是國際奧委會本次評估小組的具體人員組成:女主席:納沃·艾爾-蒙塔瓦珂(摩洛哥)成員:西蒙·巴爾德斯通(澳大利亞)菲利普·鮑威(瑞士)艾爾斯·範·布裡達·弗裡斯曼(荷蘭)鮑勃·艾費斯通(澳大利亞)弗蘭克·弗雷德裡克斯(納米比亞)保羅·亨德森(加拿大)帕特裡克·賈維斯(加拿大)馬斯塔法·拉法奧依(阿爾及利亞)喬斯·路易斯·馬克(阿根廷)黃思綿(新加坡)薩姆·雷薩米(南非)吉爾伯特·費利(瑞士)國際奧委會奧運會執行理事
申辦城市投票規則
自從2001年7月13日,在莫斯科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暨揭曉北京獲得2008年奧運會舉辦權的那次會議上首次使用之後,電子表決器取代了人工計票。
國際奧委會主席不參與投票。整個投票過程為無記名投票,以确保投票者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影響和壓力。投票過程所在的房間内,隻允許國際奧委會成員,和那些因職責所在、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批準的人員出席。
候選城市所在國家的國際奧委會成員不參加投票。
因此,參加2012年夏季奧運會舉辦城市投票過程的成員包括國際奧委會成員116人。(确切的人數将在新加坡當地時間7月6日最終确定。)
在首輪中不參加投票的包括:
IOC(國際奧委會)主席1人來自法國的IOC成員
3人來自美國的IOC成員
3人來自俄羅斯的IOC成員3人來自英國的IOC成員
3人來自西班牙的IOC成員2人已被剝奪投票權的
1人——第一輪投票中,所有成員中最後符合投票資格的共100人。
投票過程将采用電子表決器。每一輪中,有權參與投票的國際奧委會成員隻允許選擇一個候選城市。每一輪投票過程中,那些無權參與其中的,或是棄權的,又或是不做任何表态的,乃至未能正确使用電子表決器的成員,将不會計算入最後的票數中。
如果在第一輪投票之後,沒有任何一個候選城市赢得絕對多數(即超過50%)的選票,那麼投票輪數将視情況所需繼續,直至最後産生獲得絕對多數選票的城市。
每一輪投票之後,将淘汰該輪中獲得選票最少的城市。該城市的名字将以最快的速度公布,之後投票将繼續。倘若隻有兩個城市的得票數不相上下,那麼獲得最多選票的那個城市将赢得最後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