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慶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根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30号),設立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 中文名: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别:
  • 地區:大慶市
  • 根據:黑編201030号

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

原市人事局職責,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企業保險除外)、市醫療保險局、市就業局相關行政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加強職責

1、加強人力資源發展戰略與政策研究,開展人力資源調查和規劃,加大高層次、緊缺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

2、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3、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4、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自由合理流動。

5、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6、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強化就業服務職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7、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8、加強推動創業職責,強化創業促就業和社會化服務職能,全面推進社會保障一體化建設步伐。

(三)下放職責

1、區編制總額和用人單位編制限額内的人員調動職責交給區(市外調入人員除外)。

2、市屬生源或經批準進慶的外地生源,按規定标準和個人意願,個人人事檔案的代理職責交給區。

3、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勞動預備制定點培訓單位認定職責交給縣和大同區。

4、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技能提升定點單位認定職責交給縣和大同區。

5、初級民辦職業資格培訓學校審批職責交給縣和大同區。

6、市裡核定計劃和經費的交通、城管、衛生和勞動等協管人員的招聘和日常管理職責交給區。

(四)取消職責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

3、組織解決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兩地分居。

4、負責國家公務員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5、全市勞務派遣組織的認定和管理。

6、勞動合同鑒證。

7、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8、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9、監督檢查目标責任制工作。

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文電、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檢查、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負責新聞宣傳、輿情處置、新媒體建設等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二)法規科(表彰獎勵科與其合署辦公)。組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拟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市評比達标表彰以及市級部門表彰等工作,代表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三)規劃資産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與其合署辦公)。拟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機關财務管理、财務預決算、國有資産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全市人社系統統計管理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四)就業創業科。拟訂就業創業以及勞動者公平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指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工作;拟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制度和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方案,負責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參與拟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分配方案,審核就業補助資金,承擔就業創業統計監測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拟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人才綜合工作,拟定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落實留學人員來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管理權限辦理市政府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含公務員)人事調配手續,組織指導、監督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拟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并組織實施;拟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拟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轄區内技工院校設立、調整、撤銷等工作的前期審核和申報工作,完善職業能力統計調查分析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社會高級職業培訓機構認定審批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與其合署辦公)。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按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備案;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市級領軍人才梯隊及學術(技術)帶頭人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綜合管理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八)農民工工作科(勞動保障監察科與其合屬辦公)。拟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發展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拟訂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和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辦公地點:薩爾圖區東風新村緯二路13号。

(九)勞動關系科。拟訂勞動關系政策、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辦法,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拟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開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和特殊工時制審批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制度,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企業做好改革中的職工安置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十)工資福利科。拟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及全市績效工資工作的宏觀指導;配合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審核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十一)養老保險科。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标準;拟訂參保人員退休審核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拟訂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因病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參保人員待遇政策并組織鑒定工作;拟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養老保險政策執行及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辦公地點:薩爾圖區東風新村緯二路13号。

(十二)失業保險科。拟訂失業保險政策、标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拟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監督、檢查、指導失業保險政策執行及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辦公地點:薩爾圖區東風新村緯二路13号。

(十三)工傷保險科。拟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标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及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複查鑒定工作;組織實施工傷預防、工傷康複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各類協議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指導工傷保險政策執行及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薩爾圖區東風新村緯二路13号。

(十四)信訪調解仲裁科。拟訂全市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争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争議;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組織協調信訪突出問題和人民群衆信訪事項處理及信訪複查、複核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十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人民政府6樓A區。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64名,工勤人員編制5名。

科級領導職數:科長24職(含機關黨委副書記1職),副科長7職。主任科員12職,副主任科員3職。

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确。

(二)會計職稱考試的職責分工。市财政局負責會計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具體負責考試文件制發、報名資格審查、确定考點和考場、組織考試、閱卷和成績上報、進行考試總結等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具體負責考試合格證書和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的發放等工作。

(三)撤銷原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内設機構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科、失業保險科和農村養老保險科,其承擔的相關行政職責劃歸機關,原核定的3職科長職數作廢。設立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服務中心、市失業保險服務中心、市農村養老保險服務中心,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财政全供給,分别核定事業編制5名、4名、4名,主任(正科級)各1職,副主任(副科級)各1職。主要工作任務是承擔全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市轄五區和高新區分别設立地方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财政全供給,各中心核定事業編制4名,主任(副科級)各1職。主要工作任務是承擔所在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具體事務工作。

撤銷原大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分局的醫療保險科,原核定的1職副科長職數作廢。設立大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醫療保險分局,按副科級事業單位管理,經費實行财政全供給,核定事業編制4名,局長(副科級)1職。主要工作任務是具體負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經辦工作。市醫療保險局對大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醫療保險分局實行垂直管理。

調整設立的保險服務中心、地方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和醫療保險分局,所需的41名事業編制從原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機構職責上劃後,留在市裡的41名事業編制内調劑。

(四)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東風路19号

管轄區域:薩爾圖區、讓胡路區、紅崗區、龍鳳區、大同區、肇州縣、肇源縣、林甸縣、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

​公交路線:

1、乘坐公交23路、35路、105路公交車到大慶市政府站下步行290米左右。

2、乘坐公交9路、11路、22路、30路、32路、33路、52路、106路公交車到一區站下步行360米。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