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

外國投資者投資經營的企業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内設立,因此不同于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内的分支機構。[1]外商獨資企業注冊流程:查名-辦理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外彙登記證。據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外資企業是一個100%的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它不包括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内設立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依法取得中國的法人資格,按照國際稅收慣例,我國應對其行使居民管轄權。因目前我國尚無單獨的外資企業所得稅法,故外資企業也按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名稱: 外文名:Foreign enterprise 所屬行業: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點: 經營範圍: 公司類型: 公司口号: 年營業額: 員工數: 中文名:外資企業 設立機構:中國境内 注冊方: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

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采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裡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内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适用《民法通則》關于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内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法律保護

概念和種類

(一)外資企業的概念

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内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二)外資企業的種類

外資企業是一個總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資成分的企業。依照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和資産中所占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資企業分為三種類型: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簡稱合營企業,是指外國合營者(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照我國法律,經批準同中國合營者(我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國境内共同投資舉辦的股權式經營企業。這種企業由中外雙方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承擔風險、分配利潤,多采用公司制。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無強制性要求;企業采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擁有。

概念與立法

(一)外資企業的概念

外資企業是指有關外資企業組織和活動的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的總稱,是由衆多的有關外資企業的立法規範形成的一個法律體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設立與登記程序、法律地位、投資關系、法律文件、中外雙方的權利義務、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勞動關系、稅收、外彙管理、解散與清算等。

(二)我國的外資企業立法

外資企業立法

我國的外資企業立法是伴随着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斷完善的,至今已形成較為完備的外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幹規定及其補充規定等。

在中國境内設立的外資企業不僅受中國法律保護,而且受中國法律管轄。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國家有關機關依法對外資企業實行管理和監督。為了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國家對合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補償。

優勢

獨立自由地開展母公司的全球戰略,不需要考慮中方投資者的因素。

有能力正式開展業務,而無須像代表處一樣有諸多限制。

以人民币作為收入向客戶開人民币發票。

人民币利潤轉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彙付。 直接在中國雇傭員工。

保護知識産權,專有技術。

不需要與其他方分享利潤。

操作上、管理上、在未來的發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營業範圍

在項目文件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外商獨資企業的營業範圍。在中國所有行業的營業範圍都是限定的十分嚴格、精确的。外商獨資企業隻能在其允許的營業範圍内開展商業活動,此範圍會在營業執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進行申請并取得批準。當然,需要與審批部門有一定的協商以授予較寬的營業範圍。以咨詢公司為例,其營業範圍包括:投資咨詢,國際經濟咨詢、貿易信息咨詢、市場營銷咨詢、公司管理咨詢、技術咨詢。

特征

(1)外資企業的全部資本是由外國投資者投資。

(2)外資企業是外國投資者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内設立的中國企業。

(3)外資企業是一個經濟實體。外資企業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責任。因此,外資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内的分支機構。

登記證件

名稱預先登記

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表(一式兩份);

中外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

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外商獨資企業應提交組建企業申請報告及當地區縣政府的書面答複);

登記注冊委托書;

經營項目屬國家限制利用外資的或涉及行業專項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開業登記

申請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

投資者資格證明(中方的應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

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的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住所和生産場地證明(場地表、房産證、租賃協議);

名稱登記申請表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登記注冊委托書;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變更登記事項

申請變更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除提交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注冊委托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外,根據不同的變更項目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變更企業名稱,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名稱登記表》及《名稱核準通知書》,原審批機關批準文件及印章.

變更住所,應提交董事會決議、新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增加投資總額、注冊資本,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驗資報告。

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股權轉讓,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和銀行資證明,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變更經營期限,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驗資報告。

注銷登記

申請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董事會決議;

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司印章及印模;

《登記注冊委托書》;

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延期或換發

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執照副本延期或換發正本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驗資報告;

執照副本(加蓋企業所在區縣工商局企監科“注冊資本已繳付情況已記錄”的印章);

市經貿委的批複(按期繳資的可免交);

《登記注冊委托書》;

年檢合格證明;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丢照補發登記

申請外商投資企業丢照補發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

登報聲明的報樣;

年檢合格證明;

《登記注冊委托書》;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設立登記

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國務院有委、部、局或北京市經貿委頒發的有效期以内(自簽發之日起30日内)的《批準證書》正本;

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申請書内容包括:常駐代表機構名稱、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駐在地點、代表機構業務範圍、駐在期限;

企業所在國或者所在地區的餓注冊登記機關頒發的合法開業證明影印件,其中香港的區的有限公司需同時提交香港稅務機關頒發的有效期以内的稅務登記證;

同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影印件及中文譯件;

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委任首席代表及代表的授權書(或委托書)各代表的簡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兩張),由國内中國公民擔任代表的,應同時提交派遣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外籍代表或取得國外永久或長期居留權的中國籍代表,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及護照影印件;

租期在一年以上的辦事場所的租賃協議(附場所使用證明表);

金融保險業除提交以上文件、證件外,還應同時提交該總公司的資負和損益年報、公司章程、董事會名單;

登記注冊委托書;

代表情況表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延期

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延期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在駐在期内必須每年辦理一次延期登記。各辦事處必須于《登記證》有效期30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延期登記,并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首席代表簽署的加蓋辦事處印章的申請書;

首席代表簽署的加蓋辦事處印章的登記年度的業務活動報告,報告内容包括:與中國各有關單位業務聯絡情況,通過聯絡,總部與中國有關單位有無成交及成交額情況,機構人員狀況(即代表與雇員的姓名、職務、派遣單位),是否存在以辦事處名義直接從事經營活動和未經登記私聘雇員等方面的問題;

原《登記證》和《代表證》;

場地使用證明表(表上加蓋出租單位公章及出租方負責人簽字)。

常駐代表機構延長駐在期登記

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延長駐在期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常駐代表機構一次批準駐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金融機構為六年),期滿需繼續常駐的,應于原批準機關批準後30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登記,并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原批準機關的《延期批準證書》正本;

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延期申請書;

企業所在國(地區)登記機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業務往來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由首席代表簽署的加蓋辦事處印章的駐在期内的業務活動報告(報告内容與《登記證》延期時相同);

辦公場所的租賃協議(場地使用證明表)。

補證登記

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補證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提交由首席代表簽署的加蓋辦事處印章的補證申請書;

登報聲明的報樣;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雇員登記

申請外國常駐代表機構雇員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複印件;

外事服務單位的雇員派遣書;

雇員聘用合同的複印件;

雇員登記表及相片;

身份證複印件、外地公民還需提交市公安局核發的暫住證;

形式

外資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内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的全部資本屬于外國投資者所有。即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貨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資方式投資,全部财産所有權屬于外國投資者。這使外資企業既區别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也區别于完全由中國投資者投資舉辦的企業。

外資企業具體形式有外商合資和外商獨資兩種。

出資

1.外國投資者的出資

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币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産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内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币利潤出資。

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産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時,該工業産權、專有技術必須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外國投資者自己所有的;二是能生産中國急需的新産品或者出口适銷産品的。該工業産權、專有技術的作價應當與國際上通常的作價原則相一緻,其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對作價出資的工業産權、專有技術,應當備有詳細資料,包括所有權證書的複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性能、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和标準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并報送審批機關。作價出資的工業産權、專有技術實施後,審批機關有權進行檢查。

2.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期限

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内繳清。其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外國技資者認繳的出資額的15%,并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内繳清。

外國投資者未能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内繳付第一期出資的,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繳付其他各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外國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出資的,應當經審批機關同意,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外國投資者繳付每期出資後,外資企業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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