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系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工程招投标等領域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
  • 中文名: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
  • 行政級别:
  • 成立宗旨:負責工程招投标等領域公共資源
  • 隸屬:四川省人民政府

成立時間

2011年9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設立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的通知》(川辦函〔2011〕191号)。《通知》決定,為解決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分散、管辦不分等問題,按照“整合資源、盤活存量,精幹高效、統一規範,公開便民、集中監管”的基本原則,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撤銷四川省機械設備成套局(四川省招标局),設立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負責工程招投标等領域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

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設立後,省級有關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工程招投标等領域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職能統一交給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并根據其職責調整情況撤銷機構或重新明确其機構編制事項。

揭牌儀式

2012年9月19日,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在成都正式揭牌運行。四川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懷臣、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魏宏出席揭牌儀式并為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揭牌。魏宏同志在揭牌儀式上講話。四川省政協副主席解洪出席揭牌儀式。四川省級和中央在川單位18個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其相關處室代表參加揭牌儀式。

主要職責

2012年7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川辦發〔2012〕42号),明确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現場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現場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國家和省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省本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等公共資源交易現場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國有産權、特許經營權出(轉)讓等現場服務和管理工作;受委托為礦業權出(轉)讓提供交易服務。

(四)承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技術平台建設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場内交易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資訊、鑒證等服務。

(五)查驗進場交易項目相關手續和參與交易活動各方主體資格。

(六)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内信譽評價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

(七)負責項目交易現場監督管理工作。記錄、制止和糾正違反交易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接受有關咨詢、投訴,并按職責分工及時處理。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設9個内設機構。

1.綜合處。負責中心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文、電、會及中心工作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重要文件草拟工作;負責信息、目标、保密、安全、信訪、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交易活動及中心後勤保障工作;參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及重大問題調查研究。

2.交易受理處。承擔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拟訂公共資源場内交易工作流程;按照相關規定承擔進場交易項目報名、發布審查;安排項目交易時間及場地。

3.交易組織處(礦業權交易中心)。負責進場項目交易現場組織服務工作;負責交易項目網上開标及競價;承擔礦業權出(轉)讓交易服務。

4.交易評審處。依法負責項目交易現場評審及結果報送;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從業者場内信譽評價制度建設及相關工作。

5.現場監督處。負責項目交易現場監督工作;承擔交易場所秩序維護;受理、移送并協助查處現場交易質疑、投訴,配合執法機關進場監督與執法。

6.技術信息處。承擔交易中心信息技術平台軟硬件設施設備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采集、整理、發布項目進場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現場咨詢服務;統計場内交易數據,保管場内交易檔案。

7.财務處。負責中心國有資産和财務管理,制定并實施相關管理制度;負責财務審計工作。

8.人事教育處。負責中心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9.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中心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事業編制60名。其中: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3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4名。

其他事項

1.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是省級承擔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的事業單位。省級其他有關部門及所屬機構不再開展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活動。

2.撤銷原省機械設備成套局(省招标局)管理的省建設工程設備招标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管理的省項目投資交易中心,将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的省國有資産轉讓信息服務中心(省礦業權交易中心)并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3.将原省機械設備成套局(省招标局)及上述撤銷和并入機構的在編在職人員劃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離退休人員一并交由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管理服務。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實際接收的在職人員逐步過渡。過渡期間,财政保障經費。因工作需要引進高層次專業人才和緊缺人才,在10名限額内下達專項編制予以解決并逐步核銷。

4.省級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工作銜接、人員劃轉、國有資産管理等工作,确保工作連續、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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