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事業單位。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38号
  • 性質: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行政級别:
  • 所屬地區:哈爾濱市
  • 内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
  • 郵編:150010
  • 局長:鄭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拟訂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拟訂相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拟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并組織貫徹落實,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拟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貫徹落實,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拟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拟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拟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負責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拟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并組織貫徹落實。組織拟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貫徹落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協調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拟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負責統籌拟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拟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拟訂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制度并組織貫徹落實,拟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政策部門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政策層面制訂人才政策法規、構建人才服務本系、培育和發展人才資源市場等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拟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拟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拟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推動落實。

(九)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拟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拟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貫徹落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拟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産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有關建築領域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處理非建設領域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問題,同時繼續負責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總協調、檢查、督辦及數據綜合統計等工作。

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建設領域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具體範圍:道裡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的中直、省屬建築企業及外埠進哈一級資質以上的建築企業)。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收繳建設領域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水務、人防、電力、通信、交通運輸等建設項目審批部門負責提出所管轄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存數額,以及相應啟動、返還意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依據各行業主管部門意見,配合做好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啟動、返還工作。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牽頭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内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内非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以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總協調、檢查、督辦及數據等工作。

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息、保密、史志等工作。統籌負責人社系統信息化建設和“互聯網+人社”以及網絡安全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誠信體系建設、專家咨詢等工作。

(二)法制監察處,負責組織拟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組織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非建設領域農民工治欠保支工作。負責對勞動保障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負責人社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及權責清單的編制調整工作。負責本系統營商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及相關工作程序的制定、完善和流程再造,指導監督系統窗口建設工作。

(四)财務處,負責機關财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财務管理。負責人社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承擔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等工作。

(五)就業創業處,拟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牽頭協調和督促指導。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拟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拟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拟訂失業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标準,監督檢查失業保險費征收和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負責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富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會同有關部門拟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國(境)外人員在哈就業管理工作。

(六)人才工作處,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負責市政府特邀專家出任及日常管理、服務等工作。

組織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等工作。拟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職稱評審和綜合管理等工作。

(七)工資福利和表彰獎勵處,牽頭拟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政策。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并組織實施。拟訂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措施辦法,負責市屬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

授權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市評比達标表彰以及市級部門表彰有關工作,代表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事宜。負責本系統統計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企業相關信息的統計工作。

(八)勞動關系處,拟訂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牽頭協調勞動關系第三方機制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及年薪基數的确定,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負責牽頭組織和監督指導市屬國有企業工資增長決定機制的實施,負責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标準和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作。

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負責勞務派遣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指導企業做好改革中的職工安置工作。負責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正常退休的核準等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與技術教育處,拟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與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拟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标準,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資格證書核發工作。按權限負責公職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市屬技工院校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事業單位從事管理處,負責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等工作。負責拟訂事業單位單位涉改人員安置配套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雇員、臨時用工管理工作。

(十一)養老保險處,拟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标準、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政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及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指導監督相關單位具體實施。負責企業養老保險“助保貸款”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政策調整工作。制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對征地項目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提出審核意見。

(十二)工傷保險處,拟訂工傷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及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拟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康複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指導對受到事故傷害或确診職業病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工傷認定工作。監督指導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及複查鑒定工作。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業務工作。

(十三)基金監督處,會同有關部門拟訂社會保險(含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下同)基金管理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受理并查處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方面的投訴舉報案件,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信訪仲裁處,負責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和人社信訪接待工作。制定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工傷的政策、規劃和實施規範,指導全市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工作。

(十五)組織人事處,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相關工作。

領導介紹

鄭喆:黨組書記、局長。

張國志: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

楊春平:黨組成員、副局長。

任曉鵬: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文斌: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組長。

呂學凱:二級巡視員。

杜忠家:市人才服務中心主任。

龔岩:市社會保險經辦服務中心主任。

孟朝晖:市勞動人事争議仲裁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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