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濤

吳濤

成都錦江區副區長、錦江區公安分局局長
吳濤(1969年7月—),男,羌族,四川理縣人,大學學曆。現任成都市錦江區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2013年5月,被紀檢部門調查。2013年11月21日,成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吳濤案,庭審進行近3個小時,沒有當庭宣判。2014年2月中旬,成都中院對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原局長吳濤被控受賄等罪一案公開宣判,一審認定吳濤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同時判決,對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1]
  • 中文名:吳濤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羌族
  • 籍貫:四川理縣
  • 畢業院校:四川省委黨校
  • 職業:政府官員
  • 主要成就:
  • 性别:男

任職經曆

成都公安系統人士介紹,吳濤原來在大邑縣和蒲江縣當公安局長時,被稱為成都市公安系統裡最年輕的局長。吳濤是大邑縣原公安局長楊學瓊的女婿,楊學瓊曾是“中國警界女十傑”,在公安系統有極好聲譽,“她當時的知名度與後來任長霞相當”。楊已于1998年逝世。

吳濤還曾任成都市青羊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青羊區公安分局局長。2011年12月20日,出任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局長;2012年,兼任錦江區副區長。

錦江區政府公開信息顯示,吳濤在該區政府的分工是:主持區公安分局全面工作,協助分管創意産業園區、城市管理、信訪、司法、社會穩定等工作。分管創意産業商務區管委會、區城管局、區信訪局、區司法局、區維穩辦、錦都工業建設投資公司;聯系交警等單位。

工作分工

主持區公安分局全面工作,協助分管創意産業園區、城市管理、信訪、司法、社會穩定等工作。分管創意産業商務區管委會、區城管局、區信訪局、區司法局、區維穩辦、錦都工業建設投資公司;聯系交警等單位。

涉嫌受賄

接受調查

2013年6月22日,吳濤已被紀檢部門帶走接受調查。經調查,吳濤有4個護照,這些護照都通過公安系統辦理。在5月中旬就準備攜巨款出逃。四川省公安廳通過其“假護照”尋找其下落,随後将其控制。另外,參與辦理護照的相關人員也被調查。

2013年6月24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新聞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尚未接到相關信息。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局長一職由成都市公安局紀委書記、督察長陳智代管。

2013年6月25日,錦江區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中的“錦江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吳濤”等内容已被撤去,而吳濤的電話一直處于關機狀态。

25日,成都市公安局紀委書記陳智未否認此事,他表示“具體情況請你問紀委”,而成都市紀委對此尚未表态。

受賄内容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 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吳濤利用其先後擔任錦江公安分局局長等職務的便利,在治安管理、減輕行政處罰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人賄賂共計275萬元、港币130萬元、美元2萬元,價值4.58萬元音響一套。吳濤在任職期間,違法将本應由公安機關收繳監管的非公務用槍、子彈置于其私人控制下,并随意轉移、使用。此外,吳濤利用其職務之便,安排他人為其制作非本人真實姓名的身份文件并使用。

開庭審理

2013年11月21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在青白江法院開庭審理原錦江公安分局局長吳濤案。公訴機關指控吳濤犯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等三宗罪。在近3個小時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指控證據,吳濤及辯護律師進行了辯護。最後,法官宣布休庭,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一審判決

2014年1月22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吳濤,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犯罪案。經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濤受賄案、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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