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經曆
成都公安系統人士介紹,吳濤原來在大邑縣和蒲江縣當公安局長時,被稱為成都市公安系統裡最年輕的局長。吳濤是大邑縣原公安局長楊學瓊的女婿,楊學瓊曾是“中國警界女十傑”,在公安系統有極好聲譽,“她當時的知名度與後來任長霞相當”。楊已于1998年逝世。
吳濤還曾任成都市青羊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青羊區公安分局局長。2011年12月20日,出任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局長;2012年,兼任錦江區副區長。
錦江區政府公開信息顯示,吳濤在該區政府的分工是:主持區公安分局全面工作,協助分管創意産業園區、城市管理、信訪、司法、社會穩定等工作。分管創意産業商務區管委會、區城管局、區信訪局、區司法局、區維穩辦、錦都工業建設投資公司;聯系交警等單位。
工作分工
主持區公安分局全面工作,協助分管創意産業園區、城市管理、信訪、司法、社會穩定等工作。分管創意産業商務區管委會、區城管局、區信訪局、區司法局、區維穩辦、錦都工業建設投資公司;聯系交警等單位。
涉嫌受賄
接受調查
2013年6月22日,吳濤已被紀檢部門帶走接受調查。經調查,吳濤有4個護照,這些護照都通過公安系統辦理。在5月中旬就準備攜巨款出逃。四川省公安廳通過其“假護照”尋找其下落,随後将其控制。另外,參與辦理護照的相關人員也被調查。
2013年6月24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新聞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尚未接到相關信息。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局長一職由成都市公安局紀委書記、督察長陳智代管。
2013年6月25日,錦江區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中的“錦江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吳濤”等内容已被撤去,而吳濤的電話一直處于關機狀态。
25日,成都市公安局紀委書記陳智未否認此事,他表示“具體情況請你問紀委”,而成都市紀委對此尚未表态。
受賄内容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 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吳濤利用其先後擔任錦江公安分局局長等職務的便利,在治安管理、減輕行政處罰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人賄賂共計275萬元、港币130萬元、美元2萬元,價值4.58萬元音響一套。吳濤在任職期間,違法将本應由公安機關收繳監管的非公務用槍、子彈置于其私人控制下,并随意轉移、使用。此外,吳濤利用其職務之便,安排他人為其制作非本人真實姓名的身份文件并使用。
開庭審理
2013年11月21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在青白江法院開庭審理原錦江公安分局局長吳濤案。公訴機關指控吳濤犯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等三宗罪。在近3個小時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指控證據,吳濤及辯護律師進行了辯護。最後,法官宣布休庭,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一審判決
2014年1月22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吳濤,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犯罪案。經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濤受賄案、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