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證券交易所(TWSE),全稱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TSEC),簡稱台證所或證交所,為主掌台灣股票上市公司交易市場(即所謂的集中市場)的機構,位于台灣台北市信義區的台北101大樓之内。也是台灣唯一之證券交易所。是主掌台灣股票市場的商業機構。1961年10月23日台灣證券交易所正式被批準成立,1962年2月9日起正式對外營業。
    公司名稱:台灣證券交易所 外文名: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所屬行業: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點:台灣台北市信義區台北101大樓 經營範圍: 公司類型: 公司口号: 年營業額: 員工數: 全 稱: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簡介

台灣證券交易所是主掌台灣股票市場的商業機構。1961年10月23日台灣證券交易所正式被批準成立,1962年2月9日起正式對外營業。在成立初期,證交所的辦公場所是向民間企業承租而來,當上市公司數目逐漸增加之後(尤其在1980年代後期尤其激增),交易場所開始不敷使用,使得台證所被迫在台北市區各地分散辦公。這個問題在2005年遷入台北101後才獲解決。台灣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決策機構為股東大會,下設董事會,由13名董事組成,從中推舉産生5名常務董事,一名董事長。

台灣證券交易所自成立起,即采用股份有限制的官民合資的公司組織,擁有台币資本1.2億元,由45家公營和民營事業投資組成,其中公營事業及銀行占39%,民營事業股占61%,其股東全部為法人,無自然人參與。台灣證交所的交易類型除了常規的次日交割、指定日交割以外,從1974年正式開辦證券信用交易的融資業務。

“在全球化趨勢下和信息科技的日新月異,資金更輕易地在全球快速流動,企業在跨境尋找最佳的籌資管道,投資人也跨國探尋更好的投資機會,證券交易所不再像以前一樣,局限于自己的區域中經營。”林火燈認為,“資本市場國際化是當前重要趨勢。”

中新網12月24日電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統計,上周外資在集中市場賣超141.28億元(新台币,下同),賣超鴻海居冠;累計今年至12月22日止,外資買超1308.35億元。

股價指數

台灣證券交易所的股價指數為自行編制的“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TAIEX),被視為是台灣經濟走向的主要指标之一。台灣證券交易所除了提供加權指數之外,并與英國金融時報指數合作編制“台灣指數系列”,共有台灣50指數、台灣中型100指數、台灣資訊科技指數、台灣發達指數、台灣高股息指數等可供參考。

買賣市場

台灣店頭市場(ROSE)即台灣證券櫃台買賣市場(OTC),也稱台灣“二闆市場”,因長期承擔輔助上櫃股票轉為上市股票的任務,被視作台灣上市股票的“預備市場”。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店頭市場曾經盛行,證交所成立的同時被關閉,但1988年又重新成立股票店頭市場,目的是為公開發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開拓股票流通渠道。1994年成立台灣證券櫃台買賣中心(OTC),旨在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台灣二闆市場遂告成立。2000年5月台灣參考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将櫃台買賣中心更名為“台斯達克”(TAISDAQ),成為台灣中小科技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的主要平台,以及創業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值得一提的是,當年台灣還實施了櫃台第二類股票制度,即“台灣創新成長企業類股”(TIGER, Taiwan Innovative Growing Enterpreneurs),目的是形成一個新的台灣創新企業市場,為條件不夠但又成長看好的高科技中小企業的提供籌資渠道,被稱為第二類股票交易市場,與 TAISDAQ并為台灣二闆市場。但因制度限制嚴格,而企業發展、尤其是高科技企業成長風險又不斷增大,導緻績效不佳,最終命運像日本的新興市場與德國的高科技股票市場一樣,在2004年被廢止。

OTC現狀

台灣的櫃頭市場有些不同于美國NASDAQ及歐洲的第二闆市場。按産業領域來分析,美、歐第二闆市場的公司主要是高科技電子、互聯網網站類公司,而台灣櫃頭市場的情況是:截止到1998年11月,在台灣OTC市場的上櫃公司總數為157家。其中,資訊電子業上櫃公司58家,占40%的比重;證券類上櫃公司17家,占11%的比重;機械電器類上櫃公司18家,占12%的比重;鋼鐵業9家,占6%的比重;金融保險類7家,占4%的比重。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台灣OTC市場上并不隻是資訊電子類高科技公司,還包括證券、機電、鋼鐵、保險、營建、運輸、化學等多達16類行業公司。但其中高科技類公司比重較大,在上櫃市場上仍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關要求

1.企業上市的适合範圍。台灣OTC的規定是“本土的中小型公司”(包括新成立的公司)。可見,此規定是比較寬松的,所以便上市企業的産業領域遠遠超過了高科技範圍。

2.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币5000萬元以上,經兩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

3.企業上市的業務記錄。至少有三年的業務發展過程。決算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最近年度達4%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計虧損者;或最近平均達2%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

4.企業上市的盈利要求。台灣OTC規定在上市前兩年内,每年的合并全年收入及除稅前純利必須為資本總額的2%,但符合資格的科技類企業則不受此條例的限制。

5.企業上市的信息公布。台灣OTC規定每季度進行報告,及時披露重大消息,遵守一系列有關維持上市地位數值的标準。

6.最低公衆持股量。持有股份1000股至50000股的記名股東,人數不少于300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總額10%以上或逾5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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