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指古代漢族女子滿15周歲結發,用笄貫之,因稱女子滿15周歲為及笄。也指已到了結婚的年齡,如“年已及笄”。
引證解釋
《禮記·内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謂結發而用笄貫之,鄭玄注:“謂應年許嫁者。女子許嫁,笄而字之,其未許嫁,二十則笄。”笄,發簪。後因稱女子年滿十五為及笄。表示已到出嫁的年歲。
《儀禮·士昏禮》: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
《舊唐書·後妃傳下·女學士尚宮宋氏》:“﹝庭芬﹞生五女,皆聰惠……年未及笄,皆能屬文。”
明 湯顯祖《牡丹亭.第一○出》:年已及笄,不得早成佳配。
明 朱鼎 《玉鏡台記·議婚》:“ 潤玉 年已及笄,要覓一婿,斧柯之任,相屬何如?”
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論年紀雖則一十四歲,身材長成,倒象十六七歲及笄的模樣。
清 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回:“魯老先生有個令愛,年方及笄。”
清 和邦額《夜譚随錄·吳喆》:“女年甫及笄,有容色。”
古語年齡段
總角:幼年的兒童,頭發上绾成小髻髻。《禮記·内則》“拂髻,總角。”鄭玄注:“總角,收發結之。”後來就稱兒童的幼年時代為“總角”。陶潛《榮木》詩序:“總角聞道,白首無成。”這裡的“白首”代稱老年。
垂髫:也指兒童幼年。古時兒童未成年時,不戴帽子,頭發下垂,所以“垂髫”代稱兒童的幼年。陶潛《桃花源記》:“黃發垂髫,并怡然自樂。”這裡的“黃發”也代稱老年。
豆蔻:是指女孩的年齡段(十三四歲),文學作品中的豆蔻:詩文中常用以比喻少女。為十三四歲的少女,一如豆蔻的含苞待放,這個比喻十分确切生動。
及笄:古時稱女子年在十五為“及笄”,也稱“笄年”。笄是簪子,及笄,就是到了可以插簪子的年齡了,《儀禮·土昏禮》:“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出處:《禮記·内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謂結發而用笄貫之,表示已到出嫁的年歲。則又指出嫁的年齡。《聊齋志異·胭脂》:“東昌卞氏,業牛醫者,有女,小字胭脂,……以故及笄未字。”蔡東藩 《清史演義》第一回:“老者便對布庫裡雍順道:‘小女伯哩年将及笄,如蒙不棄,願附姻好。’”
束發:古代男孩成童時束發為髻,因用為指代成童:“餘自束發讀書軒中”(歸有光《項脊軒志》)。束發一般15歲左右,這時應該學會各種技藝。《大戴禮記·保傅》:“束發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
弱冠:古代男子20歲行冠禮。所以主以“弱冠”代稱20歲,弱是年少,冠是戴成年人的帽子,還要舉行大禮。左思《詠友》詩:“弱冠弄柔翰,舊荦觀群書。”
有關古詩文
續資治通鑒·宋紀·宋紀四十七
監泰州鹽稅,出内供奉官王昭明監壽春縣酒稅。初,修有妹适張龜正,卒而無子,有女實前妻所生,甫四歲,無所歸,其母攜養于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會張氏在晟所與奴奸,事下開封府。權知府事楊日嚴前守益州,修嘗論其貪恣,因使獄吏附緻其言以及修。
舊唐書·列傳·卷二
士、尚宮宋氏者,名若昭,貝州清陽人。父庭芬,世為儒學,至庭芬有詞 藻。生五女,皆聰惠,庭芬始教以經藝,既而課為詩賦,年未及笄,皆能屬文。長 曰若莘,次曰若昭、若倫、若憲、若荀。若莘、若昭文尤淡麗,性複貞素閑雅,不 尚紛華之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