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坑班

占坑班

通過考試選拔排名靠前學生的課外培訓班
“占坑班”簡稱坑班,或叫占坑,是指名校自己或和其他教育機構合辦或指定某機構辦的以奧數、英語為主要學習内容,通過選拔排名靠前的小學六年級畢業生進入該校就讀的課外培訓班。[1]2012年2月,教育部等三部委下發通知,明确禁止占坑班等違規行為。2016年11月針對部分中小學校、教研機構及校外教育機構有償補課、違規舉辦“占坑班”等問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前出台文件,将開展校外有償補課專項檢查,出現“點招”問題的,将追究校長、招生考試部門負責人的直接責任。
    中文名:占坑班 外文名: 發生地點: 産生時間:20世紀80年代 實質:違背義務教育本質 影響:打破平等教育原則

曆史溯源

“占坑班”始于20世紀80年代。當時,“小升初”還是全市統一考試,考分決定命運,“占坑班”對升學的用場還不大,“占坑班”是為“奧賽”預備的。

随着“奧賽”在社會上價值漸增,“奧數”特别是受到一些重點校的青睐。一些中學為了挑“聰明”學生,就與小學結合自辦奧數班,通過考試招生進班,再不斷篩選,挑選出優秀學生提前升入本校;繼之參加市奧賽、進入全國奧賽培訓隊、最後以在國際奧賽獲獎為最終目的。“占坑班”中少數學生可以在獲獎若幹年後保送名牌大學。

1997年到1998年,“小升初”施行“電腦派位”。由于中學不均衡,校際間差距大,家長不願意孩子進薄弱校,重點校也不願意接收“派位生”,擇校遂成家長和重點校的雙方需求。那些以經營“奧數”為主的“奧校”充當了挑選“好學生”角色。學生在這兒一旦遇到時機,重點校就來考試(或由培訓班代理),把可以入選的學生篩選出來單獨編班,過些時日再考再重新編班。一個月一考大排名分班就是這種學校的選拔模式。幾經選拔,優秀學生被劃進重點校“入選對象”,而且是以多數學生被淘汰為代價。進了這種班,就等于在重點校預約了一個位置,占了一個“坑”,“占坑班”遂得其名。

從“占坑班”的功能看,既能為重點校選拔到“好”學生、又為學生開辟了進重點校的路徑。

具體分類

“占坑班”分“金坑”、“銀坑”、“土坑”和“糞坑”等不同類型。

1、所謂“金坑”,是與最頂尖的中學關聯性最大的培訓班,不上該培訓班就不可能通過“點招”被錄取。

2、“銀坑”學校的知名度、錄取力度次之。

3、“土坑”指的是一般重點校的培訓班。

4、“糞坑”則是與重點中學升學、錄取沒有什麼關系,是需要提防的陷阱。

“小升初”家長關心的主要是“金坑”和“銀坑”,為了擴大被重點中學錄取幾率,往往要讓孩子同時占好幾個坑。

本質剖析

“占坑班”與基礎教育理念相對立:

1、“占坑班”以采用“一個月一大考”的頻繁考試篩選學生,嚴重增加了學生的課業負擔,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又以頻受批判的“奧數”為主要載體,違反教育規律和兒童少年身心成長規律。

2、“占坑班”建立在“擇校”、“高收費”的基礎上,加大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把義務教育的免費性質變成高收費,“辦班人”中飽私囊、牟取暴利。

調查結果顯示,90%以上的“占坑班”家長每年所花費用在8000元以上,多數“占坑”的學生都會選擇2~3個左右的“坑。

3、“占坑班”維系重點校體制和教育不均衡的現狀,拉大了學生間的差距,違背教育公平理念。

4、“占坑班”與基礎教育健康發展相對立。

“占坑班”與義務教育法的“免試”、“就近”、“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都格格不入。它是以一連串的考試再考試來應對“免試”的,與使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要求相悖。

整治舉措

相關機構對中國35個主要城市進行的2010年度公衆教育滿意度調查顯示,88.6%的公衆認為本地中小學擇校問題“非常嚴重”、“比較嚴重”,而這一數據在北京地區超過95%。北京市出台的2011年“小升初”政策,堅持了“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但是,據調查,“占坑班”、培訓班仍然屢禁不絕。

2012年2月,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審計署聯合下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八條措施》。教育部明确表示:“占坑班”、擇校費、特長招生、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等義務教育階段違規行為都将被禁止。

2016年11月針對部分中小學校、教研機構及校外教育機構有償補課、違規舉辦“占坑班”等問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前出台文件,将開展校外有償補課專項檢查,出現“點招”問題的,将追究校長、招生考試部門負責人的直接責任。文件還提出,為實現标本兼治,将建立全面性、常态性監測制度,并健全責任落實和倒查追責有效機制,把治理有償補課納入責任督學挂牌督導、經常性督導的重點内容,定期開展專項檢查。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