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铊中毒事件

朱令铊中毒事件

1994年發生的學生化學品中毒事件
朱令,北京人,1992年考入清華大學。朱令事件是指朱令在校期間離奇出現铊中毒的症狀,導緻身體健康遭到極大的傷害,最後得助于互聯網才受到确診和救治的事件,這是中國首次利用互聯網進行國際遠程醫療的嘗試。由于朱令沒有铊的接觸史,警方認定為是投毒事件,但此案經過調查之後,幾度沉浮,兇手至今仍逍遙法外,尚無明确結果。
    中文名:朱令 外文名: 發生地點: 出生地:北京 出生年月:1973年11月24日 畢業院校:清華大學

人物簡介

1973年11月24日,朱令出生在北京一個知識分子家庭,父親吳承之,母親朱明新。朱令有一個比她大四五歲的姐姐吳今(是北京大學生物系學生,在1989年4月野三坡春遊時意外身故)。朱令從小就學習鋼琴,15歲時開始學習古琴。1992年,朱令考取清華大學,入讀化學系物理化學和儀器分析專業物化2班。

朱令多才多藝,加入清華大學民樂隊并成為主力隊員,1994年榮獲全國高校藝術表演獨奏組二等獎。另外,她也是北京市遊泳二級運動員。朱令在音樂上相當有靈氣。出事前,朱令身體非常健康,她在運動場上的表現曾使具有田徑二級運動員水準的同學也自歎不如。此外,她還是遊泳高手,曾經在清華的校運動會上多次得到名次。

中毒及診治

1994年,多才多藝的清華大學化學系1992級女生朱令因離奇的"铊中毒"事件導緻全身癱瘓、大腦遲鈍。

第一次發病

從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開始出現奇怪的中毒症狀: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飯;接着(12月5日)胃部不舒服;最後(12月8日)她的頭發開始脫落,并在幾天内掉光。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醫院消化内科病房,雖然沒有查出病因,但住院一個月以後,朱令的病情得到緩解,并長出了頭發,于1995年1月23日出院。

第二次發病

1995年2月20日,寒假結束,新學期開始,朱令返校。3月6日,朱令的病情惡化,她的腿疼痛很厲害,并感到眩暈,朱令父母将其送往北醫三院求治。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帶朱令到協和醫院的神經内科專家門診,李舜偉教授接診後,告訴朱令的母親“太像60年代清華大學的一例铊鹽中毒病例了”。但是由于朱令否認有铊鹽接觸史,并且協和醫院不具備做該項化驗的條件,協和醫院沒有進行铊中毒的檢測。

入院檢查和治療

1995年3月15日,朱令的症狀加重,開始出現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朱令住進協和醫院的神經内科病房,協和醫院按照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神經根神經炎診治。3月23日,朱令中樞性呼吸衰竭,協和醫院采取了氣管切開術。3月24日,協和醫院開始對朱令采取血漿置換療法,前後8次,每次均在1000毫升以上,有些人認為這對未确診的情況下維持朱令的生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這個過程中,朱令感染上了丙肝。3月26日,朱令被送入協和醫院的重症監護室(ICU),依靠呼吸機維持呼吸。3月28日陷入昏迷狀态,直到8月31日蘇醒,朱令共昏迷長達5個月。

協和醫院對朱令進行了多項檢測(包括艾滋病病毒HIV,脊髓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統,化學物質中毒,抗核抗體,核抗原抗體和萊姆病等),但除了萊姆病以外,其它項目的化驗結果皆為陰性。

互聯網求救

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學、北京大學力學系92級學生貝志城、蔡全清等人當時将這種不明的病症翻譯成英文,通過互聯網向Usenet的sci.med及其他有關新聞組和Bitnet發出求救電子郵件。之後收到世界18個國家和地區回信1635封(一說超過2000封,貝志城說超過3000封),其中約三分之一的回複認為這是典型的铊中毒現象。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的醫生在回信中指出“疑似铊中毒,認為根據頭發脫落、胃腸道問題和神經問題等症狀幾乎可以确診”。

由于當時中國互聯網不發達,海外UCLA的Dr.XinLi在UCLA的服務器上和Dr.JohnW.Aldis一起曾幫助創建了UCLA朱令铊中毒遠程診斷網,在朱令铊中毒遠程診斷的信息發布和協調上起了關鍵作用。

這是中國,也是全球首次大規模利用互聯網進行國際遠程醫療的嘗試,當時引起極大的轟動。

醫院拒絕

協和醫院拒絕海外醫學同行的建議

1995年4月18日,貝志城拿着翻譯好的電子郵件到協和醫院重症監護區門口給醫生參考,但他認為沒有得到積極回應,很少人參看,也沒有采納電子郵件中的铊中毒判斷和相應的檢測辦法,使得當時網上遠程診斷的結果沒有及時發揮相應的作用。

确診治療

确診

由于互聯網上的回信懷疑是铊中毒,當朱令父母得知北京市職業病衛生防治所的陳震陽教授可作做铊中毒鑒定後,在一位有良心的協和醫生暗中幫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腦脊液,血液,指甲和頭發,于1995年4月28日來到北京市職業病衛生防治所進行檢驗。當天,陳震陽即出具了檢測報告,認為朱令為兩次铊中毒,第二次中毒後朱令體内铊含量遠遠超出緻死劑量,并懷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時建議服用普魯士藍解毒。

治療

根據互聯網的反饋以及陳震陽4月28日的化驗結果,朱令開始服用對症藥普魯士藍,服用當天,血液中的铊離子濃度開始下降,這是朱令到協和醫院求診的第50天,一個月後(一說10天),體内的铊被排出。但是,由于铊離子在體内滞留的時間太長,朱令的神經系統遭到嚴重損害,視覺幾乎完全喪失,肌體功能也受到嚴重損傷,且仍處在昏迷中。

1995年8月31日,朱令從長達5個月的昏迷中蘇醒。1995年11月,朱令從協和醫院出院,轉入其他醫院和康複中心接受治療。

嚴重後遺症

從1994年中毒至今,經過十年多的康複治療,由于铊中毒損傷的不可逆轉性,朱令的智力、視覺、肌體和語言功能都沒有得到恢複,留下永久的嚴重後遺症,朱令的生活根本無法自理,必須由年邁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

朱令再也回不到從前的年輕和活力,她幾近植物人,很難講話,生活中與父母絕大部分交流,都是點頭、搖頭。

立案調查

懷疑投毒

為朱令作铊檢測和遠程診斷的醫生都提出了朱令是被蓄意投毒的意見。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的醫生在回信中還指出“如果不是朱令在工作中使用到铊(一如在生産光學鏡頭中需要),那麼很有可能是被人故意投毒”。北京職業病防治所陳震陽認為朱令為兩次铊鹽中毒,第二次中毒是緻死的大劑量,并判定是有人投毒。

報案

1995年4月28日晚,當朱令被确診為铊中毒後,朱令父母立即向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系副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報案的請求,薛随即向清華大學保衛部部長兼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報案。

立案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開始正式立案調查。但在立案之前,在铊中毒确診後的五一放假期間,朱令宿舍曾發生離奇盜竊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丢失。

铊是一種劇毒化學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極毒物品級分類與品名編号》(1993年10月1日執行)中铊與氰化物同為A類。“據公安局有關人士說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铊和铊鹽的單位隻有二十多家,能接觸到铊的隻有二百多人”。警方并且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觸過铊鹽,也排除了其家人和親朋接觸過铊鹽。

朱令家人委托的兩名代理律師之一張捷指出,“根據警方目前提供的情況來看,有人故意投毒是朱令中毒的真實原因,也就是說背後存在一個兇手”。 而了解内情又有幾十年破案經驗的老公安王補推斷“嫌疑人的範圍是很小的”,并根據清華大學女生宿舍的嚴格管理,進一步推斷“朱令身邊就有兇手”。

訊問嫌疑人

在1997年4月,在正式立案兩年之後,北京警方對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孫維采取了第一次突審。

在這以前見諸報道的關于案件的進展和調查情況包括:警方在1995年夏秋時分到朱令父親單位調查過朱令父親和孫維父親的關系;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屬,“隻剩一層窗戶紙了”;1996年,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對象”,“上面批準後,開始短兵相接”; 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14處有關領導對朱令家屬表示案件難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化學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将配合警方作一次有效的偵破行動,但後來一直沒有下文 。

在朱令母親朱明新1997年11月發表在UCLA朱令铊中毒遠程診斷網上的一封信中提到 ,警方迄今一直懷疑為朱令同舍和同班同學的一位女生是投毒真兇。警方同時說明有證據顯明是嫌疑人自己利用铊中毒測試報告出得太晚,破壞了朱令宿舍的物品,使得仍還有小于1%的硬件證據缺失。但警方表示不會放棄并有自信心在公開的法庭上給嫌疑人定罪。

從1995年5月7日以來的11年(2006年),這個案件沒有進入法庭階段,北京警方一直沒有宣布偵破此案,也沒有公開任何有關的細節和原因。但主要負責這個案件的公安局十四處李樹森,在2006年對采訪他的記者提及“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且“這件事情很敏感”。

警方立案偵察朱令中毒的原因并确立了投毒嫌疑人。此案唯一嫌疑人顯赫的家庭背景,以及北京警方曆時十多年年一直未偵破此案,引發媒體與網絡的報道和外界的關注與讨論。 

無果結案

朱令父親吳承之稱,這些年中,雖不斷追問,但公安部門的回複一直都是“正在調查中”。

直到一次偶然的機會,朱令父親吳承之從朋友那看到了公安部辦公廳關于一份政協提案的回複函(2007年9月17日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召開之際,曾有政協委員上交有關朱令的提案,希望抓緊破案并妥善處理。

複函中稱,經警方工作,排除了朱令自殺和誤食铊鹽的可能性,基本确認系人為投毒所緻,但由于事發兩個月後才報案,證據已經滅失,案件終未偵破。

複函中稱,1997年10月23日,北京市政法委組織召開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三長會議”。會議認為,鑒于直接證據不足,案件繼續偵查難度大……經市公安局将辦理情況逐級上報,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處結辦此案,并妥善答複了當事人家屬。

“沒有人告訴過我這個案子早就結了,如果不是看到白紙黑字,可能到現在還被蒙在鼓裡。”吳承之說。

申請公開被拒

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5月12日,吳承之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要求公開朱令急性铊中毒案偵破過程和結果的申請,并于當日被受理。

當年5月30日,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為由,對此申請發出“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

吳承之認為,作為朱令家屬,他們有對案件情況的知情權。但此後,他們行政複議要求亦未獲得支持。

嫌疑人

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學孫維,被認為是唯一能夠合法取得铊鹽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經過詳細調查,警方将其列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孫維的祖父孫越崎和伯父孫孚淩在民主黨派和政協擔任要職,而正是顯赫的家庭背景,被認為是本案件的調查不能順利進行的原因。

孫釋顔,原名孫維,女,漢族,清華大學92級物化2班學生,朱令铊中毒事件中官方認定的唯一犯罪嫌疑人,曾在2005年、2006年、2013年三次在天涯社區發布澄清聲明。

2006年初,随着社會輿論的加劇,此案昔日惟一的犯罪嫌疑人孫維(孫釋顔的原名)更名為孫釋顔,将原本1973年8月10日的出生日期更改為1973年10月12日。并用中學時期拍攝的身份照片辦理了新的身份證件。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開始正式立案調查朱令铊中毒事件,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學孫釋顔,被警方将其列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

1998年8月26日,公安機關宣布解除對孫釋顔的嫌疑。而張捷律師說明,“解除犯罪嫌疑是指超過法定的期限,公安機關因沒有确鑿證據,于是依法解除了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但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嫌疑被排除”。

起訴

朱令家人訴協和醫院

朱令家人認為,協和醫院誤診并耽誤了治療時間,才使得铊中毒給朱令帶來了嚴重的後遺症。1996年12月,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截止至今,未見披露姓名以及所在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托将協和醫院起訴至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近80萬元”。1997年10月,北京市醫療事故鑒定中心作出協和醫院不存在過失、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1999年4月2日,一審協和醫院勝訴。

1999年12月,免費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進行鑒定的申請,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再次鑒定,該單位出具了鑒定意見:“(協和醫院)該不作為的行為導緻被鑒定人朱令病情被診斷的延誤,因此,北京協和醫院在本次醫療行為上存在一定的不當之處”。 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協和醫院補償朱令醫療等損失10萬元。

風波再起

1995年9月,《女友》雜志記者陳童曾采訪朱令同宿舍女生,遭冷遇。

2002年,在網上有人撰文指出,向朱令投毒的嫌疑人是孫維。同時,貝志城以真名實姓在“新語絲”網站發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況》一文,介紹了一些内幕。

2005年11月30日,在天涯社區,一名ID為“skyoneline”的網友發表了《天妒紅顔:十年前的清華女生被毒事件》重提此案,在社區内引起了關注。

2005年12月30日,一個ID為“孫維聲明”的網友(此帳号由孫維父親證實為孫維本人,同時也被在天涯發表評論的部分物化2班同學證實)發表了《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以孫維的名義公開為自己辯解,激起衆人的讨論,并引起網民對此案極大的關注。在網絡上,很多網友譴責孫維為投毒者,一些網友找出了孫維的家人、住址、所在單位等信息,還有朱令和孫維所在班級的同學列表。

2006年1月中旬起,《中國日報》、《新聞晨報》、《法制早報》、《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青年周末》、《華夏時報》、《大連晚報》等衆多媒體對了朱令事件相關内容以及網絡上的讨論進行了報道。

2007年1月22日、23日中國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CCTV-1)《東方時空》節目播出專題記錄片《朱令的十二年(上)、(下)》,将此案的關注又推至一個更新更廣的高度。

2013年4月15日,上海複旦大學發生醫科碩士中毒事件,警方确認是室友投毒。随後,網民讨論中再次提起朱令事件。

2013年5月3日,新浪微博屏蔽了以“朱令”、“孫維”、“铊中毒”、“铊”等做關鍵詞進行的微博搜索。陳坤、姚晨、李開複等名人關于朱令案的微博遭到删除。5月6日,新浪微博的微博搜索解除了對上述關鍵詞的屏蔽。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過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長微博稱:“感謝社會各界對朱令令案的關注,這起案件未能偵破,我們至今深感遺憾。對朱令個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們深表理解和同情。”

幫助朱令

許多關心朱令的人士在2004年3月發起成立了“幫助朱令基金會”,建立和維護有關朱令的網站。截至2006年3月,基金會海外募捐已超過三萬三千美元;其中部分捐款已送達朱令家庭,作為她的康複治療費用。

2006年3月10日,北京市立天律師事務所接受朱家委托,提供法律援助,派出張捷和李海霞兩位律師為朱令家屬提供法律服務,維護朱令及家人的合法權益。 

2013年5月9日,李春光以朱令代理律師的身份,被朱令父母授權于2013年5月9日12時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北京市公安局“結辦”“朱令令案” 的事實材料依據、規範性文件依據以及相關程序文書資料等信息;對該案中“不予公開的相關涉密材料”的密級及保密期限予以公開。

2013年8月10日, 朱令案代理律師李春光和另一位代理人共同簽署的《律師函》,已被妥投至清華大學。正式啟動對清華大學的法律責任追究程序。李春光說,2個月前,北京市政府對代理人和家屬要求信息公開的申請已給予答複,本月内将啟動行政複議程序。代理律師們并已結合網友的意見,形成了涉案問題清單,将繼續推動對受害人知情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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