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安全标簽

化學品安全标簽

化學品安全标記行式
國家标準《化學品安全标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明确指出:安全标簽用文字、圖形符号和編碼的組合形式表示化學品所具有的危險性和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标簽由生産企業在貨物出廠前粘貼、挂拴、噴印在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若改換包裝,則由改換單位重新粘貼、挂拴、噴印。[1]
  • 中文名:化學品安全标簽
  • 外文名:Chemicalsafetylabel
  • 出自:《化學品安全标簽編寫規定》
  • 改換包裝:由改換單位重新粘貼、挂拴、噴印

标簽介紹

化學品安全标簽主要包括名稱、危險性級别等項内容,用文字、圖形、數字的組合形式進行表示。

1.危險化學品安全标簽定義

危險化學品安全标簽是指危險化學品在市場上流通時由生産銷售單位提供的附在化學品包裝上的标簽,是向作業人員傳遞安全信息的一種載體,它用簡單、易于理解的文字和圖形表述有關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安全處置的注意事項,警示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和處置。 《化學品安全标簽編寫規定》(GB15258-2009)規定化學品安全标簽應包括物質名稱、編号、危險性标志、警示詞、危險性概述、安全措施、滅火方法、生産廠家、地址、電話、應急咨詢電話、提示參閱安全技術說明書等内容。危險化學品安全标簽的樣式及基本内 容

《化學品安全标簽編寫規定》(GB15258-2009)規定了化學品安全标簽的内容、格式等事項,具體内容如下:

(1)化學品和其主要有害組分标識 中文和英文的通用名稱、分子式、化學成分及組成、聯合國危險貨物編号和中國危險貨物編号(分别用UNNO和CNNO表示)、标志(采用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GB 13690規定的符号。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兩個标志)。

2.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分别用“危險”、“警告”兩個詞進行警示。當某種化學品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一般位于化學品名稱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簡要概述燃燒爆炸危險特性、毒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包括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注意的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内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若化學品為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的滅火劑以及滅火注意事項。

注明生産日期及生産班次。生産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填寫生産應急應急咨詢電話和國家化學事故應急咨詢電話。

3.危險化學品标簽的制作

标簽正文應簡捷、明了、易于理解,要采用規範的漢字表述,也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義必須與漢字相對應,字形應小于漢字。相同的含義應用相同的文字和圖形表示。

當某種化學品有新的信息發現時,标簽應及時修訂、更改。

标簽内标志的顔色按GB 13690規定執行,正文應使用與底色反差明顯的顔色,一般采用黑白色。

标簽的邊緣要加一個邊框,邊框外應留≥3 mm的空白。标簽的印刷印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膠粘材料應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安全标簽可單獨印刷,也可與其它标簽合并印刷。

作場所安全标識中的中國國家标準GB2894-1996《安全标志》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制定,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自1996年開始實施。該标準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标準規定了傳遞安全信息的标志,适用于工礦企業、建築工地、廠内運輸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安全标志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類型。

編寫規定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化學品安全标簽的内容和編寫要求。

本标準适用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以及其它對人 體和環境具有危害的化學品安全标簽的編寫。

引用标準

下列标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标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标準的條文。本标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标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标準的各方應探讨 使用下列标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3690—1992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标志

GB 6944一2012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号

定義

本标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劇毒品

急性毒性為:經口LD50≤5mg/kg;經皮接觸24h LD50≤40mg/kg;吸入lh LC50 ≤0.5mg/L的化學品。

3.2有毒品

急性毒性為:經口5mg/kg

3.3有害品

急性毒性為:固體經口50mg/kg

标簽

4.1 表示

安全标簽用文字、圖形符号和編碼的組合形式表示化學品所具有的危險性 和安全注意事項。

4.2 内容

4.2.1 化學品和其主要有害成分标識

4.2.1.1 名稱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學品的通用名稱。名稱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簽的正上方。

4.2.1.2 分子式

用元素符号和數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數,居名稱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項 可略。

4.2.1.3 化學成分及組成

标出化學品的主要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組分、含量或濃度。

4.2.1.4 編号

标明聯合國危險貨物編号和中國危險貨物編号,分别用UN No.和CN No.表 示。

4.2.1.5 标志

标志采用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GB 13690規定的符号。 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兩個标志。标志符号居标簽右邊。

4.2.2 警示詞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别,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分别 進行危害程度的誓示。具體規定見表l。當某種化學品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的危 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位于化學品名稱的下方,要求醒目、 清晰。

4.2.3危險性概述

簡要概述化學品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居警示詞下方。

4.2.4 安全措施

表述化學品在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注意的事項和發生意外 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内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4.2.5 滅火

化學品為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的滅火劑以 及滅火注意事項。

4.2.6 批号

注明生産日期及生産班次。生産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 次用××表示。

4.2.7 提示向生産銷售企業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4.2.8 生産企業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4.2.9 應急咨詢電話

填寫化學品生産企業的應急咨詢電話和國家化學事故應急咨詢電話。

制作

5.1 編寫

标簽正文應簡捷、明了、易于理解,要采用規範的漢字表述,也可以同時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義必須與漢字相對應,字形應小于漢字。相同 的含義應用相同的文字和圖形表示。具體參照附錄A、附錄B所提供的短語進行 編寫。 當某種化學品有新的信息發現時,标簽應及時修訂、更改。

5.2 顔色

标簽内标志的顔色按GBl3690規定執行,正文應使用與底色反差明顯的顔 色,一般采用黑白色。

5.3 印刷

标簽的邊緣要加一個邊框,邊框外應留≥3mm的空白。标簽的印刷應清晰, 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膠粘材料應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安全标簽可單獨印刷, 也可與其它标簽合并印刷,樣例見附錄C。

使用

6.1 使用方法

标簽應粘貼、挂拴、噴印在化學品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多層包裝運輸, 原則上要求内外包裝都應加貼(挂)安全标簽,但若外包裝上己加貼安全标簽, 内包裝是外包裝的襯裡,内包裝上可免貼安全标簽;外包裝為透明物,内包裝 的安全标簽可清楚地透過外包裝,外包裝可免加标簽。

6.2位置

标簽的位置規定如下:

桶、瓶形包裝;位于桶、瓶側身;

箱狀包裝:位于包裝端面或側面明顯處;

袋、捆包裝:位于包裝明顯處;

集裝箱、成組貨物:位于四個側面。

6.3 使用注意事項

6.3.1标簽的粘貼、挂栓、噴印應牢固,保證在運輸、貯存期間不脫落,不損 壞。

6.3.2标簽應由生産企業在貨物出廠前粘貼、挂拴、噴印。若要改換包裝,則 由改換包裝單位重新粘貼、挂拴、噴印标簽。

6.3.3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或包裝,在經過處理并确認其危險性完全消除之 後,方可撕下标簽,否則不能撕下相應的标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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