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福堂

劉福堂

海南“環保鬥士”
劉福堂,男,1947年9月生,河北興隆人。曾任海南省森林防火辦公室主任、海南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林學會森林防火專業委員會常委、學組組長。從海南林業局退休之後,他十分關注海南島的生态保護問題,被稱為“環保鬥士”。2012年12月5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對劉福堂等六被告非法經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福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 中文名:劉福堂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
  • 籍貫:河北興隆
  • 畢業院校:河北農大園林化分校
  • 職業:
  • 主要成就:

人物簡介

劉福堂,男,1947年9月生,河北興隆縣人。曾任海南省森林防火辦公室主任、海南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林學會森林防火專業委員會常委、學組組長。在各級報刊發表文章近300篇,50餘萬字,近20篇獲獎。

曾出版《林火管理》、《綠色的夢》、《海南淚》、《綠色的呼喚》等著作。

在海南就職20多年來,一直緻力于保護海南生态環境,特别關注環境破壞事件,曾在微博披露海南毀林事件,引起公衆關注。被許多媒體冠為“生态鬥士”、“環保鬥士”,也曾被稱為“官場掃把星”,在海南争議頗多。

人物經曆

1947年9月,出生于河北興隆縣。

1963年,考入河北農大園林化分校。

1967年,就職林業部東北航空護林局加格達奇航空護林站。

1988年,海南建省後,劉福堂調至海南負責森林防火事宜。

1992年,升任海南省森林防火辦主任。

1998年,當選為海南省政協委員。連續多年向海南省政協提交建立“森林資源目标責任制”的提案,并最終推動海南省政府将此事提上日程。

2001年,劉福堂親自上陣,在海南省政協的支持下,完成海南島生态資源航拍調查,留下海量航拍資料。

2003年1月17日,在海南省政協四屆一次大會上,時任海南省委書記聽完政協委員劉福堂所做的《我省毀林案屢禁不止原因及對策》的發言後,情緒激動,并做專門評論,并引發了熱議。此後,劉福堂多次講演這份提案。

2003年12月,劉福堂赴海南省萬甯市調查海防林被毀事件,省政協、監察廳、國土資源廳等随後介入調查,但毀林事件并未得到有效解決。

2004年2月,參與抵制毀林的兩位當地農民被判刑。劉福堂針對此事再次向省政協提案,并先後五次進入毀林區進行調查。

2004年12月30日,海南省中院二審宣布萬甯市兩位農民無罪釋放。

2009年,正式退休。

2011年6月,劉福堂開始關注萬甯市石梅灣風景區水椰被毀事件。由于劉福堂持續通過微博和博客發布水椰事件調查情況,此事被民間廣泛關注。

2012年4月,劉福堂再次利用微博和博客對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莺歌海鎮一處火電廠選址問題引發的争議進行報道。

非法經營

2012年7月20日,劉福堂被海口市公安局經偵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為由抓捕并羁押在海口司法醫院。9月19日,劉福堂被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2年10月11日,在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法院開庭受審。檢方指控,劉福堂非法出版環保話題的圖書,并銷售或贈與,擾亂市場秩序。

2012年12月5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對劉福堂等六被告非法經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福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5月份,被告人劉福堂為了出版自己撰寫的三本書,通過購買香港書号的形式,在未經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情況下,委托他人非法印刷1.5萬冊,其中被告人劉福堂銷售3684冊。經鑒定,上述三書籍均為非法出版物。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被告人劉福堂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所獲榮譽

2007年,被《南風窗》雜志評為“為了公共利益”2007年度人物。

2011年,被人民網海南視窗評為“2011年度人物”。

2012年4月10日,榮獲民間組織“中外對話”與英國《衛報》共同舉辦的第三屆中國最佳環境報道獎“最佳公民記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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