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四新

劉四新

海南大學教授
劉四新,生于1966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國際法碩士、北京大學刑法學博士、浙江大學經濟學博士後研究。他的妻子小葉比他小兩歲,當時在北京聯合大學師範學院工作,任某處副處長。在我國新近成立專門知識産權法院的背景下,袁法官首先為在座師生介紹了知識産權法院設立的前世今生,并梳理了知識産權法院與其它普通法院的關系及其未來的發展趨勢。[1]
  • 中文名:劉四新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
  • 學位/學曆:
  • 職業:北京聯合大學師範學院工作
  • 專業方向:
  • 職務:
  • 學術代表作:
  • 主要成就:
  • 性别:男
  • 出生年月:1966年

簡介

身為北京大學刑法學博士的劉四新,被判處4年半有期徒刑并入獄服刑,源于他兩年前痛打時任北京聯合大學師範學院黨委書記的張仲林,并向其索賠16萬元的行為。

2009年1月22日下午,正值寒假期間,北京聯合大學師範學院辦公樓裡靜悄悄的。15時20分,時年59歲的學院黨委書記張仲林來到他的辦公室裡。一個半小時前,女下屬、該學院某處副處長小葉發來短信,說有事找他談,雙方約定15時30分在張仲林的辦公室見面。

10分鐘後,叩門聲響起,進來的不是女下屬,而是一位陌生的中年男子。張仲林正在錯愕之間,來者轉身反鎖房門,怒氣沖沖地走到他面前,一巴掌打在他的右臉上,問:“你知道我是誰嗎?”張仲林說:“不知道。”該男子揮掌朝張仲林的左臉打去,被張擋住。“有話好好說,别打人。”張仲林說。

“你騷擾我老婆!”該男子一拳又打在張仲林的臉上,張的眼鏡飛了出去,血順着鼻子流了下來。張仲林說:“我知道了,你是小葉的愛人劉四新。”來人正是劉四新。

劉四新對張仲林一頓拳打腳踢。張跌坐在地上,“交代”了兩年來以手機短信、電話等方式多次性騷擾劉妻的事情,其中包括一次利用外出開會之機,對劉妻摟抱等行為。

劉四新說:“你破壞我的家庭,知道精神損害賠償嗎?”張說“知道”。經過讨價還價,張仲林同意賠償給劉四新6萬元“精神損害費”。劉四新離開後旋即返回,拿出錄音機說:“我把你說的都錄了音,現在改主意了,要8萬元。”張仲林表示同意。

臨别,劉四新說:“你要是敢耍我,我就去找市教委領導和你老婆,讓他們聽聽錄音。”劉還拿走了張的手機,說是為提取有關證據。

第二天下午2時,張仲林取出8萬元,打電話叫劉四新到銀行交接。劉四新拿到錢後随即将錢存入銀行,并對張說:“這是我的精神損害費,還有我愛人的呢,你騷擾她這麼長時間。”張仲林說:“啊!還拿呀?”劉四新說:“你舍不得錢呀?”張仲林說:“給就給吧。”遂到另一家銀行取出8萬元交給劉四新。

3天後,即2009年1月25日,張仲林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稱,被劉四新打得耳膜穿孔,眼部受傷,手機被強行拿走,還被敲詐16萬元。2009年2月12日,劉四新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妻子遭性騷擾

2006年下半年,劉四新到浙江大學搞經濟學博士後研究,從此夫妻倆聚少離多。

案卷材料反映,劉四新在2008年2月即發現妻子手機上有騷擾短信,且都出自同一手機号碼。為了完成浙江大學的博士後研究,也顧及對孩子的影響,他隐忍未發。

一個偶然的機會,劉四新得知這是師範學院時任黨委書記張仲林的手機号,不由非常憤怒,但平靜下來,他不得不考慮妻子的處境。此後,他難以集中精力做研究,研究課題也受到了影響,隻好向浙江大學提出延期半年。

2008年10月下旬,劉四新從浙江省杭州市回到北京,他悄悄留意看了一下妻子的手機,發現還是那個号碼,有一條剛剛發來的短信:“想要你。”

2008年11月,劉四新的博士後出站報告完稿,他才和妻子“攤牌”。小葉得知丈夫早有察覺,就把張仲林兩年來用手機、電話,甚至手摸等方式對她性騷擾的事情和盤托出,并說:“我是張仲林的部下,怎能得罪他?他快退休了,我忍到他退休就完了。這事要是說出去,對我、對你沒什麼好呀。”

聽完詳情的劉四新更加氣憤,他決定要揍張仲林出出氣,而促使劉四新付諸行動的“導火索”,則是此後某夜間張仲林打來的一個電話,當時,他們夫妻即将入睡,劉四新就在妻子身邊。

2009年1月22日,馬上就到春節了,14時許,劉四新用妻子的手機以妻子的口吻給張仲林發去短信,說有事找他面談,約定15時30分在張仲林的辦公室見面。妻子怕事情鬧大,苦苦相勸,但劉四新不聽:“張仲林欺人太甚,我必須要他賠禮道歉,還要他精神賠償,否則誰也别想過年!”

兩個小時後,劉四新回到家中。妻子見他臉色很難看,沒敢問情況。第二天劉四新索賠拿到16萬元的事情,其妻也一概不知。

争議

自力救濟還是敲詐勒索

劉四新被刑事拘留後,對毆打張仲林的行為供認不諱,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并承擔法律責任。但就向張索賠16萬元的行為性質,劉四新認為,張仲林性騷擾的事實存在,作為受害人有權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北京聯合大學師範學院黨委給北京市公安機關的信函上反映,公安機關也曾于2009年4月17日告知張仲林,此案可能隻對劉四新以故意傷害罪移送審查起訴。

最終,公安機關以敲詐勒索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和敲詐勒索罪對劉四新提起公訴。

在庭審階段,劉四新進行了自我辯護,稱向張仲林索賠的行為系民事維權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對張實施毆打或者以向組織反映相要挾都不能改變索賠的民事性質。本案系事出有因,張仲林的性騷擾行為侵害了其作為丈夫對妻子的核心權利(夫權),對夫妻二人及家庭造成永久且無法彌補的精神損害,因此,劉四新有權向張仲林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劉四新索要16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有因行為,且原因正當,是權益受損之後自力救濟的自助行為,自力救濟索要賠償的數額往往比民事訴訟賠償額高,不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被告人劉四新不是在索要賠償未得到的情況下,毆打張仲林強迫其賠償,而是激情之下緻傷張在前,索要賠償在後;被害人對引發本案具有過錯,因此,請求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劉四新的敲詐勒索部分宣告無罪。

北京大學法學院及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的教授們分别出具書面意見,發表他們的觀點。

他們認為,劉四新的索賠行為是具有一定正當理由的“有因”行為,其主觀上隻是意圖獲得損害賠償,而無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其傷害行為的不正當并不能否定其行為意圖所具有的一定正當性。劉四新的行為不是無故地以公開他人隐私為由威脅他人,強制他人交付财物,而是作為一名受害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侵權人張仲林索賠,其行為确有過當之處,但并不因此由維權行為轉化為犯罪行為,對此仍應通過民事途徑解決,而不應按照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2009年10月1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本院認為,即使張仲林對小葉具有不當行為并達到侵權的程度,其自應對該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但該法律後果在不确定的情況下,具體的法律責任并非任由當事人或他人決定,而應由司法機關決定,但劉四新即對張仲林發出脅迫,迫使其基于恐懼心理交付财物,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劉四新及其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鑒于被害人張仲林對引發故意傷害和敲詐勒索的行為具有過錯,酌情對劉四新予以從輕處罰,劉四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劉四新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清白”還是性醜聞

張仲林初次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時稱,“她丈夫打我,逼迫我承認‘性騷擾’小葉”的一些詳細情節,其實“我和小葉隻是工作中的上下級關系,很清白”。

小葉在反映材料中說:“2007年,我丈夫到浙江大學作博士後研究,我在北京自己帶孩子上班,張仲林開始對我很關心,也很關心我的孩子,經常打電話、發短信表示關懷,當時我對他比較尊重、感激,漸漸地,他開始給我發一些有關性方面的短信,打電話也給我說一些性方面的内容,很直接、很露骨。一次去大同開會,他把我叫到他的房間聊天,還借機摸我,被我推開。這樣的事情大約持續了兩年,因為他是領導,我誰都不敢告訴,隻能默默忍受。我愛人察覺後,非常痛苦、壓抑,也很憤怒。”

公安機關經過多次詢問劉四新及其妻子,對案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2009年4月17日第三次詢問張仲林時,作為副局級幹部的張仲林承認:“我給小葉發過‘我喜歡你、想要你’的短信,還發過什麼短信想不起來了。”“在大同開會時,我抱過小葉,還摸過她,但那是她主動,相互的,後被我推開。”

張仲林說:“我記得我發這種短信都是在喝酒之後,忘乎所以時發的,我知道不該發這樣的短信。”

法院判決中,把張仲林這種行為稱之為“不妥當行為”。

針對張仲林“兩廂情願、投懷送抱”的說法,小葉反駁說,張仲林為了将我搞到手可謂煞費苦心,先是經常關心讓我感激他,再是痛說家史(從小無母)讓我同情他,然後經常電話短信騷擾,如果是我主動,他怎會拒絕?如果是兩廂情願我怎會将全過程告訴我丈夫?

在本案偵查階段,張仲林曾寫信給上級領導:“沒想到退休之年竟遭此大難,受人陷害,痛苦至極,懇請老領導為我做主。”張仲林執掌下的北京聯合大學師範學院黨委也兩次緻函公安機關,要求嚴查劉四新的傷害、敲詐勒索之責,并把張仲林稱為:“‘作風樸實,無任何不良品行和嗜好’的好領導。”

反思

誰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2009年12月4日,張仲林年齡到限,仍保留原待遇,全身而退。

2010年3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劉四新開始一面服刑,一面申訴。

談到劉四新,他的同學和朋友們都感到十分惋惜。

劉四新家境貧寒,十分刻苦好學,幾十年來幾乎都是在學習。他本來是學數學的,還當過大學的數學教師,後來轉行學法律,經過12年苦讀,從一個專科生成為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刑法學博士,為了拓寬領域,又轉到浙江大學做博士後研究。

終于博士後研究出站,劉四新可以為社會作貢獻了,沒想到才出校門卻進牢門。他是我國監獄裡關押的唯一一名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刑法學博士。

劉四新的一位同學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劉四新性格豪爽,很直,眼裡揉不得沙子,痛打張仲林符合他的性格,但他絕不是貪錢的人,為了讀書搞研究,他放棄了很多掙錢的機會。他物質欲極低,吃穿從不講究,兩三百元可以過一個月。”

時至今日,劉四新夫婦的同學、朋友普遍認為,這起校園“性騷擾”引發的“傷害、敲詐案”,應當被押上“審判台”的也不僅僅是劉四新。

劉四新在痛打張仲林、并向其索要16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之後,并未得到絲毫快慰,相反,知道細節越多,他越痛苦,他不能理解一個培養“靈魂工程師”的地方會出現這種龌龊事,更不能理解妻子的軟弱。在被刑事拘留前的20天裡,他發短信繼續痛罵張仲林。家裡吵罵聲不斷,劉四新因為嫌妻子懦弱還擰傷了她的手臂。

隐秘事情被揭開後,因為各種因素産生的巨大壓力,小葉在師範學院無法立足,不得不辭去工作,離開她熟悉的校園,離開家,帶着女兒到一個陌生的環境裡生活。朋友說,事發後,小葉精神幾近崩潰,為了女兒才堅強地活下來。至今她還瞞着女兒:“爸爸出國了,要4年才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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