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考試
鑒定考試合格的學員将獲得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國家認可、全國範圍内使用的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報考流程
培訓機構向學員說明報考需要提交的資料→學員填寫報考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培訓機構初審→培訓機構向市勞動局申報→鑒定中心審定報考資格→确認符合報考資格者向培訓機構發放準考證→學員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
報考條件
公共營養師四級(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
(2)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證書。
(3)經本職業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公共營養師三級(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公共營養師二級(技師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5)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取得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6)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公共營養師一級(科研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本科生畢業13年以上,碩士畢業8年、博士研究生畢業5年以上。
鑒定方式
分為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三部分,其中職業道德和理論知識考試題型是選擇題,采用題卡作答。專業技能考試題型是綜合應用,采用紙筆作答。考試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具體考評辦法:
1、按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學習學時;
2、領取準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
4、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發崗位培訓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
6、二級公共營養師、一級公共營養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