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為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1]2020年4月7日,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部署開展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提高全民國家安全法治意識,營造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法治氛圍,增強防範和抵禦安全風險能力。
    中文名: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外文名: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 别名: 節日時間: 節日類型: 流行地區: 節日起源: 節日活動: 節日飲食: 節日意義: 設定地點: 設立機構: 設定時間: 日 期:4月15日 實施時間:2016年4月15日 設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舉報電話:12339

設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内外威脅的狀态,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态的能力。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

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将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中國面臨着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内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因此,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是應對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

“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要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要制定實施政治、國土、經濟、社會、資源、網絡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保障國家政權主權安全,防範化解經濟安全風險,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現實意義

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公衆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将獲得弘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會公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于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将國家安全的内涵擴展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

通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動,可以讓政府和社會公衆有效地了解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項要求,從而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最後,有利于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的效果。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衆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于在短時間内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衆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國家安全法确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實踐意義,就是要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價值。隻有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

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論述,大力宣傳憲法規定的關于公民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基本義務,深入宣傳國家安全法以及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反間諜法、核安全法等涉國家安全法律,緊緊圍繞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廣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積極組織特色鮮明的基層宣傳活動,突出非傳統安全内容,加大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氛圍。

法定義務

關于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确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确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各地活動

2016年4月12日,為迎接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河北冀州市在中小學生中廣泛開展國家安全知識普及,通過邀請革命老軍人進校園、制作講解宣傳畫等形式,為孩子們講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孩子們的國家安全意識。

2020年4月,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部署開展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2020年的活動主題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通知要求,重點抓好領導幹部和青少年的國家安全法治宣傳教育。

結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專項法治宣傳行動,加大公共衛生安全、生物安全等法治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形式,堅持網上網下結合,不斷提高國家安全法治宣傳的影響力和傳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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