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罪

假冒專利罪

假冒他人專利的犯罪行為
指違反國家專利法規,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冒充專利行為和專利侵權行為則完全被排除在刑罰處罰之外。從國家專利制度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看,冒充專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不遜于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此外,由于假冒專利罪侵犯的客體之一是專利權人的商譽,而不是專利權-專利制度的核心内容,并且在專利領域大量存在的違法行為是專利侵權行為,因此,僅規定假冒專利罪不利于維護專利制度的權威性和充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中文名:假冒專利罪 外文名:Counterfeit patent crime 别名: 釋義:違反國家專利法規,假冒他人專利 類别:行為 适用範圍:專利法第五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專利管理法規規定,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單位已向國家專利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審查獲得批準的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的所有人和持有人(即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獨占權和專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非經專利權人許可,除法律規定以外,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産經營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産品,或者使用其方法。

1、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在其制造、使用或者出售的産品上标注、綴附或者在與該産品有關的廣告中冒用專利權人的姓名、專利名稱、專利号或者專利權人的其他專利标記的行為。由于專利産品在公衆中有較高的信譽,行為人利用公衆對專利産品的信任感,假冒專利,便公衆相信自己生産的産品是專利權人生産、使用或者銷售的,或者是經專利權人許可生産、使用或銷售的,從而牟取巨額的非法利益。

專利是指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作為發明和實用新型兩種專利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特點。作為外觀設計應當具有同申請日以前的國内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内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特點。專利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它能夠在公衆中赢得較高的信譽。而假冒專利者實施上述假冒行為,也就是企圖使公衆相信該産品是專利權人生産、使用或銷售,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生産、使用或銷售,從而牟取非法利益。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即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産經營為目的而非法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産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作為本罪侵犯對象的專利必須是已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并經專利管理機關審核批準的。

申請的方式必須是文字的,口頭申請無效。其中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理專利應當提交申請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産品及其所屬類别。未提出過申請,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以及雖然以文字方式提出申請,但未經有批準權限機關批準的專利,不受法律保護。

3、假冒專利的行為必須是發生在專利權期限内。為了防止專利權人無限期地壟斷技術,阻礙技術進步,專利權人隻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對其發明創造專有利用的權利。《專利法》第45條對專利權的期限作了具體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15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5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期滿前專利權人可以申請續展3年。專利期限屆滿後,該項發明創造不再作為專利予以保護,也不存在對該項發明創造假冒專利的問題。

4、處理假冒專利案件,要分清是否侵犯了專利權。《專利法》第62條規定,下列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專利産品售出後,使用或者銷售該産品的;

(2)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産品的;

(3)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産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範圍内繼續制造、使用的;

(4)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定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5)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沒有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也就不構成假冒專利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20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專利侵犯他人專利權而仍故意實施該行為。對于過失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動機則多種多樣,有的為了營利,有的為了獲取榮譽,有的為了損壞他人名譽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認定

1、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生産、銷售他人專利的僞劣商品,屬于吸收犯。因為生産、銷售假冒他人專利的僞劣商品是假冒他人專利的一個組成部分,前行為吸收後行為,因此隻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假冒專利罪,從重處罰,而不按數罪處理。

2、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标,符合兩個犯罪構成的要件,應按兩罪處理,實行數罪并罰。

3、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标,又生産或銷售僞劣商品,應定數罪。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标是前提,生産或銷售僞劣商品是結果,後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從專利和注冊商标是兩個獨立的行為。因此對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标,又生産或銷售僞劣商品的行為,按假冒專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冊商标罪數罪并罰。

其他法律規定

《專利法》第六十八條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通知》1994.9.29法發〔1994〕号)

人民法院審理知識産權案件,要嚴格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着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我國參加或者締結的有關知識産權的國際條約,充分、平等、及時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厲制裁各類侵犯知識産權的違法行為。

對民事侵權行為,除依法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對行為人給予必要的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n

(一)以中文提交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寫明國際申請号和要求獲得的專利權類型。n

(二)繳納本細則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必要時繳納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的寬限費。

(三)國際申請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國際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中文譯文。n

(四)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中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發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應當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的記錄一緻;國際申請中未寫明發明人的,在上述聲明中寫明發明人的姓名。n

(五)國際申請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譯文,有附圖和摘要附圖的,提交附圖副本和摘要附圖副本,附圖中有文字的,将其替換為對應的中文文字;國際申請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國際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圖副本。

(六)在國際階段向國際局已辦理申請人變更手續的,提供變更後的申請人享有申請權的證明材料。n

(七)必要時繳納本細則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附加費。n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要求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給予申請号,明确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日期(以下簡稱進入日),并通知申請人其國際申請已進入中國國家階段。n

國際申請已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但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七)項要求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内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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