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業務

信托業務

金融術語
信托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信托部門接受客戶的委托,代替委托單位或個人經營、管理或處理貨币資金或其他财産,并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1]國際上的金融信托業務,主要是經營處理一般商業銀行存、放、彙以外的金融業務。信托業務範疇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領域。中國信托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分析:“此前監管部門的思路,是讓信托公司走混業經營之路,目前監管層鼓勵信托公司開展資産證券化、年金信托等創新業務,同時信托公司的債券和貸款業務将受限制,長遠來看有利于信托公司回歸受托理财的主業。
  • 中文名:信托業務
  • 外文名:
  • 适用領域:
  • 所屬學科:
  • 定義:代替委托單位經營資金或其他财産
  • 利益:從中收取手續費
  • 基礎:以信用委托為基礎

基本簡介

基本定義

信托業務是以信用委托為基礎的一種經濟行為,帶有一定的經濟目的。即掌握資金(或财産)的部門(或個人),委托信托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托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範圍,對其資金或财産進行運用管理并按時歸還。由于信托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财,因此,信托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托業務範疇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領域。

國際上的金融信托業務,主要是經營處理一般商業銀行存、放、彙以外的金融業務,随着各國經濟的發展,市場情況日趨複雜,客戶向銀行提出委托代為運用資金、财産,或投資于證券、股票、房地産的信托業務,與日俱增。國内的信托業務是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托投資公司可以經營業務,主要包括資金信托、動産信托、不動産信托和其他财産信托等四大類信托業務,如利得财富。

業務分類

1、以信托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标準劃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産的性質為标準劃分:金錢信托、動産信托、不動産信托、有價證券信托、金錢債權信托;

3、以信托目的為标準劃分:擔保信托、管理信托、處理信托;

4、以信托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标準劃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從委托人的角度對信托進行劃分:個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後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辦信托業務的目的為标準劃分:營業信托、非營業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對性拖的劃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區域為标準劃分:國際信托、國内信托;

9、以業務範圍為标準劃分:廣義信托、狹義信托;

業務種類

信托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一)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托經營動産、不動産及其他财産的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動産、不動産以及知識産權等财産、财産權,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托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産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财、财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權、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财産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财産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托:

(一)救濟貧困;

(二)救助災民;

(三)扶助殘疾人;

(四)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态環境;

(七)發展其他有利于社會的公共事業。

法律影響

信托公司業務門檻提高

銀監會下發了《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及《關于信托公司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三份征求意見稿,向國内55家信托網征求意見。

此次意見征詢中,新老辦法的主要變化為,大規模調整了信托公司的基本業務,

銀監會要求信托公司回歸其主營業務。并大幅提高資金信托份額利得财富資金要求,由原來的5萬元上調到100萬元。

這就要求信托公司停止經營債券、貸款業務等銀行類業務,而從事如

企業年金、資産證券化之類的本營業務。新辦法設立了三年過渡期,其中過渡期内份額資金要求為20萬元。

信托業部分業務将受限

對于新辦法,業界還是存在争議的。因為如果按照新的規定,信托公司的業務範圍将被縮小,而在允許進入的領域又存在着很多其他的門檻。

一位信托公司經理告訴記者,這次調整對信托行業的影響是很大的。“監管層為了控制信托公司的風險,監管更透明化,所以做了很多調整。

但是對于信托公司來講,會給業務的開展帶來難度。”

中國信托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分析:“此前監管部門的思路,是讓信托公司走混業經營之路,目前監管層鼓勵信托公司開展資産證券化、年金信托等創新業務,同時信托公司的債券和貸款業務将受限制,長遠來看有利于信托公司回歸受托理财的主業。”業務領域

證券投資

證券投資信托系基于風險分散原則,由具備專門知識、經驗的人,将不特定多數投資人資金運用于證券投資,以獲取資本利得或股利收入。證券投資信托事業,系指經營下列業務之事業:

1、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信托基金;2、運用證券投資信托基金從事證券及其相關商品的投資;3、接受客戶全權委托;及4、其它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有關業務。

目前的證券投資信托業務種類包括:

(1)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産投資于普通股。

(2)債券優先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産投資于獲利率穩定的債券或優先股,以求穩健。

(3)均衡型基金:基金資産分散投資于普通股、優先股及各種債券。

(4)貨币市場基金:基金資産主要運用于貨币市場上高收益的短期票券,如國庫券、商業本票、銀行定存單。

(5)成長基金:以追求買賣證券的漲價利益所得為目标。

(6)收益基金:以獲取股利收入為目标等。

租賃

租賃就是租用他人的物件。現代租賃主要為設備租賃,企業為了進行設備投資而向租賃公司提出租賃所需的設備,租賃公司則代為融資,并根據承租企業的要求向供應廠商購進合适的設備後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企業需按期交付租金。在租期結束時,承租企業可以有停租、續租或留購設備的選擇權。現代租賃是出租、借貸行為和租賃合同的統稱。

現代設備租賃集中的領域有:飛機、汽車、計算機、無線通訊設施、家具、工業機械與設備、醫療設備、辦公用品、火車車廂、卡車及廢物處理設施等。現代租賃已發展成為融資(硬件)兼有咨詢、維修(軟件)的一攬子綜合服務的行業,因此更靈活方便,更能适應用戶的各種需要。

租賃信托業務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融資性租賃。它是指當企業需要添置設備時,企業不是向金融機構直接申請貸款來購買設備,而是委托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和選擇代為購入設備,然後企業以租賃的方式向租賃公司租賃設備,從而使企業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

2、經營性租賃。也稱為操作性租賃,是指融資性租賃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賃形式。它是指當企業需要短期使用設備時,可采取向租賃公司短期租賃設備,并由租賃公司提供維修等售後服務,這是一項不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賃業務。

3、節稅租賃。它是指,這項租賃在稅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賃的待遇,即出租人有資格獲得加速折舊及投資減稅等稅收優惠,并且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轉讓其部分稅收優惠,而承租人用于籌措設備的租賃成本低于貸款購買成本。

4、銷售式租賃。也稱為非節稅租賃。這類租賃在考慮租賃以稅收為基礎的國家的稅法上通常被當作分期付款交易來對待。

5、杠杆租賃。又稱為平衡租賃,它是指一項采用“财務杠杆”方式組成的融資性節稅租賃,出租人一般隻需支付全部設備金額的20%-40%,即可在經濟上(也僅僅在經濟上)擁有設備的所有權,享受如同對設備百分之百投資的同等稅收待遇。設備成本中的大部分資金則通過以出租的設備為抵押,由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解決,貸款人提供信貸時對出租人無追索權,其資金償還的保障在于設備本身及租賃費,同時需出租人以設備第一抵押權、租賃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讓權作為對該項貸款的擔保。

6、直接租賃。直接租賃是購進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用在資金市場上籌借到的資金,向制造廠商支付貸款,購進設備後直接出租給用戶(承租人)。

7、轉租賃。轉租是租進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從一家租賃公司或從制造廠商租進一項設備後轉租給用戶。

8、售後租賃。指設備物主将自己擁有的部分資産(如設備、房屋等)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從該租賃公司租回來的做法。這是當企業缺乏資金時,為改善其财務狀況而采取的對企業非常有利的一種做法。

企業托管

企業托管是指企業法人财産權以契約形式部分或全部讓渡,即作為委托方的企業财産權法人主體,通過一定的契約規定,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條件将本企業法人财産的部分或全部讓渡給受托方,從而實現财産經營權和處置權的有條件轉移,并以此達到企業資産保值、增值的目的。企業托管在本質上屬于金融信托範疇,所不同的是托管職能主要集中于企業債權和物權的管理和處置,其直接目的在于有效實現資産的保值、增值。在金融信托的經濟關系上,托管是通過契約形式而締結的信托關系,體現着一種特殊的經濟關系,即在托管關系中各方關系人之間的關系。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托管的主要内容和具體方式可以歸納為:

(1)接受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或投資機構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保證受托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為前提條件,決定托管企業的有關資産重組或處置方式;

(2)按契約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在受托的有效期限内,由受托方分階段獲得委托方有關資産處置權,最終實現受托資産法人主體的變更或消除;

(3)受托方按約定條件接受委托方委托,進行受托财産的經營管理、代理、出售、拍賣;

(4)受托方以接受受托企業全部或部分債務和職工安置義務為條件,無償受讓有關企業;

(5)受托方按約定條件接受債權人的債權委托,并以相應的經營手段使債權人得以兌現或改善。企業托管的具體模式主要有:委托代理模式、風險金抵押模式、期權模式和回購模式。

信托公司

華澳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15億

陸家嘴國際信托

注冊資本:6.2億

西部信托

注冊資本:12億元

百瑞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5.17億

天津濱海天聯集團

注冊資本:20億元

華能貴誠信托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億

大業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5.00005億元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億元

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2.5888億元

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5.97億元

吉林信托

注冊資本:16億

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2億元

中鐵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2億元

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6.3億元

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2億元

中國金谷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7億元

湖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8.32億元人民币

外貿信托

注冊資本:31,819.05萬元

中誠信托

注冊資本:24億元人民币

山東省國際信托

注冊資本:12.8億元

進程步驟

信托貸款在中國并不是一個新名詞,但是對它的理解卻存在很多誤區。很多人認為它屬于影子銀行,不受監管。但是其實信托貸款是受銀監會監管,并納入正式統計數據的一部分。截止2012年一季度,根據銀監會和中國信托協會數據,信托公司管理的總資産達到5.3萬億元,相當于存款總規模的6.1%。其中1.9萬億屬于信托貸款,占銀行總資産1.6%和貸款總量3.3%。

根據銀監會要求,銀行在2011年底已完成信托貸款計入表内的工作,這也意味着銀行在計算諸如資本充足率,貸存比和撥備的時候均已充分考慮了信托貸款。同時,自2011年1月,人民銀行公布的每月貸款存款數據也已包含了信托貸款,金融租賃,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等。

以信托類産品為代表的理财産品是利率市場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存款的一項有效替代産品。由于理财産品的利率不受監管機構控制,已是市場化的結果。随着理财産品市場的增長,以市場化利率定價的銀行存款部分比重也逐漸增長,這将有效減少未來銀行受利率完全市場化的沖擊。因此在可預見的未來,信托和理财産品并不存在大規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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