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制

供給制

分配制度
供給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對部分工作人員實行的免費供給生活必需品的一種分配制度。供給範圍包括個人的衣、食(分大、中、小竈)、住、行、學習等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貼,還包括在革命隊伍中結婚所生育的子女的生活費、保育費等。
  • 中文名:供給制
  • 拼音:gōng jǐ zhì
  • 類型:分配制度
  • 實行時期:民主革命時期
  • 含義:免費供給生活必需品

簡介

中國革命戰争時期,由于物質供應困難,對黨、政、軍人員及部分家屬,按最低生活需要,直接供給最基本生活資料的一種分配制度。供給制隻适用于一定的曆史條件。

當革命在全國範圍内取得勝利轉入和平建設之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客觀上要求必須按照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對幹部實行工資制。

财政名詞

供給制是在革命戰争時期,财政經濟困難的條件下實行的一種平均分配制度。這在當時是極為必要的。它在物質條件極為困難的情況下,保障了革命工作人員的最低生活需要,并對加強革命團結、密切軍民關系起過重要作用。

建國初期,在财政經濟情況未根本好轉前,對一部分工作人員繼續實行供給制,對一部分人員則實行工資制。1950年起,國家曾對部分工作人員實行過包幹制,即由國家發給一定數量的實物和貨币,由領取人員自行處理。

當時,供給制、包幹制、工資制三種分配制度同時存在。1955年取消了供給制和包幹制,國家工作人員普遍實行了工資制

内容

194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根據當時的經濟條件,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待遇政策是:

(1)解放區來的老幹部實行供給制待遇;

(2)新參加工作的青年學生:

A.沒有家庭負擔的實行供給制待遇;

B.有家庭負擔的實行工資制待遇。

(3)在國家機關中留用的舊政府職員:

A.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參加我政府機關工作的按其參加工作時的規定,實行供給制或實行工資待遇的,一般不再變動;

B.1949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除自願實行供給制待遇的以外,一律按國家制定的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标準實行工資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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