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勇

伍勇

槍擊案人物
伍勇,宜賓市翠屏區趙場鎮人,2003年-2009年作案:槍擊哨兵,襲擊宜賓市政府保安,随後又制造兩起轟動四川的高速公路收費站持槍搶劫案,2009年3月歸案。2009年11月24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 中文名:伍勇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
  • 出生地:宜賓市翠屏區
  • 畢業院校:
  • 職業:安保

童年時期

伍勇小時候也曾是個用文字歌頌自家後山大樹的孩子。10歲那年父母離婚,伍勇依然學習很差到處搗亂,“哪個學校都不願意收了”。他是辍學一段時間在家裡,被母親反複教導後,突然就走上了努力學習奮發圖強的路子。“我就是告訴他,家裡太窮了,一定要讀書,讀書上大學,才能養活他自己過好生活,不然我們家這麼窮,他還是個男孩,要養家,以後要養老婆孩子。我反複教訓他,他從小我都不教他的,但是那一段時間我真的想讓他改變,他都聽了我的話,突然就長大了。”

羅文秀覺得,讓他認識生活的現實殘忍是非常必要的。羅文秀現在保存着厚厚的伍勇的獎狀似乎很無力,一沓“三好學生”、“總成績第一”、“優秀班幹部”的獎狀。羅文秀說:“我要供他念大學。他當時考中專差13分,1分要1000元,我沒有錢,他說上不上大學沒關系,以後還要出國念書。”當時伍勇以全校第一的成績考入宜賓市四中,他除了保持成績的優異,也深感貧窮帶來的無奈和挫折。“

我當時給一個企業做飯,每月250元,給他200元生活費。”羅文秀已經傾盡全力,但是在城市裡讀高中,确實不是這樣一個母親能夠讀懂的範圍。她說:“我隻能給他吃飽穿暖,每個星期我做一個肉菜,周末端到他的學校去給他吃。”伍勇從沒有向母親抱怨過衣食,他夢到有人對他說:“我吃上了香腸,穿上了時裝,擁有了一切,我的人生最有意義,生命最有價值。”他寫文章反複鄙薄物質與現實,試圖論證自己完全可以用理想來對抗“那些對我的歧視和冷漠”。

羅文秀告訴本刊記者:“他隻是很偶然地對我說,自己想自殺,總想從樓上跳下去。”伍勇當時寫了《目睹四中之怪現狀》,批駁學校對學生收補課費,教育太功利化,完全以考試為目的,而出題者又想方設法為難學生,以及學生之間勢利、殘忍,學校也弄虛作假之類問題。同班的唐正方被診斷出有精神病後,伍勇和他成了好朋友,此時伍勇已經顯露出巨大的精神痛苦,“我羨慕他,我也想成為一個瘋子”。

錯誤思想

伍勇把自己的一切寫在紙上,未實現的暴行,和一個精神病人殺了孩子,或帶着幾個流浪漢去搶劫的行為,也叫做所謂“革命”。他洋洋灑灑寫了無數文字,他的文字分為入獄前後兩部分。之前的大多是暴力犯罪計劃,和對自己的“自述”,他特别偏愛“自述”,到哪裡作案都要帶着,為的是“萬一我死了,人們還知道我是為什麼死的,我經曆了什麼事情”。他一直把“自己的人生”帶在身邊,并在被逮捕的第一時間就帶警察去拿出了這份真假摻雜的文本。他對羅和輝律師說,非常想把重慶哨兵案攬在自己身上,又怕警察不相信。

伍勇認為自己已經認識了全世界,但當羅律師和他有意聊起曼德拉和甘地後,他露出一臉錯愕,在他的系統之外,他對于理論或曆史一無所知。羅和輝希望和他好好交流案子,他卻并不關心判決結果:“我不怕死,你告訴我外面的人怎麼看我的?”伍勇的家人都希望伍勇能做精神病鑒定,羅和輝說:“我不下十次努力說服他,希望他做精神病鑒定,但是他對我說:‘如果他們說我是個精神病,那麼我做的這一切還有什麼意義?’”

終審判決

2011年1月14日上午,槍擊宜賓衛星觀測站哨兵、襲擊市政府保安、持槍搶劫内宜高速公路宜賓北站等一系列大案的犯罪嫌疑人伍勇,被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宜賓中院于2009年11月24日對伍勇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的刑事判決。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伍勇為制造社會影響持槍襲擊軍事機關和政府機關、殺害無辜兒童和戰友,緻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伍勇夥同他人多次、持槍搶劫高速公路收費站,搶劫數額巨大。其行為的社會危害特别嚴重,犯罪情節特别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原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2009年11月24日上午,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伍勇等搶劫收費站、槍擊哨兵案。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後果,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伍勇犯搶劫罪、犯故意殺人罪成立,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法院經審理查明,伍勇是四川内宜高速收費北站、内宜高速收費南站白天遭蒙面持槍搶劫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2003年9與11日13時許,伍勇前往宜賓市衛星觀測站,向哨兵張某某胸部開了一槍,又向哨兵曾某某射擊未中後逃離現場。

經法醫鑒定,哨兵張某某受傷程度為重傷。2003年10月2日上午,伍勇攜火藥槍數把、自制雷管、火藥等至宜賓市人民政府門外守侯,意欲襲擊政府工作人員。13時許,伍勇近距離射擊執勤保安楊某某後逃離現場。法院還查明,伍勇在2008年11月11日下午4時,夥同犯罪嫌疑人張自順持火藥槍、假左輪槍、匕首等沖進内宜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北站收費亭,搶走現金1.6萬餘元。2009年2月23日下午16時26分,伍勇與犯罪嫌疑人唐德富、魏華松持火藥槍、砍刀等沖進内宜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南站收費亭搶走現金4.9萬餘元。此外,伍勇還犯有殺害郭小明等罪行。伍勇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執行死刑

2011年10月21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的執行死刑命令,搶劫内宜高速公路宜賓收費站的主犯伍勇在宜賓市被執行死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伍勇糾集多人,攜帶火藥槍、仿真左輪手槍、匕首等作案工具,着軍、警服裝,蒙面僞裝,以鳴槍、持刀威脅等方式,先後對内宜高速公路宜賓北站、南站收費站實施搶劫,共劫得現金6.5萬餘元。另查明,2002年10月17日,因迷信喝童男童女血可以治病,伍勇與唐某某(已判刑)預謀後,分别持木棒、火藥槍将12歲男童羅某殺害。

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将其戰友郭某殺害;2001年10月16日,伍勇夥同他人陳澤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搶劫宜賓正源藥業公司營業款11萬餘元;2003年9月11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槍先後襲擊駐宜賓某部哨兵和宜賓市某機關執勤保安,緻哨兵張某重傷。2009年3月,伍勇糾集他人準備搶劫雲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被抓獲。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該案後,認定被告人伍勇犯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

庭審結束後,法庭當場宣判,伍勇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其餘被告人唐正方、張自順、魏華松、唐德富、田雲濤、劉家達分别被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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