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北京法制晚報2008年12月21日報道:北京一名69歲老人靠補助金度日,自稱已經兩年沒有吃上肉,為了“不愁吃穿”在北京站持刀搶劫,終于進了看守所:我在這兒挺好的,已經胖了10斤。69歲的付達信在北京站廣場持刀連搶兩名旅客。與其他搶劫犯不同的是,他搶劫完了不逃跑,反而在等待被搶者喊叫,以便引警察來抓。接受審訊時,付達信要求辦案民警把罪行寫重些;當法官宣布因犯搶劫罪付達信被判決2年有期徒刑時,他竟認為判得太輕了,要求法官再好好審審。
一、第一次搶錢:那個被搶的婦女沒理我
2008年9月8日下午1點40分,北京站廣場人流熙攘,在售票處前20多人正排隊買票。
一名中年婦女右手拿着200元錢,眼睛盯着售票窗口一步步往前移動着。突然,該中年婦女的右手被人往後重重抻了一下,200元錢變成了100元。
該婦女回頭一看,隻見一個老頭站在她的身後,手裡攥着缺了一個角的百元鈔票。
這名老頭個子不高,穿一件咖啡色的外套,手裡拿着一把水果刀。與别的搶劫犯不同,這名老頭搶完錢也不跑,反而笑着看着她,好像在等什麼。
“神經病!”中年婦女認為碰上了病人,原本想搶回錢,但看看老頭手裡的刀,自認倒黴嘟囔着轉身繼續排隊。
“那個被搶的婦女沒理我。我當時這個氣啊,想她怎麼不喊啊,如果一喊,警察來了不就行了嗎。”事後,付達信說。
二、第二次搶包:聽到喊聲,老頭并沒有跑
看見那名婦女沒理他,老頭轉身向西走了。在北京站廣場西側的花壇邊,老頭看見了阿芳。
9月8日,某大學學生阿芳準備乘車回煙台。下午2點,阿芳從地鐵站出來,往火車站進站大廳走。
就在阿芳走到花壇附近時,身後突然傳來“把包給我”的喊聲。以為是在喊别人,阿芳沒有理睬,而是繼續往前走。
“把包給我!”這時又傳來第二次喊聲,同時阿芳背在後邊的雙肩背包被拉得滑落在手臂上。
轉過頭來,阿芳看見了一個老頭。“他太老了,我以為他是在跟我開玩笑。”阿芳後來在做筆錄時說。
阿芳抓着自己的包不放,老頭也使勁往懷裡拉。兩人争搶着,漸漸地老頭落了下風。
三、受審特配合:要求辦案民警把罪行寫得嚴重些
經物價部門鑒定,僅阿芳被搶的一個挎包就價值幾千元,包裡還有其他物品,被搶物品共價值9000多元。
“我沒見過這麼配合的罪犯。”負責審問的公安段民警說。
被抓的老頭叫付達信,他要求辦案民警把自己的罪行寫得嚴重些,“希望能夠多判幾年”。
專家說法
2009年2月24日,北京市社科院科學社會主義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李賀林表示,付老漢的情形是一個個案而非普遍現象。
事實上,政府也早已注意到農村養老問題的現狀,并已采取措施,逐步研究解決農村沒有養老保險的人群的生活問題。目前,在我國農村沒有固定職業的人群中,養老問題主要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對于沒有子女的孤寡老人、生活極端困難群體,政府都有相應的救濟措施。
如果付老漢所說屬實,那麼這可能是當地的财政補助或養老保障工作出現了一些問題。這說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仍存在一些覆蓋不到的空白點,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犯罪行為永遠不能被原諒
金虎律師事務所周金虎表示,“在法治國家,無論主觀動機如何,犯罪都應得到懲治,搶劫為了反映問題、養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永遠不能被原諒的。”
首先,從司法實踐來說,有很多犯罪人員會美化自己的犯罪動機,尋求局外人的同情。沒有對付老漢的家庭情況、個人情況做全面調查,他的說法是否成立,還有待考證。
另外,付老漢所說若屬實,這也是一個悲劇。“如果我們的救濟渠道、投訴渠道的宣傳力度更大一些,讓這樣的人明白,退回土地、放棄當地救濟渠道,而以年邁之身去外地揀破爛維生,以搶劫這樣的行為來引起注意、解決養老問題,本身就是一個非常不明智的選擇。
法律思考
一、付達信搶劫究竟該不該被判刑?
雖然付達信被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刑2年,但我始終認為付達信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
1、從刑法理論上來說,從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來看,實施搶劫的人在主觀上必須具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在本案中付達信的目的是為了進監獄過吃穿不愁的日子,他沒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通過假“搶劫”做為進監獄謀生的一種手段。
2、根據刑法的規定,行為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付達信通過假“搶劫”的手段以達到進監獄活命的目的,其主觀上惡性極低,未造成實際損害,社會危害性也不大,應當依法不認為是犯罪。
二、付達信的養老問題如何解決?
吃飯問題,是一個人的基本生存問題。生存權,是一個人的基本人權。付達信年近古稀,實在是老了,幹不動了。怎麼辦?把他關進監獄,管吃管住,這也是在花納稅人的錢。同樣是在花納稅人的錢,還不如把他送進“托老所”、“敬老院”,國家解決他的吃穿問題。實際上,我們國家現在正在走向富強,應當加快解決農村養老保險建設,解決老年農民的養老問題,這樣,國家的長治久安就有了更加可靠的保證,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