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人權

漢語詞彙
人權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适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征。按享受權利的主體分,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的重要标準。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于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着相當大的争議,甚至引發了很嚴重的沖突。
    中文名:人權 外文名:human rights 拼音:rén quán 近義詞: 反義詞: 釋義: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 五筆:wwsc

解釋n

[humanrights]法律規定一個人應享受的人身自由和各種民主權利。n

詳細解釋

指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選舉、工作、受教育、集會結社、宗教信仰等權利。

巴金《死去的太陽》五:“我們一定要把正義和人權争到手來。”

造句

1、人權與近代民主政治及立憲主義相因而生、相輔相成,内涵随着人類社會的變遷而有所推移與增益。

2、緊握手中的話語權,堅守心中的投票權,鎮守自己的生命權,捍衛個人的生存權,珍惜神聖的自由權。世界人權日,保障人權,創造幸福的權利就在我們手中!

3、西方國家的所謂“人權”主義,實際上是為列強國家粉飾太平,麻醉弱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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