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視

乙肝歧視

一種歧視現象
乙肝歧視是指中國社會現存的對健康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下簡稱攜帶者)的一種歧視現象。在所有歧視中,最嚴重的是就業歧視。事實上,調查表明中國乙肝攜帶者受到的就業歧視是所有就業歧視中(如地域、年齡、戶口、性别、學曆、艾滋病、農民等等)最嚴重的一種。[1]社會歧視對乙肝患者來說是極大的不公平,因為他們并不危害社會,對周圍的人并沒有危險,乙肝不是呼吸道、消化道傳染病,不會通過一般生活接觸傳染。乙肝病毒往往伴随慢性感染者的一生,社會歧視對他們精神和心靈的傷害很可能大大超過乙肝病毒對身體的傷害。
    中文名:乙肝歧視 外文名: 别名: 年齡段:任何年齡段(大多數是45歲以下) 概念:對健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現象 主要原因:認識的缺乏和傳播途徑的誤解 嚴重領域:就業歧視 反歧視論壇:肝膽相照論壇

乙肝簡介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一種世界性疾病。發展中國家發病率高,據統計,全世界無症狀乙肝病毒攜帶者(HBsAg攜帶者)超過2.8億,中國約占9300萬。多數無症狀,其中1/3出現肝損害的臨床表現。截止2008年中國有乙肝患者3000萬。乙肝的特點為起病較緩,以亞臨床型及慢性型較常見。無黃疸型HBsAg持續陽性者易慢性化。本病主要通過血液、母嬰和性接觸進行傳播。乙肝疫苗的應用是預防和控制乙型肝炎的根本措施。

概述

乙型肝炎,簡稱乙肝,是一種通過血液傳播的病毒傳染病。在世界各個地區的主要傳播方式往往不同。最常見的傳染渠道為血液、性接觸、母嬰傳染。分急性和慢性兩種。痊愈後一部分患者終生攜帶病毒。目前乙型肝炎有相應的疫苗。

乙肝産生

誘發乙肝的原因之一在于急性肝炎,急性肝炎會誘發乙肝主要是因為當人體感染乙肝病毒後,體内的T細胞會攻擊肝髒細胞,并使其釋放入血的乙肝病毒,并與特異性抗體所結合,使得幹擾素生成增多。

慢性活動性肝炎也會誘發乙肝的生成,主要是由于患者的免疫功能缺陷和免疫調節紊亂,使得機體在感染乙肝病毒後複制活躍,易造成感染慢性化。另外,因為HBV的侵入使得肝細胞膜特異脂蛋白形成其自身抗原,抑制T細胞活性,導緻肝細胞進行性損害。

慢性遷延性肝炎也是誘導乙肝發生的原因之一,主要在于無症狀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和慢性遷延型肝炎患者在其機體免疫功能低下的情況下再次感染乙肝病毒,使得機體不能産生有效的免疫反應而出現肝細胞損害,且由于自身缺乏感染素而使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清除病毒而呈現長期攜帶狀态。

誘發乙肝的病因之四在于重型肝炎的發生,當患者患有重型肝炎時就會使得機體的免疫反映過強,T細胞抗毒反應迅速破壞,再加上HBV複制活性增強使得肝細胞損害嚴重。

傳染途徑

2007年中華醫學會肝病分會和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會聯合制訂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已公布,其中明确闡明,“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觸,如同一辦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計算機等辦公用品)、握手、擁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廳用餐和共用廁所等無血液暴露的接觸,一般不會傳染HBV。經吸血昆蟲(蚊、臭蟲等)傳播未被證實。”所以同事之間完全沒有必要“談乙肝變色”,尤其是注射了乙肝疫苗,産生保護性抗體的人就更安全。一同用餐絕不會造成感染。即使是HBV—DNA陽性的乙肝病人雖然唾液中含有病毒,但比血液中的病毒含量小得多,而且乙肝病毒是不會通過消化道傳播的,也就是吃進去不會被傳染,别說唾液中的少量病毒,就是志願者接受口服大量乙肝病毒的試驗,也無一例造成感染。

在血液、母嬰、性三條傳播途徑中,主要是經血液傳播,尤其是醫源傳播,如注射器、牙科器械、内窺鏡、介入導管、手術器械、透析設備等應嚴格消毒或一次性使用。輸血和血液制品要嚴格管理。醫源性傳播在中國乙肝傳播途徑中占40%。另外母嬰傳播約占40%以上,因此HBsAg陽性母親的嬰兒出生後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三次乙肝疫苗接種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顯着提高母嬰傳播阻斷率達90%以上。自2002年中國對所有新生兒的乙肝疫苗接種,納入國家計劃免疫工作(免費接種)以來,成績顯着,疫苗接種率顯着提高,新生兒乙肝病毒感染率明顯下降,到2010年有望達到5歲以下兒童的HBsAg攜帶率降至1%以下的目标。

其他生活中的感染機會也是有血液暴露危險的行為:如文身、修腳、穿孔、刮臉、共用牙刷等等,包括性生活。這些行為均可造成傷口,乙肝病毒可以通過傷口進入血液而傳播。

成年人感染乙肝病毒後,約95%的人能夠依靠自身的免疫力将病毒清除掉,其中大部分感染後并無症狀,為亞臨床感染,隻是在以後發現,自己并未接種乙肝疫苗,卻産生了乙肝表面抗體,而一小部分人表現為急性乙型肝炎,也會很快徹底将病毒清除掉。隻有約5%的成年人感染乙肝病毒後會發展為慢性乙肝。

乙肝歧視

乙肝歧視是現代社會中規模罕見的群體性歧視和人道主義災難,一億多人被排除在社會的邊緣,人格和生存權利無法得到保障,乙肝因此被稱為“中國第一病”。由于對前途和生活的絕望,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極端行為時常出現。乙肝歧視已成為影響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從2007年開始,中國政府相關的立法進程漸次展開,為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全面消除歧視有待大規模的知識宣傳。因為乙肝就業歧視而自殺的大陸人群,從高中至博士。被歧視的人群存在于任何年齡段(但絕大多數是45歲以下),幼兒攜帶者因此不能上幼兒園,攜帶者學生嚴重擔心升學,畢業生和求職者更加嚴重擔心就業的篩查,甚至中國超一流的清華大學的熱門專業畢業生都因攜帶乙肝而無法獲得工作。更多更多的痛苦由于害怕攜帶者身份暴露和大陸言論過濾,而被社會抛棄在角落裡。

歧視源頭

許多乙肝患者,一方面害怕周圍的人知道自己患病,一方面又擔心會傳染給周圍的人,所以既提心吊膽又有很重的精神壓力,他們迫切希望自己“轉陰”,回到健康人群中,但由于對乙肝這種疾病缺乏了解,又不願公開看醫生,就輕信廣告,希望自己偷偷地治好病,結果往往上當受騙,枉費錢财和時間,甚至加重了病情。

無論病人的這種心态,還是社會上對乙肝歧視,根源都在于對乙型肝炎缺乏正确的認識與了解,尤其對其傳染性和傳播途徑缺乏正确認識。可以說虛假廣告為乙肝歧視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它們把乙肝描繪成洪水猛獸和妖魔瘟疫,沾不得碰不得,而且後果可怕。

歧視根源一

法律條文惹的禍十五部法律容易導緻乙肝歧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為例,第十八條對包括“病毒性肝炎”在内的25種傳染病規定——“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予以必要的隔離治療,直至醫療保健機構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複工作”。雖然病毒性肝炎屬于傳染病中的乙類傳染病,但其并不屬于強制管理傳染病。然而,正是以上的“解讀”造成了“一刀切”的結論。使得“病毒性肝炎”中的乙肝成為公衆畏懼的、需要“必要的隔離治療”的傳染病。這成為了“乙肝歧視”最直接的根源,構築了社會對乙肝人群的“歧視籬笆”。

歧視根源二

虛假廣告惹的禍為何将“乙肝歧視”的根源歸結于“虛假廣告”,這需要理解一則“供求關系”。即使近些年最新的乙肝血清流行病學數據表明,我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攜帶者已從1.2億降至0.93億,但乙肝病毒攜帶者人數依然巨大。因此,在醫療市場中必然出現“乙肝治療”的大量需求。肝病醫療廣告市場繁榮,百姓難逃被洗腦!路邊的電線杆、家中的電視、手中的報紙,關于乙肝的廣告無處不在。常見的肝病醫療廣告宣傳多為以下四種路線:就學受阻、求職受阻、婚戀受阻和生命終結。這種誇大的、虛假的醫療廣告效果往往比正面科普乙肝知識更為被大衆喜聞樂見,繼而逐漸形成“乙肝恐怖論”。至此,政策法規誤讀了乙肝患者的部分權益,虛假廣告毒害了普通民衆的認知,乙肝患者尤其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長期困于“乙肝歧視”中生活、治療、工作。

對乙肝認識的缺乏和傳播途徑的誤解

一般認為,對乙肝認識的缺乏和傳播途徑的誤解是歧視的主要原因。20世紀80年代末,上海爆發甲肝,當時由于醫學界尚未能對甲肝、乙肝進行嚴格區分,乙肝被誤認為具有強烈的傳染性,為日後的歧視埋下伏筆。緊接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食品衛生法》等數部法律對乙肝做了限制性規定,意外的助長了社會性的歧視。到了90年代末,加上不良醫療機構的虛假宣傳,乙肝歧視已經蔓延到全國的教育、就業、社會生活等諸多領域,政府、學校、企事業單位在招聘、招生、參軍等幾乎所有社會進階環節實施嚴格體檢,乙肝被認為是第一針對對象。乙肝病毒攜帶者和乙肝患者被逼在社會一角,看不到人生的希望,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壓力和心理壓力。

另外,很多人認為醫院,特别是不良藥商在泛濫的體檢和乙肝患者、攜帶者被鼓動的盲目的治療中獲得了巨大利益,後者是助漲歧視的主要群體之一。

實際上,乙肝病毒主要通過血液傳播,傳播途徑與艾滋病相同,在一起學習、工作、用餐均不會傳染。國際衛生組織指出,乙肝病毒“不會通過被污染的食物傳播 ”。有專家提出,接吻亦不會傳染。乙肝病毒攜帶者中90%以上的不會發病,真正變成肝硬化、肝癌的不足5%,而且現代醫學可以阻斷肝纖維化的過程,從而避免硬化。

中國現狀

中國大陸目前有約3000萬慢性乙肝患者和1.2億無症狀的攜帶者。另外在香港的華人中,攜帶者也占10%左右。

在書面上,政府對這些人的生活列有下列限制:不能獻血或捐獻器官, 不能從事直接接觸食品、餐具的行業,不能就職于幼兒園,不适宜軍隊中的有些特種行業,不建議從事保健行業。

2009年中國乙肝歧視現狀調查

在中國大陸民間、媒體、以及官方,普遍的誤解是乙肝可以通過共餐以及接觸傳播,這也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從事餐飲行業的理論基礎。

上述第一個限制是公共衛生安全需要,在世界各國常見。後面的則在世界上不多見,如在美國、日本的餐飲行業工作無需肝髒檢查。有人認為這些規定是歧視,也有人為是在當前攜帶者衆多,公衆健康水平低,而且疫苗接種不普遍的情況下不得已的做法。另一說,這是因為早期大陸的規定未區分不同類型的病毒性肝炎(例如甲型肝炎的主要傳染渠道之一是通過飲食污染,但該病一般在幾個月内痊愈,而且沒有長期攜帶病毒的問題)。另外還有可能在那些國家乙型病毒攜帶者數目很少,所以沒有針對的規定。

但最有争議的問題是:在實踐上,政府招收公務員、高等學校招生、企業公司招聘的時候經常要實行體檢,對乙肝抗體不正常者(俗稱“大三陽”、“小三陽”),一律拒絕錄取/錄用。一些學校要求發現攜帶病毒的學生休學。攜帶者很難公開進入大學或工作,或被迫在體檢過程中作假。在日常生活中,對乙肝患者和攜帶者的歧視也屢見不鮮。

維護這一制度的人聲稱,這樣是為了避免他們傳染别人,懷疑他們的身體情況能否勝任工作和學習,或說這是由于目前很多人對該疾病無知而造成的态度。然而,醫學界認為多數工作環境的正常接觸不應該導緻傳染,而且攜帶者經常沒有其他症狀。

近幾年來,遭到歧視的患者和攜帶者有訴諸法律的趨向,特别是對政府和公立學校的情況。但目前還沒有得到令他們很滿意的法律判決。

憲法權利

平等權。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到底什麼是平等呢,一個簡單的诠釋是,平等的反面就是歧視。所以我們再問什麼是歧視?所謂歧視就是社會對待一個人的态度不是根據他的行為,而是根據他的身份。

一個人被歧視的後果是什麼?就是你再怎麼努力都沒有用。因為你的某一種身份(血緣、籍貫、身高、疾病)可能是與生俱來的,與你的自由意志和個人奮鬥都無關。而歧視的意思就等于否定一個人的自由意志和個人奮鬥。因此歧視在本質上是一種令受歧視者絕望的力量。

政治權利。在公務員錄用制度上對乙肝人群進行歧視,不僅與公民在勞動就業時的平等權有關,還侵犯了乙肝人群的政治權利。因為擔任公務員不僅意味着就業,同時也是公民的一項政治權利。《憲法》第二條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乙肝人群不能擔任公職,這不僅是對原告私權利的侵害,更是對他的公權利的褫奪。

人格和隐私權。《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人格權包括隐私權。乙肝人群并不是乙肝患者,嚴格說他們并不是病人。它的傳染性是極其微弱的。身體健康情況是一個人的隐私,在每個公民入學、就業、報考公職時強制性進行乙肝表面抗原的檢測,這是對每個公民人格和隐私權的侵犯。

憲法的無奈

中國沒有憲法訴訟。換言之,在中國,如果有人認為某項法律、制度或者某一行為違背了憲法的規定,人們無法提起關于違憲的訴訟。

“有權利必有救濟”,這個古老的法則告訴我們,如果一種權利僅僅是被規定在紙上,如果這些被規定的權利遭受侵害卻無法得到有效救濟,那麼,這種權利無論被規定得多麼詳細,無論被擡高到什麼地步,充其量也隻能是鏡中花、水中月。當憲法訴訟或者違憲審查機制在這個社會根本不存在的時候,憲法所規定的各項公民權利,其落實的可能性也需要打個大大的問号。

在現實中,不僅安徽省,其他很多地方,甚至可以說是中國各地,實際上都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懷有深深的恐懼,大多數人事部門是拒絕錄用這些人的。如此說來,即便安徽的這場官司出現上述最好的結局,也隻能惠及原告一個人。而在此之外,仍有千千萬萬的病毒攜帶者仍舊面臨被歧視和被拒絕的局面。

行政訴訟隻管具體的行政行為,其結果也隻可能惠及特定訴訟中的特定人;而如果有憲法訴訟,那麼,一旦裁決機構裁定某項制度的“違憲”成立,這項制度就會被宣布無效,此後的衆多相關人員就不會再受這種制度的折磨了。惠及一人還是惠及大衆,這就是憲法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區别之一。

遺憾的是,盡管憲法被描述得那麼高貴和至高無上,但由于沒有憲法訴訟,憲法規定的那些美妙的東西,都隻能遠觀而不可近觸。即便有人認為某項制度違憲,也隻能“曲線救國”,用行政訴訟或者其他類的訴訟來尋求可憐的救濟。

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訴人事局的官司,實際上剛剛開始揭開中國違憲現狀的冰山一角。此前廢除的收容遣送制度,以及正被猛烈抨擊的勞動教養制度等,都由于沒有憲法訴訟,而隻能聽憑你橫行。

當憲法訴訟缺位,制度和制度制訂者便可為所欲為。該對此保持警惕的,不止是法學家們,更應該是全體民衆。

數據表示

55.8%的雇用者表示不會招收乙肝病毒攜帶者,這是在2007年中國就業歧視現狀的問卷調查報告得出的數據。這說明很多普通人都對這些人抱有歧視觀念,而乙肝病毒攜帶者是最容易受到歧視的群體。

2003年11月10日,張先著狀告蕪湖市人事局,希望通過這場官司促進國家立法早日消除歧視。這是中國第一例乙肝歧視案,受到全國人民的關注。

45.69%的乙肝攜帶者在就業過程中因乙肝受到歧視。這是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針對乙肝攜帶者生存狀況作出的調查,發布在《2007年度中國公民健康狀況與就業權報告》中。1.24億乙肝病毒攜帶者約占中國人口的10%,其中20%的攜帶者會出現不同的臨床症狀,在發病者中又有約20%的人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肝硬化、腹水,甚至繼發肝癌。

9300萬人調查結果表明,中國仍然有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約9300萬人,乙肝防治工作仍然面臨嚴峻形勢。

法律訴訟

安徽青年張傑(化名)2003年從當地某大學環境專業畢業,并于6月30日參加了安徽省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的是蕪湖縣委辦公室經濟管理人員,筆試和面試的成績在近百名競争者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在随後的體檢中卻被檢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蕪湖人事局正式宣布張傑體檢不合格不被錄取。11月10日,張傑正式向蕪湖人事局所在的新蕪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人事部門“歧視乙肝患者”。

2003年12月19日上午8時30分,安徽省蕪湖市乙肝歧視一案,在蕪湖市新蕪區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張先著的律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和被告代理律師蕪湖市競誠律師事務所的方明律師進行了近四個小時的激烈答辯,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再判。

工作限制

根據國家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可以工作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乙肝病毒攜帶者是有一定的傳染性,為了保護他人的健康,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臨床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乙肝病毒攜帶者除工作性質有所限制外,其他關于權利保護法的内容同樣适用,任何單位、企業、個人都不能以此來拒收或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

保護隐私

2008年勞動部門已出台《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但還未出台的新《體檢機構管理辦法》是否将乙肝5項列入常規體檢,還沒有定論。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雖然禁止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可是其法條的威懾力亟須加強,上限1000元的罰款尚不足以遏制用人單位違法沖動。再者,如果隻禁止乙肝歧視,不禁止乙肝項目檢查,那麼乙肝歧視很容易繼續變相存在。其實,背後的真正理由隻有一個,那就是體檢表上的乙肝檢查結論。

權衡乙肝檢查在用工體檢中的去留,這是反乙肝歧視所必需的又一制度跟進,不可輕視。對此,有的地方早已先行,如江蘇省蘇州市衛生局于2004年出台規定,禁止随意檢測乙肝項目。但是,由于該規定剛性不足,未能有效執行。因此,值《體檢機構管理辦法》即将出台之際,衛生部門有必要明确其在反就業歧視中的責任,加強對體檢受檢人隐私的保護,使醫療體檢機構成為反社會歧視的又一道防線。

許多國家的反就業歧視之所以成效卓著,關鍵就在于公民隐私保護的周密。例如在一些歐洲國家,雇傭方在招聘時,其招聘表格上一般不允許出現“身體健康情況”欄目,法國前總統希拉克甚至表示,他偏好采用匿名的求職申請表。應聘者在面試時,雇傭方一般隻做工作能力方面的考察,對于年齡、身體狀況等隐私内容不會觸碰。這些國家在進行反歧視立法時都明确了一個原則,應聘者有隐瞞自己疾病的權利,如果醫療機構洩露應聘者疾病情況,這将是對個人隐私的嚴重侵害,醫療機構不僅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巨額的民事賠償,聲譽更将毀于一旦;雇傭方如果詢問應聘者的身體健康,那将屬違法行為,應聘者可就此提起訴訟,要求雇傭方賠償歧視對個人造成的精神損害,最終法院判決的賠償數額可能以千萬計。

反歧視

2001年,肝膽相照論壇建立。該論壇是中國最大的乙肝患者及攜帶者網上聚居地,其成員以大學畢業生中的乙肝病毒攜帶者為主,其中不乏各專業的博士等高層次人才。這個論壇和她的會員們為後來的維權運動起到了關鍵作用。

2003年,浙江大學農學系畢業生周一超參加嘉興市公務員考試。4月1日體檢查出患有乙型肝炎而未被錄取。4月3日周氏持刀紮傷兩名人事工作人員,其中一名死亡。周一超被判故意殺人執行死刑。此案轟動全國,乙肝歧視第一次進入公衆視野。

2003年9月26日,報考安徽蕪湖公務員的乙肝攜帶者張先,被人事局以感染乙肝病毒為名拒絕。張氏遂于10月10日起訴,要求:撤銷該決定,并認定《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則(試行)》侵犯了其憲法權利。被稱為“乙肝歧視第一案”。2004年4月,蕪湖市新蕪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人事局根據張氏體檢結論不予其考核的行為缺乏事實證據,予以撤銷;但不承認規定有錯。人事局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借助肝膽相照論壇,乙肝病毒攜帶者開始集體活動,以實際行動支持或者聲援被歧視的“戰友”。

2005年1月20日,國家人事部、衛生部推出《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正式取消對乙肝攜帶者的限制。此舉具有标杆意義,部分企業開始效仿,歧視的堅冰出現裂縫。

2007年8月30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就業促進法》。該法第一次明确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用人單位不得強檢乙肝,否則将被處以罰款。但1000元的罰款被認為太低,無威懾力。盡管如此,該法的出台還是使相關訴訟顯著增加,乙肝攜帶者開始頻頻勝訴。

200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促進公平就業。但該意見被認為缺乏具體措施和強制性,不易操作。實際來看,效果确實不明顯。

2008年11月,中國反歧視代表人物陸軍赴芬蘭諾基亞總部抗議諾基亞中國的乙肝歧視行為,一時外資企業的乙肝歧視被推上風口浪尖。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四審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其中删除了原《食品衛生法》對肝炎病原攜帶者的限制;随後通過的《實施條例》更是明确區分了甲肝、戊肝等消化道傳染病和乙肝(血液傳染病),将乙肝及其攜帶者從禁止從事入口食品的崗位名單中剔除。

2009年8月,衛生部就不得禁止乙肝寶寶入幼托進行公開征求意見。此前,先後有多名人大代表和100多名媽媽聯名呼籲。

2009年8月2日,一則題為《衛生部拟從常規體檢表中删除乙肝檢測項目》的誤報道被全國主流媒體廣泛轉載,引爆全國激辯。衛生部當日即出面澄清該說法不是官方意見,但是大部分人仍然通過網絡等媒體表示了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同情。此前一周,一家深圳銀行因為拒錄乙肝病毒攜帶者被法院判處罰款。

2009年9月1日,是年22歲的浙江大學應屆畢業生雷闖領到了中國首張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食品衛生類健康證明

2010年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就《關于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發表聲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乙肝治療最新進展狀況

 第一、抗病毒治療。

許多肝病專家非常重視抗病毒治療和免疫調節療法。近幾年肝病治療在抗病毒方面的研究成果較多,給病毒性肝炎的治療提供了很多治本之法,運用最普遍的抗肝炎病毒藥物,大概包括以下幾大類。

(1)直接抗病毒藥物:這類藥物主要以核苷類似物為主,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韋、泛昔洛韋、聚肌胞等,它們可以抑制病毒的複制。拉米夫定的優點是口服方便,服用2周左右即可起效,但是這類藥物也存在一些缺點,如必須長期服藥,停藥後有的患者會複發,而且單獨應用較容易使乙肝病毒發生變異。

(2)間接抗病毒藥物:這類藥物常用的有胸腺膿、抗乙肝轉移因子、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肝必複、左旋咪唑搽劑等,它們沒有直接抑制或殺滅病毒的作用,主要是通過提高或調節人體的免疫機能而起到一定的抗病毒作用,臨床上主要是和其他藥物聯合使用。

(3)中成藥類:經過藥物化學分析和科學的臨床驗證,許多中藥具有抗病毒、調節免疫、益肝健脾、清熱解毒等功效。臨床常用的這類中成藥包括:億肝王、苦參素注射液、茵桅黃注射液、苦味葉下珠、絞股藍總苷、蒂達膠囊、強肝口服液、乙肝解毒膠囊等。隻要辨證得當,配伍合理,治療正規,就能取得較好的療效。

(4)具有抗病毒和免疫調節雙童作用的幹擾素:目前常用的基因工程幹擾素α—2b利分能、α—1b賽諾金、α—2b甘樂能及長效聚乙二醇幹擾素等。這些藥物能使機體産生一種抗病毒蛋白來抑制病毒的複制和繁殖,并能同時激活機體的T細胞和NK細胞等增加機體的免疫能力,最終使肝炎病毒從體内清除。此外幹擾素尚有抗腫瘤作用,臨床觀察可能對乙肝、丙肝患者有預防肝癌發生的作用。

(5)抗病毒疫苗:可以用于治療乙肝病毒耐受期攜帶者和慢性乙型肝炎的抗病毒疫苗正在臨床試驗階段,據報道對HBv有肯定的療效。

抗病毒治療的療效評估:一是根據患者臨床症狀和肝功能指标的改變;二是應用HBV—DNA量化指标檢測。後者是近幾年應用的新方法,為臨床觀察治療提供了可靠依據,但現有的PCR法檢查HBV—DNA有一定的誤差。

從目前肝病治療的發展看,對肝炎和慢性肝病的支持相對症治療很重要,但其重要性也有一定限度。與絕大多數感染性疾病一樣,處于病毒複制期的乙型肝炎患者,HBv是病變之根本,治療的重點應在于抑制病毒複制。過去,由于人們經濟承受能力不足,難于廣泛應用幹擾素。随着國内幹擾素的大量投産,以及幹擾素的大幅度降價,今後幹擾素可能成為治療乙型和丙型肝炎的常用藥物。

第二、抗纖維化治療。

肝纖維化不是一個獨立的疾病,它是各種慢性肝炎在肝細胞壞死後修複的同時,細胞外基質(ECM)的沉積和活化肝星狀細胞(Hsc)過度增生,引起肝内纖維生成和纖維降解間的失衡,形成肝纖維化。重則纖維化與肝小葉再生形成假小葉,又稱纖維結節,纖維結節占肝髒總體積的2/3以上時稱為肝硬化。所以抗肝纖維化治療對于防止慢性肝炎的發展和逆轉肝硬化的程度都具有重要意義。

近幾年國内外對于肝纖維化的研究有了許多新的成果,如肝纖維化的形成機制和降解的分子生物學研究,肝纖維化的生化指标診斷,臨床治療思路和藥物治療後的療效評估方法,肝纖維化的影像學和門脈血流動力學檢測診斷。2002年5月許多知名學者在上海召開了“肝纖維化專題研讨會”,回顧了過去肝纖維化研究的成績,探讨了此後深入研究的方向。在肝纖維化的治療方面,已經證實中醫中藥有肯定的療效,比如螞蟻療法,對抗肝纖維化有确切的療效!詳情咨詢專家熱線:15726237223。

第三、人工肝治療。

近幾年人工肝在國内逐漸普及使用,并且已從物理透析型向生物型人工肝過渡。對于搶救重型肝炎和失代償肝硬化顯示出良好的療效,可明顯改善患者腹脹、乏力等臨床症狀,糾正肝性腦病,降低血清膽紅素,改善凝血功能,升高膽堿酯酶。使許多過去難以救治的患者得以重生,但治療費用高,不利于普及是其缺點。

第四、質子治療肝癌。

質子治療是利用質子加速器産生的高能質子束,在精确控制下射入人體,将能量準确地釋放到肝癌部位,從而達到不開刀、無創傷、無痛苦、不流血治療腫瘤的目的。光子刀也具有同樣的優越性,其精确性較質子治療稍遜一籌。這些高科技的治療均需較高費用,但用于早、中期肝癌無疑是最佳選擇。

第五、肝移植治療。

對于嚴重失代償肝硬化形成肝衰竭和晚期肝癌來說,肝移植是起死回生的好辦法,近幾年手術成功率已提高到90%以上,并且對于防止HBV再感染,預防并發症均有了比較可靠的措施,現在國内許多三級醫院已開展肝移植手術,術後5年存活率達75%以上。

第六、基因治療。

基因治療現在處于研究開發階段,人們試圖設計一種能與HBV基因結合,從而幹擾HBV的複制、抑制進而清除病毒或者改變HBv的遺傳特征,阻止病毒基因與人體基因的整合,達到治療乙肝的目的。基因治療的另一途徑是研制新的治療性乙肝疫苗,即DNA疫苗,如這項研究取得成功後、就有可能經過應用這種DNA免疫療法有效地清除乙肝病毒,根治乙肝。基因療法目前雖然仍在實驗研究階段,但已經顯示了良好的前景,是乙肝患者的未來曙光。但是請注意,目前基因療法很不完善,并沒有面向患者,所以社會上那些打着基因療法廣告的,都是騙子。

乙肝兩對半

HBsAg又稱為肝炎相關抗原(HAA),出現于患者血清ALT升高前2~8周,至恢複期HBsAg滴度逐步降低乃至消失,抗HBs出現,但有部分患者HBsAg可持續存在,此時即使HBV已從人體内消除,肝細胞仍能不斷複制HBsAg。HBV感染後,大部分人沒有臨床表現,稱為HBsAg攜帶者,小部分人可發展為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甚至肝硬化、肝癌。

 絕大多數HBV感染者外周血中可出現HBsAg,含量在5ng~600μg/ml之間,高者可達2000μg/ml以上。但有少部分HBV感染者血清HBsAg測定為陰性,如暴發性乙型肝炎、HBV的S基因發生變異等。急性重症肝炎很少或不合成HB-sAg,從而使外周血中無HBsAg。HBV的自然感染或注射HBsAg疫苗産生的抗體對變異株無作用,且可引起患者血清中同時出現HBsAg和抗HBs,同時乙肝疫苗接種也不能預防此類變異病毒的感染。

乙肝用藥注意事項

【提倡經濟性】

治療乙肝花費大、藥物貴是衆所周知的,乙肝患者病情反複無常,用藥不斷,不少患者因病緻貧。因此乙肝患者用藥一定要精打細算,少花冤枉錢。例如具有保肝降酶功能的藥物非常多,選擇用藥時,一定要考慮到經濟承受能力,貨比三家,選擇價廉物美的藥物,如甘利欣注射液。

【掌握适當性】

 合理用藥适當性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适當的藥物根據疾病與患者機體條件,權衡多種因素利弊,選擇同類藥物中最為适當的藥物。例如早期肝硬化患者,選擇抗病毒聯合抗肝纖維化藥物同時使用,療效最好。

 适當的劑量幹擾素治療乙肝非常普遍,劑量的把握十分講究。如果劑量太小,難以奏效;如果劑量太大,藥物毒作用過強,患者身體難以承受。一般認為中國人的合适劑量為500萬~600萬單位/隔日1次使用。

 适當的時間例如長效幹擾素每周使用1次,可以确保一周内患者血液中藥物濃度基本保持在有效範圍内,可以給患者減少痛苦和麻煩。

 适當給藥途徑必須綜合考慮用藥目的、藥物性質、病人身體狀況以及安全經濟、簡便等因素。口服給藥既便利,又經濟,而且病人少受痛苦,相反靜脈滴注不提倡輕易采用。

大三陽治療方法

一、如果大三陽患者的肝功能始終保持正常,那麼就可以用核苷類藥物治療,然後密切的觀察3個月,如果病毒複制指标轉為陰性,可持續的用藥1-2年,如果3個月内無效,終止用藥。用藥期間要定期檢查病毒變異耐藥性,觀察治療的效果。

二、如果大三陽的肝功能有輕度的異常,B超也顯示為慢性輕度的肝損害。治方法則要以抗病毒為主,輔助的藥物是保肝降酶的藥。治療的目标是肝功長期正常,病毒的複制指标轉為陰性。

三、如果大三陽的病情較重,血清中的膽紅素,轉氨酶明顯的升高,凝血酶原的活動度降低顯著。這時候的治方法就要以保肝防止肝壞死和抗病毒一起,保肝降酶的藥物配合抗病毒的藥物,治療的目标是肝功能逐漸平衡,乙肝病毒的複制指标逐漸轉為陰性。肝功能平衡後,可減少或者是停止用藥,但是要堅持抗病毒治療。

大三陽能辦健康證嗎

根據《食品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産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産,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現在國家為了照顧廣大大三陽患者,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檢查标準有所改變,不在檢查乙肝兩對半,隻檢查肝功能,隻要肝功能正常就可以辦健康證。然後如果肝功能保持6個月以上正常,并定期進行檢查,那麼就會享受正常人的一切權利。 因為我們國家比較大,由于各個區縣市的不同政策,有部分乙肝病毒攜帶者已經領到了健康證,有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領到健康證,但是全國相差不是很大,大三陽隻要肝功能正常、沒有的臨床症狀,大三陽能辦健康證。

大三陽會遺傳給下一代嗎?

首先乙肝大三陽不是遺傳病,是傳染性疾病,之所以會有人懷疑是遺傳性疾病那是因為有的乙肝媽媽,生完寶寶後,寶寶也有乙肝,其實這是我們最常見的母嬰感染,母嬰傳播是常見的傳播方式。這種傳播方式包括宮内傳播,圍産期傳播和以後的生活接觸傳播。其中,圍産期傳播是主要的形式,大部分是在分娩時接觸HBV陽性母親的血液或者是體液導緻的。目前專家認為,宮内感染可能和胎盤滲漏有關。

 此外,嬰兒出生後,與患者的密切接觸,因為嬰兒的皮膚黏膜沒有發育完全,母親的體液或者血液可能通過皮膚黏膜,将病毒傳染給嬰兒。

 還有就是父嬰傳播,患有乙肝的男性,他的精子中也是會檢出乙肝病毒的,該病毒一般是存在精子頭部細胞漿中,精子進入卵細胞,盡管其母親無肝炎,但這種受精卵在形成胚胎過程中,乙肝病毒也在不斷增殖,這也是病毒傳播的一種方法。

大三陽能懷孕嗎

乙肝大三陽的患者其實也是可以懷孕的。但是首先我們的患者在懷孕之前要先做一些詳細的檢查,觀察患者體内病毒的複制情況,肝功能異常,食欲不振,腹脹的患者在這段時間内是要避免懷孕的,如果懷孕,就會增加身體的負擔,肝髒就要完成更大的工作量,炎症不易恢複,會加重患者的病情,甚至會危害到患者的生命,也不利于胎兒的成長。所以我們的患者還是要接受正規的治療,等達到要求的時候再懷孕。

我們知道乙肝的主要傳播途徑就是母嬰傳播,所以我們的患者在懷孕之後,要嚴格的按照醫生的要求做,做好病毒的阻斷工作,患者在懷孕的最後三個月要分别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以減少病毒在子宮内的傳染。

新生兒在出生後的24小時内要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此後的第1個月,6個月也要定期的到醫院注射疫苗,這樣患者的孩子感染的機率就很小了。

小三陽是什麼?

乙肝小三陽是指乙肝五項(兩對半)檢查時, 145項陽性,即HBSAg、抗-HBe、抗-HBc陽性。

仔細的讀者也許會發現,乙肝大三陽和乙肝小三陽之間,前兩項均是陽性,差别在于第三項不一樣。乙肝大三陽有“ e 抗原”陽性,而乙肝小三陽則是“ e 抗體”陽性。

在了解乙肝小三陽是什麼的同時,大家一定得提到一類不多見的情況,也就是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酸的前C區變異。

這一類變異可導緻乙肝e抗原無法産生,血清中出現e抗體,但病毒仍然在活躍的複制,HBVDNA呈強陽性。因此乙肝小三陽不見得病毒複制低下,隻是當檢驗HBVDNA為陰性:(斑點雜交方法)時,這一類乙肝小三陽才為病毒複制低下的意思。若是HBVDNA為陽性,這就是說這一類乙肝小三陽很可能是病毒發生了前C區的變異。

乙肝母嬰傳播的預防

孕前預防

如母親正常,父親為乙肝病毒攜帶者,孕前母親應注射乙肝疫苗,使身體産生具有保護作用的抗體濃度。母親如果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孕前進行詳細體檢,在合适的情況下懷孕,把傳播風險降到最低。

孕期預防

有研究認為攜帶乙肝病毒的孕婦,在孕期7、8、9月各注射一針乙肝免疫球蛋白可降低宮内感染的發生。

産時預防

目前對于乙肝病毒攜帶者采用順産還是剖宮産,也有較大争議。初步顯示剖宮産組的垂直傳播率低于陰道順産組。分娩時間較長,宮縮較強的産婦,傳播乙肝病毒的危險較大。

産後預防

新生兒産後免疫在國内外都受到重視。乙肝免疫球蛋白與乙肝疫苗聯合免疫對乙肝病毒的阻斷率達到95%。

免疫球蛋白:出生後6至12小時内,給新生兒注射一針乙肝免疫球蛋白。

乙肝疫苗:新生兒接種乙肝疫苗,出生後立即接種一針乙肝疫苗,1個月與6個月時分别再接種一針。

患上乙肝就不能生孩子了嗎

得了乙肝并不會直接的影響到患者的生育能力。但是乙肝病毒會影響到身體健康從而間接的影響生育能力。乙肝病毒在人體内不斷的複制和損害人體的肝髒功能,從而會造成肝功能受損,而肝髒作為人體性激素分泌的調節器官,一旦其受損,也就影響了乙肝患者的性激素正常,男性出現睾萎縮、性功能減退的情況,女性則出現陰毛稀少、月經不調等症狀,這就是得了乙肝影響生育能力的原因。

得了乙肝如果考慮到懷孕的問題時,一定要謹慎選擇最佳的合理孕期,在肝功能正常的時候再考慮懷孕,這樣不但能避免乙肝病毒傳染給寶寶,還能最大化的保證乙肝孕婦的病情穩定和恢複。

患上乙肝後如何是好

一、明确病情,對症下藥;乙肝的病因都是由乙肝病毒感染引起肝部炎症導緻的。但其症狀和病情嚴重程度,都要經過詳細的乙肝檢查,如乙肝五項、肝功能檢查等。

二、選擇大型、正規的專業肝病醫院;現在市面上充斥着大量的乙肝治療和藥物的宣傳廣告,其中雖然有些确實有效,但是虛假宣傳也不在少數,而良莠不齊的宣傳廣告,很容易讓人輕信而導緻出現耐藥性且贻誤最佳治療時間。

三、選擇正确療法,堅持治療;乙肝的治療不是一蹴而就的,其治療周期相對較長。得了乙肝怎麼辦,堅持治療是關鍵。因為治療時間較長,所以很容易在治療的過程中因為長期服藥而導緻病毒變異,産生耐藥性。

四、保持心态良好,日常養生很關鍵;有些人查出得了乙肝就不知道怎麼辦了,甚至由于要受到因為傳染性問題導緻的人際關系變化的心理壓力和治療産生的經濟壓力,而喪失信心,不配合治療。其實這完全是錯誤的。

乙肝患者可以喝酒嗎

在我國,喝酒是一種很傳統的習慣,在過節假日中,親朋好友聚會中,酒是難免的食物。乙肝攜帶者是不能過量喝酒的,但是生活中,一些工作應酬,乙肝攜帶者是不得不喝酒,甚至有些人,根本就不在乎自己的疾病,常常酗酒,數年時間就會發展成肝癌,因此,乙肝攜帶者還是盡量的不要喝酒,及時喝也應該少喝。希望乙肝患者注意。

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喝酒嗎?乙肝病毒攜帶者是不能喝酒的,特别是酒精含量很高的白酒。酒精中所含的乙醇,進入人體内需要經過肝髒進行轉化,而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肝髒本身已經受到損害,再繼續喝白酒就會很容易加重肝髒的負擔,而且酒精在體内也會産生人體有害的乙醛,所以很容易導緻肝功能出現異常,對健康十分不利。

而對于乙肝患者來說,喝酒對肝髒的損傷将更加明顯。即使啤酒中酒精含量較低,但那些攝入的酒精90%以上都将湧向肝髒,都需要經肝髒代謝、解毒。如果再攝入酒精,肝細胞可能無法完成轉化任務,酒精成分以及酒精代謝産物,将對肝細胞造成直接毒性,導緻肝細胞壞死或變性,進一步造成肝功能損害,使病情加重或複發。

乙肝發病原因是什麼

乙肝患者有哪些發病原因呢?乙肝是一種常見疾病,治療難度大,治療時間長,因此盡早發現,及時治療很關鍵。這就要求大家熟知乙肝患者有哪些發病原因,那麼乙肝患者有哪些發病原因呢,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乙肝患者的發病原因1、忽視乙肝病毒:導緻随着病毒的增加使乙肝病毒攜帶者轉化為乙肝。因此這就提醒我們,為了減少我國乙肝患者數量不僅要從預防乙肝做起,更要提醒乙肝患者及時進行治療,現在的引進已經為乙肝患者打來了未來之門,隻要接受治療那麼就可以徹底擺脫乙肝病毒。

乙肝患者的發病原因2,了解最主要的就是通過母嬰傳播、血液傳播、性傳播、醫源性傳播及其他傳播感染乙肝病毒。

乙肝患者的發病原因3、過度勞累:因為過度的勞累,如繁重的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都使機體長期處于超負荷狀态,導緻機體抵抗力下降而發病;受寒:這種乙肝病因能使 體内各種化學反應遲緩,抵抗力下降,侵入人體的乙肝病毒得到了繁殖的機會;營養不良和疲勞、創傷、精神刺激及藥物毒性作用的情況下也是引起乙肝的病因。

乙肝疾病的危害

第一,乙肝具有較強的傳染性:乙肝疾病是一類具有傳染性的疾病,乙肝病毒的生存能力較強,因為在乙肝病毒的外表有着一層質地堅硬的外核,這種外核對病毒本身有着保護作用,它可以在酸性或堿性的環境下生存。在通過患者的小便、汗液、唾液等渠道排出體外後,就會傳染給其他人,在對患者進行實驗室檢查時,在病人尿液,唾液,乳汁,羊水,,分泌物中可以分離出肝炎病毒,标志物(也就是HbsAg)表面抗原,正常人接觸這些分泌物,通過血液或潰瘍面極易感染 。

第二,乙肝具有治療時間長的特性:針對乙肝疾病的危害有哪些這個問題,專家指出由于乙肝病毒的生存能力較強,因此患者需要長期治療,但是有的患者不能堅持治療,從而導緻病情再度複發,給患者的身體健康帶來傷害。治療肝病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正确用藥,規範治療。

第三,乙肝具有變性:乙肝患者如果不積極的治療這種疾病,那麼病情嚴重的時候,就會發生惡性病變,可以向着慢性肝炎轉化,20。8%-56.3%的慢性肝炎患者将惡化成肝硬化,肝腹水,16.5%-51.1%的肝硬化患者将癌變,得了肝癌等于走到了生命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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