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安全和認證認可、标準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按照國務院授權,将認證認可和标準化行政管理職能,分别交給國家質檢總局管理的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承擔。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産地地理标志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産權局;不再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外文名: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機關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行政職能: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等 機關簡稱:國家質檢總局

機構職責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标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标準化戰略,拟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争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争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争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争、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标專利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僞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産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産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拟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并統一實施缺陷産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産品防僞工作。

(七)負責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産品生産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标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标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産、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産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标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強制性國家标準的立項、編号、對外通報和授權批準發布工作。制定推薦性國家标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标準、地方标準、團體标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标準化國際合作和參與制定、采用國際标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産權局。

(十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為加強對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國務院決定組建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為國家質檢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

中國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化管理局),為國家質檢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标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

質量管理

根據《産品質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實施國家關于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對全國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獎勵制度和推進“名牌戰略”的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承辦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有關事宜,實施缺陷産品召回制度,推進開展“質量興市”工作,組織國家宏觀質量水平測評工作,組織建立企業質量信用制度,組織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組織重點産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負責産品防僞的監督管理工作。

計量管理

根據《計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計量器具進行檢驗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進口計量器具的型式批準、進口計量器具的審批和進口計量器具的檢定等。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理國家計量基準和标準物質,制定計量器具的國家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通關管理

國家質檢總局參加國家對外開放口岸的規劃和驗收等有關工作,依法制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對涉及環境、衛生、動植物健康、人身安全的出入境貨物、交通工具和人員實施檢驗檢疫通關管理,在口岸對出入境貨物實行“先報檢,後報關”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管理模式。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實施進出口貨物法定檢驗檢疫,并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此放行;簽發出境檢驗檢疫證書至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依法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标志和封識進行管理;負責簽發普惠制原産地證、一般原産地證、區域性優惠原産地證和專用原産地證及注冊等相關業務。

2001年開始實行“大通關”制度,提高通關效率。國家質檢總局通過“三電”工程建設,即出入境貨物電子申報、電子監管、電子放行,大大提高了口岸通關速度,并實現了報檢、檢驗檢疫、簽證通關、統計彙總的網絡化管理,作為“金質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已在建設中的“中國電子檢驗檢疫”,将形成整套電子執法系統,實現檢驗檢疫執法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衛生檢疫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在我國口岸對入出境人員、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行李、郵包、屍體骸骨、特殊物品等實施衛生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促進國家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防止傳染病的傳入和傳出,保證出入境人員的健康衛生。

動植物檢疫

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境和旅客攜帶、郵寄的動植物及其産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及其産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鋪墊材料,來自疫區的運輸工具,以及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多雙邊協議規定或貿易合同約定應當實施檢疫的其他貨物和物品實施檢疫和監管,以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傳入傳出,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産和人體健康,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檢疫的措施主要包括:風險分析與管理措施、檢疫審批、國外預檢、口岸查驗、隔離檢疫、實驗室檢測、檢疫除害處理、預警和快速反應、檢疫監管等。

商品檢驗

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商品及其包裝和運載工具進行檢驗和監管。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中的商品實施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對《目錄》外商品實施抽查;對涉及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的重要進出口商品實施注冊、登記或備案制度:對進口許可制度民用商品實施入境驗證管理;對法定檢驗商品的免驗進行審批;對一般包裝、危險品包裝實施檢驗;對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實施檢驗檢疫;對進出口商品鑒定和外商投資财産價值鑒定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審批并監督管理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機構。

食品安全

根據《食品衛生法》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相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安全、衛生、質量進行檢驗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及其生産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進口食品(包括飲料、酒類、糖類)、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進行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建立出入境食品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對進出口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或潛在危害采取預防性安全保障和處理措施。

參與制定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源性食品農藥殘留物質監控計劃》,參與在全國範圍内對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進行農獸藥殘留監測。

電梯監督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總理令第373号),國家質檢總局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内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拟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目錄、有關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範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核準和相應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

産品質量

根據《産品質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實施國家産品質量監督抽查。拟訂國家重點監督的國内産品目錄并組織實施監督。組織實施QS标志制度。管理和協調産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質量監督。管理質量仲裁的檢驗和鑒定工作。監督管理産品質量檢驗機構,管理國家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免檢工作;管理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的工作。

執法督查

根據《産品質量法》、《标準化法》、《計量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查處違反質量、标準化和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組織協調全國有關專項打假活動。組織本系統開展打擊假冒僞劣産品的活動。負責組織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察督辦工作。管理、指導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國際合作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國家質檢總局與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相關主管部門建立了合作關系,與許多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磋商合作機制;積極參與雙邊、多邊及區域經濟體的合作,單獨或參與外交部、商務部與有關國家進行磋商和談判;以備忘錄、議定書、會談紀要、合作協議等多種形式,與5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多項雙邊合作文件。

國家質檢總局參與許多國際組織和區域組織的活動,主要包括: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标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國際米制公約組織、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亞太經合組織(APEC)、亞歐會議(ASEM)、上海合作組織(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亞太法制計量論壇(APLMF)等。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質檢總局為全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部級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負責全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協調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負責WTO《TBT協定》和《SPS協定》的實施和國家通報咨詢的國内協調工作。中國WTO/TBT、SPS國家咨詢點設在國家質檢總局。

科技管理

國家質檢總局作為專業技術性強、專業學科門類齊全、專業技術人員為基礎的系統,始終堅持實施“科技興檢”戰略,加大科技和财力投入,重視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在國内和國外具有較好的科學技術水平。國家質檢總局根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的需要,在全國共建有食品安全、動植物檢疫、衛生檢疫、工業品檢測等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近700個,其中國家級重點實驗室188個,區域性中心實驗室318個,綜合性常規實驗室190個;計量、質量檢驗、标準服務、特種設備檢驗、纖維檢驗等實驗室3473個,其中國家産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260個。這些實驗室擁有先進的儀器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執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各項檢驗、檢疫、檢測任務,保證進出口貿易順利進行,為總局決策提供有效技術支持,為我國國民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各個領域提供重要的檢測技術服務。

認證認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家認監委負責制定、發布和執行國家認證認可、安全質量許可、衛生注冊和合格評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協調并指導全國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認可機構和人員注冊機構。

負責拟定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産品目錄,制定并發布認證标志、合格評定程序和技術規則,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工作。負責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産、加工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的評審和注冊工作,辦理注冊通報和向境外推薦事宜。

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認證有關的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負責認證有關機構的資質審核和監督,受理認證認可的投訴并組織查處。

負責管理相關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和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實驗室評審、計量認證、注冊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對承擔強制性認證和安全質量許可的認證機構、檢驗機構和實驗室的審批。

管理和協調以政府名義參加的認證認可國際合作活動,參加許多認證認可國際組織的活動,簽署與合格評定有關的協議、協定和議定書。

标準化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标準委負責起草、修訂國家标準化法律法規的工作,拟定和貫徹執行國家标準化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拟定全國标準化管理規章,制定相關制度,組織實施标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負責制定國家标準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和編制國家标準的制定和修訂計劃。負責組織國家标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負責國家标準的統一審查、批準、編号和發布。

負責協調和管理全國标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協調和指導行業、地方标準化工作,負責行業标準和地方标準的備案工作。

參加國際标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其他國際或區域性标準化組織的活動,負責組織ISO、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工作。負責管理國内各部門、各地區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标準化組織活動的工作,負責簽定并執行标準化國際合作協議。管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機構設置

國家質檢總局内設17個司(廳、局),即;辦公廳、法規司、質量管理司、計量司、通關業務司、衛生檢疫監管司、動植物檢疫監管司、檢驗監管司、進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産品質量監督司、執法督查司(國家質檢總局打假辦公室)、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計劃财務司、督察内審司。設立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國家監察部向國家質檢總局派駐了紀律檢查組和監察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設在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對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簡稱國家認監委)和中國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化管理局)(簡稱國家标準委)實施管理。國家認監委(副部級)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國家标準委(副部級)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全國标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

國家質檢總局直屬事業單位16個,即:質檢總局機關服務中心、質檢總局信息中心、質檢總局國際檢驗檢疫标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質檢總局幹部教育中心、中國纖維檢驗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國家時間計量頻率中心)、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國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應用研究中心)、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中國标準化研究院、中國信息安全認證中心、中國信息安全認證中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中國質量報刊社、中國質檢出版社。

經國家民政部批準,13個行業學、協會挂靠在國家質檢總局,即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中國國際旅行衛生保健協會、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中國計量協會、中國防僞行業協會、中國質量萬裡行促進會、中國設備監理協會、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中國标準化協會、中國計量測試學會、中國品牌建設促進會、中國檢驗檢疫學會。

為履行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能,國家質檢總局在全國31省(自治區、直轄市)共設有35個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陸空口岸和貨物集散地設有近300個分支局和200多個辦事處,共有檢驗檢疫人員3萬餘人。質檢總局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垂直管理。

為履行質量技術監督職責,全國共設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并下設2800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共有質量技術監督人員18萬餘人。質檢總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實行業務領導。

法律法規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起草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和發布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規章和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相關的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行政執法工作。

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履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原産地條例》

《工業産品許可證條例》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

此外,國家質檢總局的局令、公告等部門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也具有法律強制力。截止到2005年8月,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316個,形成基本适應行政執法需要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法規體系。

共建高校

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簽署了《關于共建中國計量大學的協議》。

根據共建協議,國家質檢總局将學校納入總局發展規劃,積極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學校與國家質檢總局及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标準化研究院等直屬科研單位開展交流合作,支持學校建設總局人才培訓基地;支持學校申報國家級重大基礎平台、科技成果獎、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基地和科普基地;支持學校與國際計量局、國際标準化組織等國際計量、标準化、質量研究機構開展交流與合作,承擔國際合作項目、擔任國際組織相關職務、參與國際标準制定和國際人才培訓工作。

曝光案件

2014年3月31日,中國國家質檢總局舉行新聞發布會,曝光10起産品質量違法典型案件。

這10起産品質量違法典型案件是:

1.湖南省衡陽市質監局查處鄧正茂使用過氧化氫浸泡加工牛百葉食品案。

2.貴州省金沙縣質監局查處加貝香菜油坊使用非食用鹽制售菜籽案。

3.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質監局查處佛山市南海區裡水草場蟹坑村穎水組穎水大街三巷3号12、13樓加工場非法生産假冒手表案。

4.山東省質監局查處沂南壺井特鋼有限公司生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案。

5.安徽省質監局查處合肥富海服飾有限公司假冒“北面”服裝案。

6.江蘇省南通市通州質監局查處南通市通州區威勝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以次充好的原材料生産混凝土并僞造質量證明文件案。

7.江蘇省蘇州市太倉質監局查處太倉市泰立塗料有限公司無證生産銷售塗料案。

8.浙江省質監局查處陳保兵生産假冒他人廠名、廠址汽車濾清器窩點案。

9.甘肅省蘭州市質監局查處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液化石油氣系列案。

10.河北省邢台市質監局查處邢台市南張家屯村韓國勝闆廠無證生産不合格細木工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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