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襲制

世襲制

爵位、官職的傳承制度
世襲制通常指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的君主(國王或皇帝)職位,以父子相承,世代相傳的制度。世襲的,必然是終身任職的,因此,世襲制與終身制聯系在一起。但終身任職的,不一定都是世襲的。在一些君主立憲制的資本主義國家裡,作為國家元首的君主和一部分上層議員仍然是世襲的。
    中文名:世襲制 外文名: 别名: 性質:政治 優點:有利于國家的統一 淵源:始自軒轅黃帝,正式确立于夏朝

概念

“世襲制”就是古代君王去世或遜位後,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轉給自己的子孫的傳承制度。世襲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産等按照血統關系世代傳承,這種傳承主要有“家”的傳承,諸侯國的傳承,天下的傳承等。執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與君主之間可能有血緣關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傳弟,也有的是叔傳侄;有的是受命于王。弑君奪位,搶班奪權、謀權篡位,不在世襲之例。

世襲或世襲制度是指某專權一代繼一代地保持在某個血緣家庭中的一種社會概念。其中可分為政治世襲和經濟世襲兩類。世界各地的人類社會的早期都曾出現過世襲制度的統治政權,其中多數為封建世襲制度,是古代爵位、官職的一種傳承制度。

曆史

在中國,世襲制從大禹打破“禅讓制”,傳位給他的兒子啟就開始了。這種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帝位及爵位世代相傳的制度,取代原來的禅讓制而出現。古代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生産使社會形成穩固的血緣家庭,世襲制概念在這種社會狀态下很容易被普遍群衆接受。

西周實行王位世襲制,此制度是與宗法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會末期的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以嫡長子繼承制為基本特點的權力分配制度。周王為天下的大宗,其嫡長子為宗子,是王位繼承者,稱世子;庶子為小宗,周王封其為諸侯,或留在中央為卿、大夫。諸侯、卿大夫或士,各為本支的大宗,其嫡長子為職祿繼承者;庶子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無窮。周王被視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臨人間,所以稱“天子”。這是“君權神授”觀念,而自此這種王位世襲制度就逐步完善起來。

先秦時代,中國實行世卿世祿的制度,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們的爵位、封邑、官職都是父子相承的。這種世襲的次數理論上是無限的,直到改朝換代或占據這個爵位或官職的家族在政治鬥争中失敗為止。

自漢朝開始,官職不許世襲。雖然現實中官職的授予多集中在現有的士族、官僚家族中,也留有某些世襲的痕迹,但是在法律上的由某個家族世代擔任特定職務的制度被廢除。

從魏晉時代開始,世襲被進一步區分為世襲罔替和世襲。前者的意思是世襲次數無限、而且承襲者承襲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後者的意思是世襲次數有限、而且每承襲一次,承襲者隻能承襲較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低一級的爵位。

從宋朝開始,出現了爵位不能世襲的現象,類似于英國的終身貴族。

明朝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公、侯、伯三等爵亦有可世襲者。。

清朝世襲罔替的爵位主要為鐵帽子王,其餘爵位從世襲遞降,即每承襲一次要降一級,但降級若幹次(親王降至鎮國公,郡王降至輔國公,貝勒降至不入八分鎮國公,貝子降至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公降至輔國将軍,輔國公降至輔國将軍)後便不再遞降,以此爵傳世。

繼承方式

奴隸社會的王位世襲制、秦始皇首創的帝位世襲制,還有西漢初期分封的同姓諸侯王,以及唐朝割據的藩鎮都是世襲的。這種世襲制通常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繼兩種方式,具有極強的封建性。

父死子繼

一般來說,世襲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産等按照血統關系世代傳承,這種傳承主要有“家長”的傳承,諸侯國的傳承。“家長”的傳承還可分為父系與母系。

兄終弟繼

執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與君主之間可能有血緣關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傳弟,也有的是叔傳侄。

此外,有的君主承接是受命于王,還有的是搶班奪權、謀權篡位,故而不在世襲之例。

好處

對後世政權的好處:

1、有利于國家的統一,對祖國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華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

2、有利于封建經濟的發展;

3、建立了地主階級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專制統治,比如秦的暴政造成人民處境的惡化。

弊端

中國曆史上的傳統皇位繼承制原則因在窄狹的世襲範圍内選擇接班人,不可能保證皇帝素質的優化與崇高。所選皇帝中幼兒、白癡、浪子、昏庸之徒衆多,其禍國殃民定屬必然。

蜀漢後主劉禅,“樂不思蜀”的故事為人皆知。西晉惠帝司馬衷的糊塗在《晉書》曾記,有蛙鳴于華林園,惠帝問左右曰:“為官乎?為私乎?”侍中賈允對曰:“在官地為官,在私地為私”。

據統計中國曆史上十歲以下的娃娃皇帝多達30餘位。最早者是西漢昭帝,最晚者是清代宣統皇帝。年齡最小為東漢殇帝,生下僅100多天就做了皇帝;東漢沖帝和東晉穆帝2歲做皇帝。10歲以上未到成年的少年皇帝也實屬不少。

在皇權大于一切,無所不包的封建社會中,皇帝接班人僅憑家族血統關系這一生物因素所選擇出來者,不是昏庸腐敗之徒,便為年幼愚味無知之子,真正精明強幹者寥寥無幾。這同皇帝所擁有的權力與其所具備行使這種權力的才能之間存在着極大的矛盾和差距,這種矛盾與差距給國家所造成的危害和災難确系大而無邊,不是朝政紊亂,社會動蕩,便是禍國殃民不已,直至這個社會覆滅。

與禅讓制

禅讓制,中國統治者更叠的一種方式,指在位君主生前便将統治權讓給他人。

形式上,禅讓是在位君主自願進行的,是為了讓更賢能的人統治國家。通常,禅讓是将權力讓給異姓,這會導緻朝代更替,稱為“外禅”;而讓給自己的同姓血親,則被稱為“内禅”,讓位者通常稱“太上皇”,不導緻朝代更替。

世襲制取代禅讓制,标志着部落分散統治結束和奴隸制國家的誕生。從恩格斯的國家的産生觀點來看,國家才是階級對立的産物,而世襲或者禅讓都不過是統治階層的一種延續方式,所以不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打破了以前模糊的界限,統治者就是統治者,被統治者永遠是被統治者。這樣固定的社會分層可以促進生産力的發展,如商朝就創造了繁榮的青銅文明,而王位禅讓隻是在不大的原始社會,這種不是嚴格的角色分工随着生産力的進阻礙社會發展,還是分工好,王位世襲使這種分工的保證。

掌教世襲制

中國伊斯蘭教清真寺掌教制度之一:

1、中國回族地區的清真寺掌教世襲制

14世紀後半葉,中國回族地區清真寺在前代3掌教(伊瑪目、海推布、穆安津)基礎上出現的一種新的世襲掌教制。當時,正值回族形成時期,穆斯林人數增多,清真寺掌教成為穆斯林信仰的表率和精神領袖,并得到官方的承認。如北京、濟南等地禮拜寺的掌教都領有禮部發給的“劄副”,可以冠帶榮身,準免差徭,使其個人權威和政治經濟地位得到加強。同時,由于漢文化的影響與滲透,掌教子弟有相對良好的受教育的環境,而一般穆斯林的宗教知識都比較貧乏,從而為掌教世襲制創造了條件。

最早見于記載并比較典型的世襲制存在于東南地區的泉州清淨寺。元代中葉夏布魯罕丁始任該寺掌教,洪武三年(1370)他逝世後,其于夏軟“習教,繼其業”,擔任清淨寺掌教,直到明萬曆三十五年(1607)夏日禹主持清淨寺止,前後約300年。同時在山東、陝西、青海等地都有類似典型事例。

2、中國伊斯蘭教蘇菲主義門宦發展後期的世襲制

即各代教主将該教派以及它的各個支系門宦的教權交由其子侄繼承,如此世襲罔替,形成門宦制度的一個重要标志。如哲赫林耶派從第三代教主馬達天開始,把教權傳給他的兒子馬以德。馬以德去世後,又由其子馬化龍繼承教權。

例子

在英國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女王(君主)是世襲的,而首相則是選舉産生的。2013年在位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為英國溫莎王朝第四代君主、英王喬治六世的長女。

2013年6月,朝鮮時隔39年首次修改規範力度高于憲法和勞動黨章程的《樹立黨的唯一思想體系十大原則》(簡稱《十大原則》),明文規定了“白頭山血統”—金正恩一家的政權世襲制。

朝鮮在《十大原則》中删除了“無産階級專政”語句,用“主體革命偉業”替代了“共産主義偉業”等。在韓國媒體看來,這事實上就是宣布朝鮮是“王朝國家”。将統治理念從“金日成主義”變更為“金日成和金正日主義”,并将金正恩與他們列為同級,重點就是金氏家族世襲的正當化和規範化。

元代開始在土家族地區建立土司制度,軍政合一,受中央王朝任命的土司、土官實行封建世襲制,既是政治上的統治者,擁有一定數量的武裝;又是各自區域内最大的封建領主,土民與土司是一種人身隸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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