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場證明

不在場證明

刑警科、偵探學的專用名詞
不在場證明,刑警科、偵探學的專用名詞。多用于警察、偵探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提問。指實施犯罪時,嫌疑人不在現場的證明。[1]
  • 中文名:不在場證明
  • 外文名:Alibi、アリバイ
  • 适用領域:
  • 所屬學科:刑警科
  • 類型:專用術語
  • 多用于:警察、偵探

方法

利用時間

1、撥快手表n說明:找個證人陪在你身邊,伺機把他(她)的手表撥快,然後在适當的時候找藉口離開行兇并回來,這樣這位證人便能給出你在那段時間的不在場證據了。這是現實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識破。

2、錄音n說明:把能代表時間的某人或物的聲音錄下,并設置在某個時間自動播放。但現實可行性一般不高,畢竟人的耳朵是沒那麼容易被錄音跟真人說話聲混淆的。n

3、證物n說明:若某物品在犯罪現場的出現能代表某一時間段(例如兇器是花瓶,那麼它完好時兇案尚未發生,粉碎了則是案發之後),那麼設法在這個物品上用點小詭計就能混淆時間判斷了。

4、“一天前的此時,一年前的今天”n說明:兇手似乎的确有在犯案時間的不在場證據,但其實隻是利用了某樣隔一段時間就會重複出現的事物作證而已。n

5、從“死後硬直”去作文章n說明:利用某些方法改變屍體的死後硬直程度,從而影響法醫的死亡時間判斷。n

地點

1、隐藏的捷徑n說明:兇手離開衆人的時間比在兇案現場往返所需的最短時間更短,因而取得不在場證據,但事實是兇手利用了一條隐藏的捷徑。這個思路很多人都會想到,但要将這一捷徑徹底隐藏、不為人知卻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n

2、事後轉移的屍體n說明:兇手取得不在場證據的理由同上——不夠時間往返兇案現場。但那卻是僞造的兇案現場!屍體是事後才被運到那裡的。

3、改變殺人距離n說明:看起來是被近身殺害的死者,其實卻是兇手從遠處下手的!又或者被害者看似從遠處被射殺,其實兇手卻是在身旁下的手。n

4、“認錯房間”n說明:密室殺人當中常見的高級詭計“認錯房間”在制造不在場證明裡同樣可以大派用場。

人物

1、證人說謊n說明:現實中最常見的情形,兇手隻要事先買通證人作假證詞便行了。但這一低級手法推理小說家一般不屑使用,要用則一定要做到非常出人意料的效果才行。n

2、法醫說謊n說明:“法醫”這一角色在推理劇當中發揮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因其判斷的死亡時間直接決定了所有人的不在場證明,因此,在傳統推理中法醫一般是不許說謊的。但偶爾也有法醫作假證,甚至法醫本人就是兇手的情形。n

3、“認錯了人”n說明:推理小說中最常用的詭計之一。低級實用一點的手法有兇手事先買通了一個人裝扮成他(她)的樣子在别處露面;高級手法則有兇手與死者互易容貌、将兩個死者互易容貌、肢體拼接這樣大膽的心理詭計。另外,推理小說中一般不允許雙胞胎的出現。n

4、苦肉計n說明:兇手先僞裝受傷、無法行動而取得不在場證明,趁醫生還沒趕到的時間裡完成兇案,回到“受傷”處再真的把自己弄傷。n

5、假裝被殺n說明:隻要衆人都以為你“已死”,就形成了我在暗,衆人在明的極其有利的環境。之後再殺人時,若想嫁禍給某人,就專挑他(她)一個人沒有不在場證明時下手;若想引起衆人恐慌,則可找一個所有人都有不在場證明的時間動手。操縱大局,得心應手。人們肯定不會懷疑到一個“已死”的人頭上的!隻是要怎樣讓别人确信你“已死”卻是一件極難辦到的事情。n

機械式

所謂的“機械式”詭計其實不應獨立成一類手法,它們是大量地滲透在“時間性”、“地點性”不在場證明當中的。

1、自然力型機關n說明:利用冷、熱等自然力,使得某件“事件”自動發生。

2、絲線型機關n說明:利用不起眼的、堅韌的細線如釣魚線等,實施遠程操控的機關。

3、電氣化機關n說明:利用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電器的特性(自動運行、遙控等)而制造不在場證明。

4、“自殺型”機關n說明:讓死者自行開啟的殺人陷阱。不過這種詭計是最容易識穿的。

詭計構成

    證人的故意謊言。

2.證人的錯覺。

3.行兇現場的錯覺.

4.物件證據的僞造。

5.行兇時間的錯覺。

6.兇手移動路線的盲點。

7.遙遠殺人。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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