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書

上訴書

訴訟的文件
定義上訴書:是指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不服時,在拿到判決書的一定期限内(民事案件是十五天,刑事案件是十天),判決生效前,當事人所要履行的上訴程序中向上一級法院遞交的說明情況并提出上訴,要求上一級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審理的法律文書。[1]
    中文名:上訴書 外文名: 别名: 時間: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書不服 目的:要求上一級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 注意問題:向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基本格式

民事上訴

上訴人:名稱: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被上訴人:(同上)

法定代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齡:___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緻

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訴書副本___份。

2、有關證明材料___件。

刑事上訴

上訴人:名稱: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被上訴人:(同上)

法定代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齡:___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被上訴人:(同上)

上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銷原裁判,或者要求變更原審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

上訴理由:(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1、認定事實方面,具體提出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上有哪些錯誤,并闡述否定或變更原審認定的事實根據和證據。

2、适用法律方面,具體提出原審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錯誤及有關定性、量刑的不當之處,并論證原審裁判應予變更或撤銷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3、訴訟程序方面,具體提出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作出裁判的過程中有那些違反訴訟程序之處,并指出糾正的法律依據。

此 緻

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訴書副本___份。

2、有關證明材料___件。

行政上訴

上訴人:名稱: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被上訴人:行政單位

法定代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齡:___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緻

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訴書副本___份。

2、有關證明材料___件。

書寫上訴書要注意的問題

①必須是向有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通常在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後都會有“不服本判決(或者裁定)在15日内(裁定為10日)向××中級(或者高級、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字樣,因此,隻要按照要求填寫即可。②上訴書的内容必須明确,一般應針對一審判決的内容闡述自己觀點,提出一審所認定的事實、适用法律錯誤的地方,以便要求上級法院予以糾正。

上訴須知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民商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上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内,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内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複請求人。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民商事案件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并按被上訴人的人數提出上訴狀副本。上訴狀的内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内将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上訴人未提出緩交申請,或者緩交申請法院沒有批準,應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七日内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農業銀行交納,逾期未預交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原審人民法院接到上訴狀後五日内将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三、行政案件的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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