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賠償标準

上海交通事故賠償标準

法律法規
交通事故賠償标準,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标準。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複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每個省市的賠償标準都不統一。[1]
    中文名:上海交通事故賠償标準 外文名: 發布單位: 種類: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 種類2:一般事故

種類

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财産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财産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産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财産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賠償标準參照

2012-2013年上海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标準(有效期:2012.3-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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