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

七大恨

後金讨明檄文
七大恨是明末後金政權君主(可汗)努爾哈赤發布的讨明檄文。天命三年(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正月,努爾哈赤對諸貝勒宣布:“吾意已決,今歲必征大明國!”,四月十三日以七大恨告天,起兵反明。他的後人此後繼續征戰,最終入主中原,建立了統一的清帝國。
    書名: 别名: 作者:努爾哈赤 類别: 原作品: 譯者: 出版社: 頁數: 定價: 開本: 裝幀: ISBN: 中文名:七大恨 寫于:天命三年(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 文學體裁:檄文

信息來源

後金反明檄文,大金國主臣努爾哈赤诏告于皇天後土曰:

我之祖父,未嘗損明邊一草寸土,明無端起釁邊陲,害我祖父,此恨一也;明雖起釁,我尚修好,設碑立誓,凡滿漢人等,無越疆土,敢有越者,見即誅之,見而顧縱,殃及縱者,讵明複渝誓言,逞兵越界,衛助葉赫,此恨二也;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逾疆場,肆其攘奪,我遵誓行誅,明負前盟,責我擅殺,拘我廣甯使臣綱古裡方吉納,脅取十人,殺之邊境,此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葉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此恨四也;柴河三岔撫安三路,

我累世分守,疆土之衆,耕田藝谷,明不容留獲,遣兵驅逐,此恨五也;邊外葉赫,獲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遺書诟言,肆行淩辱,此恨六也;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我自報之,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明又擋之,脅我還其國,己以哈達之人,數被葉赫侵掠,夫列國之相征伐也,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豈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還乎?天建大國之君,即為天下共主,何獨構怨于我國也?今助天譴之葉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為剖斷,此恨七也!

欺淩實甚,情所難堪,因此七恨之故,是以征之。

——選自《清太祖高皇帝實錄》

原文:

“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忠順已久,忽于萬曆年間,将我二祖無罪加誅,其恨一也。

“癸巳年,南關、北關、烏剌、蒙古等九部,會兵攻我,南朝休戚不關,袖手坐視,仰庇皇天,大敗諸部,後我國複仇,攻破南關,遷入内地,贅南關吾兒忽答為婿,南朝責我擅伐,逼令送回,我即遵依上命,複置故地。後北關攻南關,大肆擄掠,然我國與北關同是外番,事一處異,何以懷服,所以惱恨二也。

“先汗忠于大明,心如金石,恐因二祖被戮,南朝見疑,故同遼陽副将吳希漢,宰馬牛,祭天地,立碑界銘誓曰‘漢人私出境外者殺;夷人私入境内者殺’。後沿邊漢人,私出境外,挖參采取。念山澤之利,系我過活,屢屢申禀上司,竟若罔聞,雖有怨尤,無門控訴。不得已遵循碑約,始感動手傷毀,實欲信盟誓,杜非有意欺背也。會應新巡撫下馬,例應叩賀,遂譴幹骨裡、方巾納等行禮,時上司不糾出口招釁之非,反執送禮行賀之人,勒要十夷償命。欺壓如此,情何以堪。所謂惱恨者三也。

“北關與建州同是屬夷。我兩家構釁,南朝公直解紛可也,緣何助兵馬,發火器,衛彼拒我,畸輕畸重,兩可傷心!所謂惱恨者四也。

“北關老女,系先汗禮聘之婚,後竟渝盟,不與親迎。彼時雖是如此,猶不敢輕許他人,南朝護助,改嫁西虜。似此恥辱,誰能甘心?所謂惱恨者五也。

“我部看邊之人,二百年來,俱在近邊住種。後前朝信北關誣言,辄發兵逼令我部譴退三十裡,立碑占地,将房屋燒毀,□禾丢棄,使我部無居無食,人人待斃,所惱恨者六也。

“我國素順,并不曾稍倪不軌,忽遣備禦蕭伯芝,蟒衣玉帶,大作威福,穢言惡語,百般欺辱,文□之間毒不堪受。所謂惱恨者七也。”

《布衣神相》七大恨者,其一曰:無目之蛇(巨型蚯蚓),二曰:亢龍之齒(恐龍牙齒化石),三曰:大地之耳(千年靈芝),四曰:極地之手(戈壁仙人掌),五曰:黑夜之露(海底章魚墨汁)六曰:雪山之火(天山紅色雪蓮),七曰:欲望之泉(天欲宮欲望之泉的泉水,已經幹涸了,不過現在賴藥兒的血就是),此為七大恨。

曆史背景

15世紀初,明政府特地加封建州女真的猛哥帖木兒(努爾哈赤六世祖)為建州衛司令官(都指揮使),作為藩屬。不久,女真人南侵,建州女真受到壓迫,沿着圖們江逆江而上,向西南遷移。明政府就先後把他們分割為三個衛,總稱“建州三衛”。

十六世紀七十年代,建州右衛司令官(都指揮使)王杲最為強悍,屢次沿邊劫掠。明朝邊防軍軍官裴承祖到他的轄區尋找逃犯,王杲竟把裴承祖剖開肚子慘殺。中國邊防軍把王杲擊斬,但他的兒子阿台繼續跟明政府對抗。

1583年,遼東兵團司令官(遼東總兵)李成梁,再發動一次攻擊,由建州衛所屬的兩位将領尼堪外蘭(蘇克素護河落)、覺昌安(覺羅部落)分别擔任向導,包圍建州右衛所在的古勒城(遼甯撫順古樓村)。覺昌安奉命到城中勸說投降一被阿台拘留囚禁。城陷落時,覺昌安的兒子塔克世首先沖進去搶救父親,覺昌安卻在大火中燒死,塔克世也在混亂中被明政府軍誤殺(這是一件陷害謀殺疑案)。

塔克世28歲的兒子努爾哈赤,并表示對明政府的忠心。再加上他祖父、父親同時為明朝犧牲,努爾哈赤遂被明政府正式任命為建州衛代理司令官(都督企事)。

1616年,正式稱可汗,建立後金國。

1618年,努爾哈赤以“七大恨”祭告天地,宣布不承認于明朝的附屬關系,起兵反明。

曆史影響

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政權後,把戰略重點從原先統一女真諸部轉移到反明上。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十三日,努爾哈赤公開宣布“七大恨”,起兵反明。

所謂“七大恨”是:(1)明朝無故殺害努爾哈赤父、祖;(2)明朝偏袒葉赫、哈達,欺壓建州;(3)明朝違反雙方劃定的範圍,強令努爾哈赤抵償所殺越境人命;(4)明朝派兵保衛葉赫,抗拒建州;(5)葉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棄盟誓,将其“老女”轉嫁蒙古;(6)明當局逼迫努爾哈赤退出已墾種之柴河、三岔、撫安之地,不許收獲莊稼;(7)明朝遼東當局派遣守備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從“七大恨”中已可看出,當時明廷對滿族的确是欺壓頗深,故滿族最終被迫奮起反抗,此也反映了對明朝的憤恨,最終成為讨明檄文。對于當時的滿族八旗将士,均産生了很大的激勵作用,也進一步堅定并提高了反明之決心!但據史載,明政府對女真一直諸多撫慰,此舉從永樂年間直至萬曆四十五年,而四十六年努爾哈赤即正式反叛,制造分裂,此七大恨缺乏一定說服力,為滿賊個人野心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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