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崗

AB崗

設置兩個崗位的工作制度
在工作各職位中,設置兩個崗位,A崗承擔人為該職位的責任人,B崗承擔人為該職位的備崗責任人,當A崗承擔人因出差、開會、休假等情況離崗期間,由明确的B崗承擔人代替其履行職責的工作制度。出現空崗缺位和AB崗位責任人失職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科室、窗口和責任人的責任。
    中文名:AB崗 外文名: 别名: 應用:企業 屬性:工作制度 包括:責任人、備崗責任人

制度内容

第一條:AB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各科室、窗口崗位A崗責任人因各種原因不在崗,B崗責任人應接替A崗的工作制度。

第二條:各科室、窗口所有崗位都要建立AB崗工作制。

第三條:實行AB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為某工作人員的缺位、空崗,導緻該辦的服務事項緩辦,急辦的服務事項延誤。為确保各項工作制度有效地運行,同時,适應工作要求培養一崗多能工作人員。

第四條:AB崗的工作職責:

(一)各科室、窗口崗位都要确定AB崗,避免出現脫崗現象

(二)B崗工作人員在頂崗期間對A崗工作負責,享有A崗工作人員的職責權利,并對執行A崗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當A崗工作人員返崗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三)A崗責任人離崗前,必須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來不及移交的,B崗責任人要主動頂崗。

(四)B崗工作人員可為多人,頂崗秩序由科室、窗口安排,以便在A崗和其他B崗不能在崗時,按序頂崗。

(五)科室和窗口單位應加強對工作人員适應多崗位工作能力的培訓,保證B崗工作人員能高質量地辦理A崗所有工作。

(六)窗口工作人員因短時離開工作崗位,應及時擺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邊工作人員照看聯絡。

第五條:AB崗工作制度的實施,納入中心考核管理辦法。出現空崗缺位和AB崗位責任人失職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科室、窗口和責任人的責任。

意義

企業設置AB崗的意義:

1、避免官僚主義;

2、儲備後備人才;

3、利于人才梯隊的不斷更新和完善;

4、為企業薪酬改革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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