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級風

12級風

飓風
風速是指空氣在單位時間内流動的水平距離。根據風對地上物體所引起的現象将風的大小分為13個等級,稱為風力等級,簡稱風級。而人們平時在天氣預報時聽到的“東風3級”等說法指的是“蒲福風級”。“蒲福風級”是英國人蒲福(Francis Beaufort)于1805年根據風對地面(或海面)物體影響程度而定出的風力等級,共分為0~17級。[1]
  • 中文名:12級風
  • 外文名:Hurricane
  • 别名:飓風
  • 分類依據:蒲福風級

蒲福氏風級

英國人弗朗西斯‧蒲福(Francis Beaufort)于1805年根據風對地面物體或海面的影響程度而定出的風力等級。按強弱,将風力劃為“0”至“12”,共13個等級,即目前世界氣象組織所建議的分級。後來到20世紀50年代,人類的測風儀器的進度,使量度到自然界的風實際上可以大大地超出了12級,于是就把風級擴展到17級,即共18個等級。不過,世界氣象組織航海氣象服務手冊采用的分級隻是0至12級,擴展的13至17級并非建議分級。

蒲福氏風級發明的時候是一種依靠觀察海面現象的分級法。各級數根據海情或浪的狀況來劃分,并沒有定明相關連的風速。

1830年英國皇家海軍以蒲福氏風級為紀錄标準。1850年代起,一般航海亦使用蒲福氏風級,之後并且開始改以風杯式風速計測量風速。1923年風速計标準化,蒲福氏風級亦略為修改以方便氣象學使用。至今航海上仍然有使用蒲福氏風級0至12級描述不同風速,但由于測風儀器能更準确地量出風速,不少西方國家已在海洋預報中棄用風級,改成以每5kt為一單位(英法是少數例外)。

其他

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在12級風以上加有13至17級風,但并非世界氣象組織建議的分級。擴展風級一般隻是用來分辨台風的強度。

注:海上情況指在無屏障之大海上的情況。風速指海平面上10米處。陸上情況隻是概恬性的描述。風速與風級的關系約為:V=0.836*(B^(3/2))(V=風速m/s,B=風級)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